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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服务保障措施》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服务保障措施》的通知
(郴政办发〔20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服务保障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郴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服务保障措施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强复工复产后用工保障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全省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明电〔202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返乡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2020年2月1日-3月31日期间,市外务工返乡农民工留在本地园区企业就业且稳定6个月以上的,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
  申报流程:各园区企业按属地原则向人社部门申报。   二、鼓励企业自主招工稳岗。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2020年2月1日-3月10日期间复产的工业企业,复工人数50人以上按100元/人的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按200元/人),复工人数100人以上按200元/人的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按300元/人),给予一次性招工稳岗补助,其中50%由企业造表发放给员工。每户企业最高奖补30万元。
  申报流程:各园区企业向受益园区人社部门申报。   三、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济人)招聘。2020年2月1日-3月31日期间,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工业企业招聘员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记录为依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济人),除可按《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9〕2号)规定享受招工服务补贴外,再按200元/人(建档立卡贫困户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申报流程: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济人)向受益园区人社部门申报。   四、鼓励村支两委输送劳动力。对村支两委积极动员和组织本村劳动力返岗复工,支持村级就业服务点和“互联网+就业”系统运维体系建设,在疫情期间织本村劳动力到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就业达20人以上的,择优评选50个“郴州市劳动力输出先进村”,每个先进村奖励2万元,奖金可由村委会以劳务经济人报酬的形式奖给个人。
  申报流程:村支两委向受益园区人社部门申报。   五、包车接送员工入园返岗。2020年2月21日-3月10日期间,开通郴州市至各县市区乡镇“就业直通车”,由市人社局租赁郴汽集团大巴车,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人社管理服务机构协助,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入园返岗。   六、给予自行返郴企业员工交通补贴。2020年2月1日-3月10日期间,对自行乘坐汽车或火车(以车票为依据)到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员工,按3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由各企业造表发放。
  申报流程:各园区企业向受益园区人社部门申报。   七、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对疫情期间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据实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每个基地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提前办理场地租金申领,对符合申领场地租金补贴条件的初创企业,申领时间从2020年6月提前到2020年3月。
  申报流程:各孵化基地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核。   八、支持返乡农民工正常营业。对返乡农民工在郴州城区创办的小微企业,2020年2月1日-3月31日正常运营、带动就业5人(含5人)以上的(以疫情期间工资发放凭证为依据),按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流程:申领单位按属地原则向人社部门申报。
  以上所需资金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由受益财政负担。市本级负担资金从中省就业专项资金和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市财政根据市人社部门的审核结果拨付资金。
  社会保险费减免缓、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创业贷款扶持等国家、省、市已出台政策,按相关政策执行。
  以上措施县市区参照执行。国家、省里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郴州高新区联系方式:许轩浩,18073557225
  郴州经开区联系方式:刘美沙,13975510033
  市就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朱帅兵,13873553767
  张明明,13487882196
  市人社局联系方式:   钟 晴,1897552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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