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律师行业党委,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彰显了深厚的为民情怀,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重大政治任务、当前最重要工作和头等大事。律师行业在这场艰巨的战役中,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司法部、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全省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带领广大律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信心、同舟共济,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律师行业党委要切实加强本地区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地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厅党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政治优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及时掌握疫情、及时指导发声、及时采取行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二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防控疫情斗争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担当作为的试金石和磨刀石,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挺身而出、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勇挑重担,努力做到哪里任务险重哪里就有党组织坚强有力的工作、哪里就有党员当先锋作表率。三要强化正面引导。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增强辨别能力,不听信未经证实的消息,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说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话,不做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事,共同营造人心安定、人人尽责的社会氛围。 落实防疫要求,切实加强自我防护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按照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要求,切实做好自身及家人和办公场所的防护,配合全社会的防护工作。一要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全省律师、实习律师和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出门,出门戴口罩,不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就近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非急性发作疾病暂时不去医院,避免交叉感染。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做好接触疫情地区人员和有疑似病症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台账,并及时提醒其到住所地街道社区报到,督促其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二要落实节后复工要求。倡议各律师事务所参照省政府有关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集中办公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集中办公前,尽量采取分散办公、网上办公、家庭办公等方式。集中办公后,要注意做好办公场所的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勤洗手等各项防控措施,取消一切非必要的聚会或集体活动。三要加强服务保障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和主任要落实管理责任,全面掌握本所每名律师案件办理和外出执业动向,提醒和监督本所律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非特殊情况不去疫情高风险场所;要了解本所律师、实习律师、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个人情况和家庭状况,关心关注身体不适人员和在家自主隔离人员,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把关爱落到实处。对身体不适、在家隔离和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地区的人员,无法参加庭审等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帮助协调人民法院、仲裁委调整开庭时间,或者协调当事人更换代理律师,必要时可报告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协调。 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引导广大律师立足岗位,为疫情防控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一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为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开展法律咨询,答疑解惑、稳定情绪,引导群众科学防控、有序应对。二要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涉法涉诉案件的评议或代理,及时依法依规调解疫情防控、医患医疗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促进有关问题和事件平和理性处置。三要发挥专门队伍作用。发挥我省律师参与重大案(事)件法治工作队伍尤其是公共案(事)件工作组的作用,积极主动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定期分析研判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解决方案,开展专项公益法律服务。 加大宣传力度,传播律师行业正能量
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官方媒体和律师事务所的自有媒体,及时、动态、立体宣传党员及律师群体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开展社会捐赠等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传递律师爱国、为民、敬业、友善等精神力量,引导更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请及时报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联系人:郑晓兰,联系电话:13459444249。
福建省律师协会
2020年1月31日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