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0年清明节即将到来,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虽持续向好,但境外输入、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加大,统筹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服务管理,事关疫情防控大局。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必须慎终如始,对疫情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在科学预判形势和评估风险基础上,现就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继续暂停集中祭扫活动
今年清明节期间,全省各类殡仪馆、公墓、公益性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要继续暂停祭扫服务,暂停组织集体共祭、骨灰撒海等群众性活动,对办理骨灰安葬业务实行严格的人数限制。 推广应用新型祭扫方式
全省各殡葬服务机构要积极推行“互联网+殡葬服务”,推广应用网上祭扫、代理祭扫等在线服务,开通殡葬服务机构移动客服端、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鼓励群众通过网络祭扫、代理祭扫、网上时空信箱、小规模家庭追思等方式,降低实地祭扫活动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对确因特殊原因提出实地祭扫需要的,可提供代理祭扫、远程视频等服务,满足合理需求。对预约申请参加骨灰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的,认真做好登记及后续安排解释工作。 有效管控零散祭祀行为
各地要有效管控清明节期间野外零散祭祀行为,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历史埋葬点、散埋坟地及街头祭祀活动,应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 及时公布祭扫活动安排
市县民政部门和各殡葬服务机构要提前发布继续暂停集中祭扫活动的通告公告,公布网上祭扫的平台网址和代理祭扫的办理办法,通过开通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等多种形式,向丧属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取得丧属的理解和配合。 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宣传
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下,市县民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标语、横幅、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殡葬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愿选择非实地祭扫方式。同时,加强舆情研判及应对处置,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继续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祭扫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4日至6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地方清明节祭扫工作。根据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各市民政部门要在4月4日至6日每日14时前统一上报《2020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并于4月10日前上报本市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附件:2020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河北省民政厅
2020年3月17日
2020年3月17日
附件
2020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单位: 市民政局 填表人: 电话: 日期:
开放的殡葬服务 机构数量 | 未开放的殡葬服务机构数量 | 当日祭扫群众 总数 | 车辆总数 | 工作人员 总数 | 有无突发安全事件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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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88615482//5590
传真:0311-88615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