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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防疫情、促复工”保障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防疫情、促复工”保障工作的通知
(济建发〔2020〕9号)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促进我市建筑工程安全有序复工,强化“防疫情、促复工”工作,确保建筑业迅速复工复产,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现场疫情防控措施
  在建工程在开复工前要按照《济南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96号)和市、区疫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规定的流程及工作要求,完善现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封闭集中管理和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现场人员口罩佩戴、体温检测及物品和场所消杀制度,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台账,做到防控体系到位、方案预案到位、人员排查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   二、落实现场人员及物资保障
  在建工程开工前要制定详细用工计划,确保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返场时间及数量,要根据“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在符合疫情防控需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确保返岗人员数量以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应确保不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并最大限度减少项目之间劳务人员的流动,不得使用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要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合理调配施工所需物资,确保迅速开复工。   三、强化现场安全生产及扬尘污染治理
  在建工程在开复工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现场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重点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到岗履职,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完善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各项措施必须落实到位。   四、明确工程项目开复工程序
  1.自查。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建筑工程开(复)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自查表》(详见附件2)。
  2.申请。经自查符合复工条件的,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开(复)工申请,各区县辖区内的施工项目开(复)工由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协调落实。申请复工需提交《建筑工程开(复)工复查申请书》(附件1)《建筑工程开(复)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自查表》(附件2)等材料。
  3.复查。要提高复查审批效率,属地街道办事处收到项目复工申请后,原则上应于当日会同区县住建部门到项目现场进行复查,对项目是否具备复工条件进行审核并填写《建筑工程开(复)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复查表》(附件3),确实符合复工条件的,签署同意复工意见,项目方可组织工人分批进场组织施工。   五、加强企业开复工的保障工作
  1.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防疫情、促复工”的工作要求,靠前指挥,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优势,积极沟通市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在防疫及生产物资供应、车辆运输、人员调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力协助各参建单位做好工程开复工保障工作。
  2.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政府和企业的双向对接,完善政企联动服务机制,确保参建企业可通过咨询热线、微信工作群、QQ群、政务平台等方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工程开复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第一时间收集、整理和解决问题,确保施工项目迅速开复工。局机关各处室、各监督机构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下沉到各参建单位和施工项目,了解企业和施工项目在开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企业顺利开复工创造有利条件。
  3.要积极鼓励参建单位完善现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尽快恢复现场施工作业,对于落实“防疫情、促复工”工作到位、表现突出的参建单位,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在信用评价予以加分奖励,在企业评先评优方面优先推荐。
  附件:1.建筑工程开(复)工复查申请书
  2.建筑工程开(复)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自查表
  3.建筑工程开(复)工疫情防控措施复查表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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