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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自贡中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立案审判执行暨诉讼服务工作安排的通告

自贡中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立案审判执行暨诉讼服务工作安排的通告
(2020年1月31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立案审判执行暨诉讼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本院立案审判执行暨诉讼服务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总体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本院将于2020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起正常上班。   2.庭审安排。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期间的庭审、调解、庭前会议等审判活动统一延期进行,疫情防控期间的庭审、调解、庭前会议等审判活动根据疫情变化做适当调整。具体变更时间,由案件承办部门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案联系落实。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3.执行安排。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期间的执行调查、约谈、听证等执行活动统一延期进行。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执行、保全案件,线下查控、资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交通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   4.诉讼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登记、提交上诉状、领取文书、递交材料、查阅档案等事项的,建议通过网络、邮递等方式进行办理。
  (立案)当事人及代理人可通过“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www.scssfw.gov.cn)、“四川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申请立案。
  (此处插入图解流程)
  (交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银行终端机转账等方式交费至《交费通知书》上指定的收款账号--方法一:开通了手机银行的,可以在手机银行上转账交费;方法二:开通了网上银行的,可以通过网银转账交费;方法三:当事人可以选择就近的农业银行,在柜台、ATM机上转账或者存现金交费。
  (送达)当事人及代理人可通过微信、手机短信、QQ、电子邮箱、电话传真等方式接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
  (咨询查询)当事人咨询、查询案件相关信息等诉讼服务需求,可以拨打诉讼服务热线12368或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号码0813-4706119。   5.信访接待。按照国家信访局2020年1月28日《关于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本院暂停现场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时间根据疫情变化另行通知。已经预约了律师接访和院庭领导接访的,由立案信访工作人员逐一联系落实改期接访。
  信访当事人需要咨询、查询的,可以拨打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办公电话0813-4706420。   6.安检须知。疫情防控期间,因特殊情况确需亲自到本院办理有关事项的,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安检、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未进行体温检测和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不得进入院机关办理相关事务。如有身体不适的,应及时向法院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若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自贡中院的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并继续对人民法院工作予以支持。我们将紧紧围绕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宗旨,竭力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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