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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苏财教〔2020〕9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各省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0〕11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和《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处在关键阶段。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   二、统筹使用资金,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教育部门沟通协商,密切关注疫情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学习生活成本等影响,及时研究制定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措施。各校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统筹使用各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倾斜,优先保障疫情防控所需资金和设备,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校要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学校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省财政已提前下达的各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除学生资助经费外),各地各校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统筹用于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省财政厅、教育厅在分配下达2020年教育资金时,将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学校倾斜。   三、加大保障力度,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
  各地各校要根据有关部门及学校掌握的疫情信息,全面谋划部署新学期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要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及时对其予以资助,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2020年,各省属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经费已编入学校预算,其他学段的学生资助经费也已提前下达,各地各校要加大资助力度,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渡过疫情难关。对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还款救助。   四、优化管理服务,加强防疫期政策跟踪及分析研判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工作流程、改进服务方式,避免人群聚集导致交叉感染,维护师生员工安全。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精神,通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等方式,提高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同时,要兼顾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支持和指导,密切跟踪经费保障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各地各校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分析研判延期开学对学生返校、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等工作的影响,及时制定预案。经费保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省财政厅、教育厅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窦华华,025-83633135;省教育厅财资处高洪彬 ,025-83335715。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略)
  2.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略)
  3.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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