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协调调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协调调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府小红头202000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和市委部署要求,为在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切实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协调调度,严防聚集风险,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经研究,成立南宁市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协调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领导小组机构
组 长:张文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建文 副市长,五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为民 副市长
朱会东 副市长
伍 娟 副市长
成 员:陈 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
蒙文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明志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重点办主任(兼)
刘宗晓 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扶贫办主任
罗景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庄 凯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 伟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潘永钟 市教育局局长
梁 展 市科技局局长
汪东明 市工信局局长
黄菊如 市民政局局长
边作新 市财政局局长
刘德宁 市人社局局长
林 兢 市住建局局长
蔡友清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敏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培正 市商务局局长
黄永久 市文广旅局局长
谢宗务 市卫健委主任
李善钦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雪敏 市体育局局长
黄南方 市统计局局长
曾肄业 市金融办主任
黄 定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尹 平 市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宋日正 市国资委主任
莫祖俊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黄立基 五象新区管委会经投局局长
赖承略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卢 晴 市工信局副局长
黄 赞 市住建局副局长
蒙显标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丽 市商务局副局长
苏红华 市卫健委副主任
侯敬万 市金融办副主任
张瑞海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丁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赖承略兼任。
办公室设立6个工作小组:工业复工复产和防疫小组、建筑工程复工复产和防疫小组、农业复工复产和防疫小组、商贸流通业复工复产和防疫小组、金融业复工复产和防疫小组、服务业复工复产和防疫小组,分别由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工作,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张文军常务副市长负责总体协调和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业复工复产和防疫协调调度;李建文副市长负责建筑领域、房地产等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协调调度;刘为民副市长负责大农口领域等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协调调度;朱会东副市长负责工业、交通运输领域等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协调调度;伍娟副市长负责商贸流通、金融、进出口等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协调调度。
建立分工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按照工作分工,既要做好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又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严防复工复产后出现的聚集性场所和人员所带来的防疫风险。遇到跨领域、跨行业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可请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研究协调。
6个工作小组分别牵头负责对应行业的复工复产和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指导本领域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工作开展,收集和分析本领域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情况及主要问题、对策建议。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工作的统筹调度,收集和分析本辖区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情况及主要问题、对策建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全市企业复工复产的综合情况,研判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 主要工作任务
(一)协调解决企业突出问题。重点研究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遇到的困难及问题。包括:企业员工紧缺问题,企业防疫物资短缺问题,企业原材料供应和生产要素问题,交通运输物流问题,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和其他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的重点突出问题。
(二)加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的督导,严防聚集风险。要对应国家、自治区工作要求,加快出台各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动态调整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职责。要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做到防疫在前、有序开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到防控机制、联动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清洁消毒等“六个到位”,特别是要指导企业细化落实厂区、工地、楼宇和食堂、宿舍等聚集场所的防控指引,严格量体温、戴口罩、勤洗手、常消毒、有距离、分餐制等措施。要强化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各县(区)、开发区加强对已复工复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风险点;对督查发现防疫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及时整改,堵塞漏洞。
(三)加强复工复产企业数据采集。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复工复产和防疫的情况掌握,了解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的动态和走势、人员到岗情况、企业产能、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健康信息情况,加强对重点疫情地区来邕人员的管理,建立“零报告”制度;特别要及时分析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为有针对性地帮扶企业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四)强化对复工复产企业指导检查。在强化属地责任的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后的指导检查,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创新监管检查方式,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远程监管、群防群治等方式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的指导检查工作。同时,要加强统筹协调,严防检查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 工作要求
(一)明确专人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落实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各成员单位于2月21日12:00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二)建立日报制度。一是报告内容要求。报告辖区〔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行业(市直各部门负责)内企业和项目情况,包括:企业清单和基本信息,恢复生产企业清单、复工复产企业的生产情况、未复工复产企业原因等情况,分析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在建重大项目清单和基本情况,停工的在建项目复工情况,存在问题、应对措施,工作落实情况等。二是报送时间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务必每日一报,于每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当日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次日10:00前形成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每日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市领导和自治区有关部门)。
(三)建立会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6个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建立专班,采取合适途径对全市各行业各地区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会商会诊,密切跟踪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形成每日要情简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企业复工复产和防疫工作协调调度会,研究解决复工复产和防疫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单独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的,可由市发展改革委代章。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
联系人:南宁市发展改革委 陈昱坊(5583513、18176233613)、朱昊祺(5539212、17758685325)、王常青(5534950、13768208401),邮箱:nnsfgwjfk@163.com。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