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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发明电〔2020〕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我省5G网络建设和商用步伐,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在落实《福建省加快5G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支持我省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
  1.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通信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5G基站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规划数据进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统筹利用。有关部门在编制审批公路、铁路、地铁、机场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征求通信主管部门和无线电主管部门意见。(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通信管理局、自然资源厅、工信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省广电网络集团,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   2.各市、县(区)每年将5G基站及机房等配套设施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征迁基站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补偿,并指导支持新址选址和建设;对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基站,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应土地。(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通信管理局)   3.加快制定我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将5G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基础设施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新建住宅、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要为通信基础设施预留机房空间、传输管道、天面空间资源及配套。(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通信管理局)
  二、开放公共资源   4.各市、县(区)要整合利用路灯杆、信号杆、监控杆、电力杆、通信杆等各类杆塔资源,统筹推进“一杆多用”智慧杆建设,纾解5G基站站址紧缺问题。新建、改扩建道路要统一规划和建设智慧杆,支持相关单位按需将现有道路各类存量杆塔逐步改造为智慧杆。(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通信管理局,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中国铁塔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省广电网络集团)   5.加大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公共设施资源以及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交站、校园、机场、港口、客运站等场所和各类杆塔设施开放力度,支持5G基站及机房等配套设施建设。公共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开放公共站址资源。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按季度梳理公共建筑、绿化用地、社区资源开放需求清单报地方政府协调。(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6.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所有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为5G基站建设、运营、维护提供通行便利,并保障公平进入。除配合5G基站建设必要的成本和管理费用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5G基站建设、运行、维护过程中违规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额外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降低用电成本   7.对具备条件(即符合公变低压直供)的5G基站及机房等配套设施实施直接供电。专变红线内,新建建筑预留5G基站专用供电设施和用电容量。支持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省广电网络集团开展5G基站智能电表改造,并以市为单位统一计算用电量。(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8.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落实转供电电价政策,不得在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各市、县(区)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收的其他费用,纠正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等行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优化服务环境   9.各市、县(区)要推广“一窗受理”模式,开展5G铁塔、管线、局房等设施建设并联审批,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推进5G设施建设事项审批“一网通办”,实现全流程“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通信管理局、住建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   10.建立5G基站及机房等配套设施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加快用电业扩报装业务办理,提供“一证办电”“网上办电”等便捷服务,保障设施正常用电需求。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及相关基站建设单位可凭产权证明或物业租赁证明材料进行电力报装。(责任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11.加强5G基站保护,依法惩处无故阻扰基站建设和盗窃、破坏基站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伪基站打击力度,加强5G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健全基站干扰协调机制,开辟基站设置使用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工信厅、市场监管局、通信管理局)
  五、加快应用推广   12.鼓励企业和高校院所重点围绕新型网络架构、编译码、高效传输、射频芯片、微波器件等领域开展5G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列入科技计划项目的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3.支持企业在5G新型半导体材料、中高频功率放大器、滤波器、阵列天线、光芯片,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AR/VR、超高清视频、工业互联网及终端应用产品等领域打造一批5G技术创新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   14.鼓励企业在超高清视频、工业互联网、远程医疗、公共卫生、在线教育、远程办公、广播电视、自动驾驶、智慧城市、AR/VR、人工智能等领域建设一批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5G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示范应用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补助。对服务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民生保障需求的典型示范“5G+”应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   15.引导企业在5G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及终端等领域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加快推进产品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产品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   16.对企业生产的小基站、微基站、高端光通信产品、网络产品等5G核心设备进入基础电信企业集中采购名录,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申报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对经认定的5G装备产品按规定给予相应资金补助。鼓励政府部门及国资国企在建设工程项目和采购项目招投标中重点支持5G重大创新产品和设备的应用,对符合首购规定的产品和设备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工信厅、财政厅、住建厅、国资委)
  六、健全保障机制   17.各市、县(区)要将5G网络建设列入地方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健全5G网络建设协调小组,由地方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解决基站选址、建设和推广应用等具体问题,督促落实公共站址资源开放并通报情况;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通信主管部门(县级由当地政府指定挂靠部门),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做好5G网络建设选址等协调工作,优先支持5G网络部署在疫情防控重点区域,切实保障好5G网络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8.将5G网络建设列入我省投资工程包,抓好统筹实施,加强协调调度,创新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省5G网络建设,提升工程包推进实施的规模效应和政策效应,着力补齐通信基础设施领域短板。(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发改委,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中国铁塔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省广电网络集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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