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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节后建筑工地(轨道交通工程)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节后建筑工地(轨道交通工程)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徐住建发〔2021〕29号)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在徐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确保我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第二年开好头、起好步,减少和避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徐安办〔2021〕1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33号)等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和疫情防控措施,严把复工验收关,切实做好建筑工地(轨道交通工程)节后复工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复工开工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春节后建筑工地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3月20日。   二、检查方式
  施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进行抽查;市轨道站负责对轨道交通工程进行抽查;市住建局组织督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要求对全市建筑工地(轨道交通工程)进行明查暗访。   三、检查重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建筑施工各方主体复工开工前,对所建工程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一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情况及施工升降机人脸识别系统使用情况;二是节后使用脚手架复查情况;三是深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四是临时设施与现场消防措施落实情况;五是施工用电;六是施工现场危化品管理使用情况;七是新招收工人、工人返场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一是项目部疫情防控组织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宣传教育和物资器材储备情况;二是工地外市工人返徐人员情况摸排,落实徐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情况;三是建筑工地封闭管理、工地出入登记检查制度、专职卫生员每日健康监测落实情况;四是工地隔离场所设置、工人防疫物资发放和宿舍、食堂卫生管理情况。
  各建设主管部门、安监机构要针对上述自查情况(包括各方责任主体节前停工自查)进行检查抽查(节后复工检查用表在住建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新开工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措施备案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开工项目坚决不予备案。   四、检查要求
  1.建筑工地自查自纠结束后,各施工项目部必须报请监理项目部复查(包括节前停工自查自纠情况),经监理复查、总监签字同意,并报工程所在地安监站备案后,方可恢复施工,否则一律不得施工。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复工开工备案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不予复工,并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进行立案处罚。
  2.建设、监理单位要认真仔细做好施工企业自查自纠的复查工作,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包括施工单位是否认真审核、是否进行专家论证、是否按专家意见进行方案调整等),确保专项施工方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3.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好这次安全检查,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成立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小组,对复工开工前施工安全情况做全面检查,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疫情防控等要督促企业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发现问题一定要整改到位方可复工,不整改到位的坚决不能复工。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值守,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4.做好情况汇总和信息报送工作。检查结束后,各地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22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陈平;联系电话:66998066;邮箱:170459302@qq.com)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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