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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0〕6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适应学校正式开学的新要求和疫情防输入的新形势,经研究,决定调整浙江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陈根芳 省教育厅党委书记、厅长
  成 员:干武东 省教育厅党委副书记
  韩 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于永明 省教育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丁天乐 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
  陈 峰 省教育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孙 恒 省教育厅党委委员、省教育考试院院长
  舒培冬 省教育厅专职副总督学
  张其宏 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
  应方彩 省教育厅党委委员、组织处处长
  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分别是防控办公室、基础教育工作组、高等教育工作组、防输入和校园管控组、物资保障协调组。
  (一)防控办公室
  主 任:丁天乐 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
  副主任:陈 峰 省教育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成 员:李建章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黄 亮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处长
  陈 雷 省教育厅宣教处处长
  牟凌刚 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
  陈 红 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
  薛 平 省教育报刊总社副社长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任务;做好开学情况研判、综合,协调研提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疫情防控业务咨询和支持;开展舆情监测,协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应急处置;负责与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学校开学工作专班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络,做好整体工作部署。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础教育工作组
  组长:韩 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成员:方红峰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王振斌 省教育厅督导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陈钦林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副处长
  潘学东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二级调研员
  任学宝 省教育厅教研室主任
  方健文 杭州外国语学校校长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与基础教育阶段开学、教学以及考试等教学业务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督促各地各校落实开学返校工作举措,保障校园安全有序开学。指导各地各校做好线上线下教育教学衔接,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和考试计划,确保完成学期教学目标。做好特殊群体的学习指导和关爱帮扶工作,加强师生心理疏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高等教育工作组
  组 长:于永明 省教育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副组长:孙 恒 省教育厅党委委员、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
  成 员:王志泉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吕 华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庄华洁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翁品雄 省教育厅组织处副处长
  吕明再 省教育厅宣教处副处长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与高校开学、教学以及考试(高校艺考)等教学业务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督促各地各高校落实开学返校工作举措,保障校园安全有序开学。指导高校做好教育教学衔接,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考试计划,确保完成学期教学目标。加强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就业服务、实习实训等工作指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防输入和校园管控组
  组 长:干武东 省教育厅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其宏 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
  成 员:丁松泉 省教育厅法规处处长
  胡惠华 省教育厅校园安全处处长
  汤书明 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
  周晓东 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何邦键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副处长
  王会军 省教育技术中心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各校有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部署,建立健全校园“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机制。实时掌握校园内重点人员动态信息,督促指导各地各高校落实相关管控措施。指导各地各校做好外籍师生防疫管控和留学生关心关爱工作。指导加强学校校门、食堂、宿舍、图书馆、校车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做好与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管控组的对接联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物资保障协调组
  组长:舒培冬 省教育厅专职副总督学
  成员:张华良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潘伟川 省教育厅审计处处长
  徐建农 省教育厅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梁永辉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林成格 省教育发展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筹措防控所需经费;协调防控物资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校备齐防控物资、落实防疫所需经费;督促各地各校按规定落实隔离留观区域,做好隔离人员后勤服务,保障隔离留观场所的正常运维。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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