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好发展主动仗的实施意见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好发展主动仗的实施意见
(2020年2月19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市打赢防控阻击战、发展主动仗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以“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以当好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模范生和争当市域治理现代化排头兵的使命担当,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两确保三争取”目标,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以超常规的举措最大限度减少疫情的冲击,以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保障疫情防控的彻底胜利,做到“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全力保障群众健康安全和经济运行安全。 全力保障重要物资供给
(一)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扩大生产。鼓励企业扩大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供应,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尽快转产,重点生产应对疫情急需的紧缺医疗物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所得税。
(二)实施口罩等防护急需用品流通特殊管理。鼓励医药流通企业加大急需防疫物资采购供给力度,对符合防疫标准的口罩采取“平进平出”零利润销售的医药公司、连锁或零售药店,给予一定补助;适当放开价格管控,对于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民用口罩经营单位,销售口罩等防疫急需物品价格超过2020年1月19日前(含当日)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在综合考虑主观、物流、人工成本等因素,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三)强化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大对生猪、蔬菜、大米等重点农产品的收购力度和生产补助,对从事速生蔬菜种植且面积5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亩3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按每供应本市1000吨成品粮补助3万元,确保“菜篮子”产品足量供给、价格稳定。 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四)支持外地员工返岗。加强员工返岗组织,鼓励各地和企业采用“点对点”方式,组织专车、铁路专列、专门车厢负责接送,对接送中产生的包车费用,按政府与企业2:1的比例分担解决。对企业市外员工,2月23日至3月15日通过乘坐二等座以下铁路列车、客运汽车等方式返温的,按票价的50%予以补贴。2月23日至3月15日自驾返温的,按照同地区乘坐铁路列车标准(如无铁路列车的,参照客运汽车标准)予以补助,并奖励新居民积分1分。
(五)统筹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难题。对企业确因防疫需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观察人员、有租房(住房)但不能入住的人员,由各地统筹协调一批酒店宾馆、旅社民宿等,帮助解决住宿困难,并给予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的住宿补助。
(六)实行企业招工奖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企业直接招用市外首次来温就业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成功招聘在温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工作3个月以上员工的,由所在地政府根据上岗时间不同(2月、3月、4月)、分三档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400元、300元、200元标准的补贴。引进市外首次来温员工的,补贴标准每人提高至1000元、600元、300元。一次性招进20人及以上的,分别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300元/人,每家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推广“以工招工”模式,老员工每招引1名首次来温新员工,参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标准予以奖励,并给予新居民积分奖励,奖励标准为每招引1名首次来温新员工奖1分,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
(七)精准做好复工复产用工服务。建立复工复产企业用工保障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企业返工用工信息,完善用工调度保障机制。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按照企业实际培训费用不超过95%的比例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每个培训项目补贴的培训费最高不超过800元,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3次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加大企业降本减负力度
(八)大力降低运输成本。全面落实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免除收费公路全部车辆通行费政策,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九)调整企业水电气价。企业电价、水价、气价切实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2号)文件减免政策,2020年6月底前暂停执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中关于C类企业电价、水价加价等反向倒逼政策。对企业生产经营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所欠费用允许企业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
(十)减轻旅游企业负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2020年2月5日起,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于2022年2月5日前返还。凡1月24日前投保出单2020年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鼓励减免业务暂停期间责任保险的保费。
(十一)支持物业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和医院物业服务企业,政府可按照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3元的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 加大金融援企纾困力度
(十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创新金融服务,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用好用足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首期60亿元定向用于温州的应急专项信贷,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的涉外企业专设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服务绿色通道。
(十三)加大企业贷款利息减免补贴力度。市内银行法人机构按总规模50亿元额度,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减免1-3个月利息,每户最高可享受100万元贷款,鼓励市内银行分支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并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用足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十四)对扩大融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其年度累计发行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承销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按2倍标准给予奖励。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每个项目10-30万元奖励。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0.5%给予贴息性奖励。 全力畅通经济循环
(十五)提振消费信心。合理安排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等场所营业时间,方便居民采购,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关闭。深化“放心消费在温州”行动,促进养老、家政、健康、文旅、农村消费等扩容提质。支持疫后旅游消费,适时推出3000万元旅游消费券,组织并鼓励旅游企业开展市场宣传推广活动,提振市场信心。大力发展“月光经济”,全面打响“国内著名休闲度假目的地”品牌。
(十六)稳定外贸发展。鼓励外贸企业巩固传统市场、开拓“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市场,加大对国际性展会、出口信用保险补助、贸易摩擦诉讼支持力度。对出口货物应进口方要求额外进行防疫处理的费用予以全额补贴,对市内防疫物资出口转内销而发生的外贸订单违约赔偿金给予一定补助。
(十七)着力补齐产业链打通供应链。健全产供体系,统筹推进重点企业和产业链配套企业复工复产,系统解决原材料供应、上下游协作、物流畅通等问题。结合疫情防控,聚焦产业链短板弱项,加快发展医用防护物资、诊疗检测等行业,完善物资储备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落实长三角重要防疫物资互济互保互换机制,推进生活必需品产销余缺调剂。加强跨区域协作,推进产业链全链条恢复正常生产。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作用,引导企业加强互助共济,共渡难关。
