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福州市传染病医院等单位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
- 制定机关: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闽卫规划函〔2016〕128号
- 公布日期:2016.04.20
- 施行日期:2016.04.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医疗保健 疫情防控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福州市传染病医院等单位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
(闽卫规划函〔2016〕128号)
福州、漳州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及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和《福建省2012-2015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施办法》(闽卫财〔2012〕83号),我委组织专家对2016年第1季度申报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进行评审,现批复如下:
同意福州市传染病医院等单位新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3台(详见附件)。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有效期2年。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4月20日
2016年4月20日
附件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核汇总表(2016年1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