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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强化医疗机构提供分级诊疗服务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强化医疗机构提供分级诊疗服务的通知
(内卫体改字〔2020〕224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减少患者流动、控制人群聚集是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扩散的重要手段,减少患者无序流向城市大型医院是近期防范聚集性疫情的重要任务。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救治机制,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医疗机构提供分级诊疗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医院功能定位和急慢分治原则,分级提供住院诊疗服务
  1.明确收治病种。根据各医院的功能定位,辖区内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尽快完成住院收治主要病种目录制定与实施工作。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各类城市三级公立医院认真梳理本院上一年度的住院患者病种结构,将不属于本院功能定位的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以及康复期病患服务,从本院病种目录中剔除,移交给二级医疗机构和旗县医院,减少患者在城市三级医院聚集。   2.确定病种比重。除急、危、重症外,城市三级医院外科主要收治三、四级手术患者,内科主要收治城区基层医疗机构和旗县级医院出具向上转诊手续的疑难病患者,承接原计划转诊区外就医的患者。各类三级医院要确定三四级手术、疑难病住院患者在本院的具体比重。   3.设置过渡病房。大力推进过渡病房管理经验,充分利用床位资源降低传染病风险。2019年我区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不到80%(盟市以上医院81.61%,旗县医院70.35%),为设置过渡病房提供了充分条件。城市三级医院和旗县医院要按照10%的床位设立过渡病房(或病区),收治急需诊治的患者和未经基层医院出具转诊手续的住院患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抗体检测和临床观察治疗。   4.强化县级诊治。旗县级医院要发挥住院诊治常见病的骨干作用和农村牧区三级医疗服务网的龙头作用,严格把握转诊标准,严格转诊程序,就地诊治本旗县传染病和常见病患者,减少患者流动风险。
  以上任务,各盟市和各医疗机构在5月底前完成。
  二、按照服务体系分工和基层首诊原则,分层提供门诊医疗服务   5.增强基层门诊服务。普通门诊服务主要在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要完善激励政策,调动和发挥自身医务人员积极性,切实承担起在基层保障群众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责任。   6.压减医院门诊服务。主要压减城市各类三级医院专家在本院提供的专科门诊服务。门诊患者较多的专家,由医院组织专家到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名医工作室以及通过互联网诊疗等方式满足患者需要,减少患者向大型医院聚集,杜绝排队就医现象。   7.向下分流门诊服务。各三级医院要认真履行对口帮扶旗县级医院责任,二级以上医院要抓紧抓实抓细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工作,实行到基层出诊情况月报告制度,与基层医疗机构共同加强管理,把患者留在基层。   8.分开传染病门诊服务。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和定点救治制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标准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在感染性疾病科设置和规范建设发热门诊。各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要与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建立紧密的分工合作机制,及时将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疑似病例转诊至定点医院,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
  以上任务,各盟市和各医疗机构在6月底前完成。
  三、按照医联体章程和双向转诊原则,上下联动提供诊疗服务   9.建立转诊机制。所有医联体牵头三级医院要抓紧完善双向转诊流程,至少明确国家确定的9个病种具体事项。6月底前,召开医联体理事会议全面推进实施。   10.推进远程医疗。加快旗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所有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要依托各盟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区域远程医疗。7月底前,实现医学影像学的基层检查、上级诊断。   11.实行预约诊疗。城市三级医院和旗县医院全部实行线上预约诊疗,实现分时段预约、错峰就诊,减少人群现场聚集。6月底前,将不少于50%的预约挂号权,赋予给医联体内的基层医疗机构,由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患者挂号。各盟市要加快建设和推广应用健康APP,尽快在区域平台上实现预约挂号功能。   12.搭建转诊载体。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统一设计转诊单,有条件的要开发转诊信息系统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使用,为患者有序就医提供技术保障。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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