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和政办发〔2009〕111号
- 公布日期:2009.09.30
- 施行日期:2009.09.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传染病防治 疫情防控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和政办发〔2009〕111号)
各乡镇场,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国庆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增大,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传播流行可能性随之增大。为确保各族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国庆节后学校、托幼机构发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聚集性暴发疫情,严控社区传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乡镇场及卫生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庆节前后甲型H1N1流感和其它传染病防控工作,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分工协作,明确职责,强化联合督导与检查,在易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场所,采取通风消毒、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等防控各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有效措施,防控发生甲型H1N1流感和其他传染病的聚集性暴发疫情,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鉴于近期乌鲁木齐兵团建工师职业技术学校发生了甲型H1N1流感疫情,大部分学生已离校分散在各地。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积极开展该校学生的追踪,落实居家医疗观察措施,有流感样症状者立即到当地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严防疫情扩散。 国庆节复课后,是学校、托幼机构等人群密集单位最易发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聚集性暴发疫情时期,也是防控工作的重要时期。各乡镇场、县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要在复课前派出专业人员,继续采取分片包干、明确责任的方式,深入学校及托幼机构,督促和指导学校、托幼机构调查追踪在国庆节期间外出的教职工和学生,认真落实晨午检、发热病人隔离、因病缺课追踪调查、教舍通风消毒、及时报送信息等防控措施。
在国庆节后复课前,要及时了解掌握节假日期间外出旅游或回家探亲教职工及学生的健康状况,询问有无发热等流感样症状。如出现发热等流感样症状的教职工及学生,必须督促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实施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 国庆节假期间,各乡镇场、卫生部门等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应急队伍随时待命,保证24小时值守和信息联络畅通。自治县流感监测点医院和流感监测网络试验室节假日不休息,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若发生甲型H1N1疫情,要及时上报防控和疫情信息,不得延误。
县卫生局24小时值班电话:0990-6715113。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