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事项安排的公告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现就本院近期相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十五)的庭审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原定于2月9日至2月29日的庭审,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决定是否如期开庭,审判人员将提前与相关当事人联系。 庭长信访值班改为庭长预约接访。来访人提出接访申请后,信访接待人员进行登记并通知接访责任庭长,确定接访时间及地点后,由信访部门人员电话通知信访人。 本院可通过互联网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庭审,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审理的,请相关人员予以配合。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参与庭审活动人员需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拟近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可改为通过天津法院庭审公开网进行旁听。
特此公告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