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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鼓励地摊经济激发市场活力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鼓励地摊经济激发市场活力的通知
(齐政办发〔202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总体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在保障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鼓励地摊经济,发展小店经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稳就业、保民生、活经济”为宗旨,在做好疫情防控和环境卫生的同时,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范设置地摊经营区,发展街路小店经济,准确把握治理城市与方便市民、规范市容与助力经济发展的关系,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保民生稳发展,以审慎包容的监管模式,实现疫情防控有力、地摊经济活跃、市容环境干净、群众生活便捷的目标。   二、规范要求
  (一)落实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实际需求,增设拓展市场摊区范围。北三区需到市城管局审查备案,其他县(市)区自行审批设置。
  (二)划定设置范围。各县(市)区科学规划设置区域,以背街巷道、居民小区周边为主体,主要街路、中心商区、医院、学校、机关、公园广场等重点场所周边严禁设置。
  (三)确定经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止(后续根据疫情情况待定),批准临时设置的早市每天早4:00时至8:00时;晚市每天晚17:00时到22:00时,其他临时摊床区(小市场)可全天候经营。
  (四)规范摊位占道。商贩占道要在保障安全条件下定位经营,并在摊区醒目位置设置宣传告示牌,不得占用盲道,不得阻碍消防通道,不得阻碍道路车辆通行,不得设立固定式棚亭,不得燃煤碳等污染环境,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利益。
  (五)分区分类经营。地摊主要以农户自产自销产品、居民日常生活用品、特色小吃等保民生经营产品为主。日杂百货和餐饮排档分区经营。允许快递企业临时占道派送,允许经批准街路和区域的临街餐饮企业规范设置店外摆桌,并设置顾客临时等候区。
  (六)保持环境整洁。环卫和商家共同承担摊区卫生责任。商家在经营活动中要自备垃圾袋(容器),地面铺设防油防污垫,保持卫生整洁,经营结束后及时清扫摊区卫生,清理垃圾至指定垃圾容器。环卫部门在摊区市场设置必要的垃圾容器,做好垃圾清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七)提供优惠政策。在疫情期间新增设的早市、夜市和摊点摊区、小区市场及店外经营的,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谁开办、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所在地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引摊入市点位的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是引摊入市的实施主体和具体责任人。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监管职责,城管部门落实摊区的占道秩序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管,电力、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加强摊区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与各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及时处置化解矛盾,提供安全、规范、贴心的引导和服务。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扫码、测温和佩戴口罩缺一不可。
  (四)实行柔性执法,对首次出现轻微违规行为和被投诉的商家以劝导宣传,第二次出现同样情况的予以警示纠正,第三次仍不改正的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屡次违规不听劝阻和不服从管理的可取缔经营资格。
  (五)建立临时摊区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综合听取经营业户、周边群众和社会公众意见,对反响不佳、群众满意度不高的摊区及时调整或取缔,对管理效果良好、社会评价高的摊区加强规范管理。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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