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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福州市传染病医院等单位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福州市传染病医院等单位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
(闽卫规划函〔2016〕128号)


福州、漳州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及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和《福建省2012-2015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施办法》(闽卫财〔2012〕83号),我委组织专家对2016年第1季度申报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进行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州市传染病医院等单位新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3台(详见附件)。   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有效期2年。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4月20日

附件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核汇总表(2016年1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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