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落实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告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落实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卫生管理,切断传播途径,严防疫情蔓延和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规,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全面开展重点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清洁和预防性消毒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号)要求,自2020年2月4日起,在我市道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全面落实佩戴口罩乘车船要求,乘客乘坐长短途客车、客运船舶、轨道交通列车、公交车、出租汽车时必须佩戴口罩,禁止未佩戴口罩的乘客乘坐以上交通工具。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3日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