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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全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全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代表处、各律师事务所:
  7月22日以来,我市出现新冠肺炎本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部分街道、社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疫情出现反复,防控形势严峻。为做好全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广大律师理性应对疫情新变化,做到不信谣、不造谣、早发现、早报告,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以及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解除封闭后要减少外出,全力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防控举措。   二、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各代表处要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中高风险地区和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的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要第一时间上报市律师协会,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进行核酸检测。   三、做好特殊时期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即日起市律师协会暂停现场办公,避免人员聚集,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网络化形式办公。各代表处、各律师事务所如无必要不召开现场会议或安排导致多人聚集的工作。要做好办公场所通风、消毒工作,办公期间全程戴口罩,外来人员办理完业务后应尽快离开,避免逗留聚集。广大律师在工作场所外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外出主动戴口罩,勤洗手,窗户常通风,注意个人卫生,提高自身免疫力,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坚决做到不组织、不参加聚餐聚会,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尽量减少出行,阻断疫情传播,在疫情的群防群控工作中做好表率。确需外出去往公共场所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提前准备“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做到配合测温、扫码、查卡。如无必要不要出市,避免亲朋好友来连互访。   四、各律师事务所即日起要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所内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每天要报告日常疫情防控工作情况,遇突发或紧急情况要立即上报市律师协会。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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