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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工期调整的指导意见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工期调整的指导意见
(来建函〔2021〕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对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施工工期的影响,保障建筑市场平稳有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结合实际,现就本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工期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开复工包括开工和复工,其中:开工适用于广西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之日前已开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复工适用于广西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之日前已经开工或者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   二、疫情防控影响和疫情影响期间自广西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之日起算,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调整来宾市各县(市、区)为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区之日止,即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3月1日(含春节假期10日)。   三、工程开复工时间受疫情防控影响的实际停工期间为工期顺延期间,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约定和根据受疫情防控影响的停工实际情况,友好协商确定工期顺延期间,签订补充协议。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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