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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部分哨点医院开展传染病五大症候群病原谱监测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部分哨点医院开展传染病五大症候群病原谱监测工作的通知
(新卫应急发〔2010〕3号)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部重大专项子项目“传染病监测技术平台”是一项涵盖全国的指令性任务。我区作为项目省之一,指定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为项目单位,开展传染病五大症候群病原学监测工作,内容包括:发热呼吸道症候群、腹泻症候群、发热出疹症候群、发热出血症候群、脑炎脑膜炎症候群。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明确我区现阶段传染病病原谱及流行规律,建立必要的传染病病原学诊断方法,增强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的能力,为临床救治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项目要求,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相关科室开展传染病五大症候群病例调查和样本采集工作;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样本检测、信息上报及检测结果反馈工作。有关工作经费及支付方式由上述医院和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商解决。各项目单位要尽快指定项目负责人和联络人,于2010年6月13号前将相关信息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开展,决定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批对项目医院开展病例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运输的质量控制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和参加培训的人员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项目医院联系人协商确定。
  请乌鲁木齐市卫生局通知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做好项目监测工作。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附件:“传染病五大症候群病原谱监测项目”哨点医院联系方式回执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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