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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市监法[2020]5号)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法委明电〔2020〕1号)精神,就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最重要的工作。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抓实抓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制度建设、行政执法、普法宣传等环节集中发力,加强统筹协调、精准施策,坚持全面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各级市场监管领导干部要带头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做依法行政的表率,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在处置疫情防控法治问题、突发事件、社会舆情中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充分发挥法治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   二、坚持规范引领,完善防控制度
  省局梳理了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阶段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文件规定(附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举措》等相关制度措施;省药监局也就切实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加快应急审评审批等制定了相关制度措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执行,坚持依法行政,确保相关行政行为于法有据。省局搭建了“新型冠状病毒防护用品标准专题数据库”,免费向各级政府、医院,以及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企业提供疫情防控相关标准;已启动地方标准制定快速程序,加快研究出台《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在省局网站上公告具备消毒防护等产品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并对防疫产品的检测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政府财政部门规定,对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釆购工作开通绿色釆购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釆购中小型企业产品,尽量通过网上办理申请、审批、备案等相关程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做好相关规范及制度执行情况的收集工作,遇有需要进一步明确或者改进的事项,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三、立足依法治理,提升执法能力
  市场监管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加大市场监管、执法检查以及医药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针对重点消费环节、突出日常必需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开展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工作,严肃处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进一步加强对疫情及防控物资广告定向监测力度,对虚假违法广告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加强执法协作,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上游销售链条和生产源头的追溯打击力度;对于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予以处理;对于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发布疫情防控信息。   四、强化公共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要认真做好服务窗口安全防控,建立健全办证大厅和复议、信访接待室等场所消毒通风、清洁和人员登记、体温监测等防控制度,妥善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复议、信访等事项。调整优化现场服务方式,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快递送”的服务模式,推行注册登记、行政审批、信用监管等各类事项网上办、网上批;积极搭建便民平台,创造条件提供电子材料网上预审、延期评审、远程视频评审等方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复查换证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公告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复议机构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引导群众优先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申请行政复议,采用线上方式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原则上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审理,确需进行听证的可以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线上听证;对涉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囤积居奇、非法牟利等影响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依法稳妥从快审理,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充分发挥民声通道、局长信箱、网上信访等平台优势,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拓宽群众诉求方式,优先采用热线、网络、邮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办理信访事项。对确有需要到窗口现场的群众预约合理安排,控制接待时间和接待人员数量,并做好体温检测、身份信息登记等工作。对因工作需要接收和寄发的材料,应当进行消毒处理。要充分保障涉及疫情法律服务供给,发挥市场监管部门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专业作用,组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法律顾问组,为制定疫情防控政策性措施和有关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意见。要保证疫情防控期间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畅通,通过互联网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告,公布邮寄的详细地址、登录网站和拨打电话的步骤以及注意事项,及时回复回应、依法处理群众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因疫情引起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五、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法治氛围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开展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线上答题竞赛活动,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经营者依法经营,形成依法防治的良好法治氛围。结合当地市场监管实际,集中开展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的汇编和解读工作。创新普法宣传方式,运用普法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网站普法宣传栏等新媒体,面向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时推送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与法律规定,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护航社会大局稳定。进一步动员广告资源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科学防控、安全防控、有效防控知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防疫期间遇有相关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省局。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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