(十八)着力畅通物流。严格执行“一断三不断”原则,对持有专用通行证的车辆不得拦截,坚决杜绝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断路阻碍等行为。畅通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最大限度简化绿色通道查验手续和程序,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在确保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的前提下,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出行车辆通达。加快恢复公路、铁路、港口等正常化运营,完善物流集疏运体系。鼓励快递企业创新业态形式,扩大服务范围,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合理消费需求。 全力稳定有效投资
(十九)强化政府投资引导带动。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找准疫情防控中的短板和不足,加大项目谋划力度,调整优化政府性投资计划,突出铁路、公共卫生、防灾减灾、老旧小区改造等补短板投资,加快推进市第六人民医院二期工程等重点卫生项目建设,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的政策导向,高质量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加快今年提前批次专项债券资金支付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带动有效投资。
(二十)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分类分批优先组织实施73个省重点续建项目有序复工。持续加大重大产业项目谋划推进力度,聚焦“六个千亿”产业投资工程,滚动实施100个省市县长项目,狠抓500强项目,力争实现百亿制造业项目突破。强化重大项目月度协调例会、领导联系制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加强工程材料价格监督。确因疫情影响,造成施工企业发生较大损失的,要指导发承包双方合法合理分担损失,协商提高项目投资额,加快支付工程款进度。
(二十一)强化项目要素保障。用足用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资源要素保障服务17条措施,对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支持先行使用永久性用地,待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补办有关手续。对医疗卫生补短板项目建设,支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挂账使用,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疫情解除后报省统一核销。对新建非营利性重大医疗卫生设施项目,由省统筹解决占补平衡指标。对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着力提高省统筹占补平衡指标支持比例。对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的,增存挂钩指标奖励比例由3:1调增为2:1。简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支持沿海各地积极申报区域性存量围填海处理方案。优先支持6月底前开工建设的医疗卫生、铁路等基础设施和补短板项目申报政府专项债券。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对接,争取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融资。适当放宽能耗总量控制任务,全力保障对防疫工作有重大影响的生物医药、防疫物资、卫生设施、电力热力等重点保供用户用煤,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合理用能需求。
(二十二)加大智能化等工业技改力度。企业技改项目补助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即一年内投资200-500万元技改项目给予15%补助,一年内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给予20%补助,最高补助400万元;对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给予25%补助,最高补助600万元。
(二十三)创造性开展招商引资。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行“标准地”在线招商,组织“线上招商会”“在线招聘会”等线上推广活动,确保招商引资不断链。摸清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链情况,针对短板弱项,深入分析招商机遇,化危为机补链延链强链,实施靶向精准招商,助力形成全产业链条,打造千亿产业集群。发挥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作用,及时向外商投资企业传递疫情防控信息和省、市支持企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稳定外商投资预期。 全力培育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二十四)加快发展新商业模式。加强与阿里巴巴等平台公司合作,支持企业加大网上销售。大力发展生鲜电商平台,积极打造线上“移动超市”,实现“线上接单、线下配送”。开展农产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支持电商平台与寄递物流配送企业开展“无接触服务”,对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农业电商平台或服务电商平台寄递业务量达到100万件以上的寄递企业,给予平台主体和寄递企业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二十五)大力培育数字经济。大力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大机器人、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业支持力度,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快培育在线诊疗、在线教育、在线办公、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夯实“城市大脑”、信息设施、网络安全三大基础保障,更高效率提高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
(二十六)支持科创型中小企业。加快国家自创区和环大罗山科创大走廊建设,加快创新要素集聚,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大创新券支持力度,支持县(市、区)制订负面清单,创新券抵用额度从50%提高到100%。
(二十七)全力培育生命健康产业。依托温州医科大学、国科大温州研究院、浙江大学温州研究院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加大原创新药、医疗用品、医疗器械、精准诊疗、快速检测等研发攻关,大力发展网络诊疗、原创新药、医疗用品、医疗器械等健康产业。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公共卫生、医疗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全市统一的互联网医院,打造“第三方药房”,实现网上就诊、药品到家,打响健康城市品牌。 全力优化服务
(二十八)深入开展助企“三服务”活动。把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建设与深化“三服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助企服务,实施“一对一”服务模式,确保每家规上企业、“四类”企业和“白名单”企业配备1名助企服务员,实现服务全覆盖。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清单,以更大力度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供应、物流、融资等各方面困难。
(二十九)实施审批绿色通道。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平台3.0,大力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天”改革,2020年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能评等审批事项可以依法依规实行承诺制,施工图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相关部门可以直接出具批文或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建设项目,开辟优先审批、限时办结、费用减免的绿色通道。
(三十)及时兑现专项扶持资金。用好惠企政策“直通车”,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惠企措施,加快兑现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兑尽兑、快速兑现;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感。
(三十一)加强应急公共服务保障。建立保险理赔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出险理赔,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的保险保障服务。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指导意见,组建有涉外法务经验的法律团队,建立相关救济机制,及时提供咨询、公证、调解、仲裁等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开辟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于企业因疫情引发的各类案件,代理费减免幅度不少于收费标准的40%。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三十二)激励全社会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市委、市政府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尤其是医护人员等一线防控人员,给予及时性表彰。增强法治防控意识,严格执行《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出台支持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政策措施,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其他间接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企业,以及稳岗就业、慈善捐赠、减免租金等企业,予以政策激励。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此前相关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涉及奖励资金的,除明确由市财政支付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发文后,国家和省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出台的,温州市全面贯彻落实,如有奖励资金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各县(市)应参照执行本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