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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关于分类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对做好疫情期间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机构管理,严守防控底线。一是持续做好儿童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把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对象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认真履行疫情和防控责任,严格落实封闭管理、人员体温检测、设施设备定时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掌握防控需求,运用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向辖区反映特殊困难和需求,加强防控物资的统筹和调度,确保防控工作无死角、全覆盖。二是加强家庭寄养监管。疫情防控期间,家庭寄养以居家为主,暂停集中康复和特教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外出和外部人员接触。利用微信、电话等方式开展疫情宣传和指导,督促寄养家庭坚持每日体温检测,并将相关结果向儿童福利机构报告。机构要坚持每日电话随访和每日零报告制度,对需要防护用品的寄养家庭,联系相关部门及时配发。三是做好在外就医儿童的防护工作。对在外接受治疗和康复的服务对象,各儿童福利机构要加强与医疗康复机构对接,及时了解、跟踪治疗康复情况。   二、加强工作排查,落实监护责任。一是做好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防控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乡镇、村居做好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摸排统计工作,多种方式加强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的疫情防控指导和宣传,及时更新服务系统数据信息。二是分类做好临时照料。要根据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自身和家庭状况,区分不同情形,分类做好临时照料服务。对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身体状况不明的儿童,在由指定地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诊断期间,要跟进了解相关情况。对确认其非感染或已过观察期而监护责任未落实或一时难以落实的儿童,当地民政部门要协调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临时照料、提供关爱服务,或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三是落实兜底监护责任。对因疫情影响等原因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各地要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指导乡镇、村居为其指定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使监护缺失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对因相关原因造成儿童没有监护人的,各地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安排儿童入住机构进行临时养育,并做好疫情隔离观察、检测等工作,严格落实监护兜底责任。   三、简化审批手续,保障基本生活。疫情防控期间,对各类困境儿童申请基本生活保障的,可通过远程方式以图片、视频、录音等方式提供资料证明,适当优化简化审批程序,并做到当月审批、当月发放。对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的疫情肺炎感染对象,可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各地要及时将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确保生活兜底到位。   四、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合力。一是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作用。各地要认真履行未成人救助保护职责,充分发挥本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专业优势和平台作用,开通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并向社会公布,做好临时照料咨询、转介服务、个案跟踪、资源链接等工作。市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加强与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联动,延伸服务触角,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做好救助保护工作。二是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依靠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保证信息通畅,确保紧急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帮助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及其家庭顺利渡过难关。三是发挥儿童主任作用。各地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结合本地疫情总体安排,做好自身防护的情况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了解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家庭监护、疫情控制等情况,建立关爱服务台账,积极协调必要的防控物资解决实际困难。四是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各地可根据本地防疫工作总体情况,积极引入社会力量,运用专业力量为辖区儿童提供关爱服务,纵深推进儿童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上报情况。各地民政部门要继续落实“日报告”制度,在防疫期间的经验做法和困难问题需及时报告省厅。同时各地要加强与本地卫健医疗、疾控防疫部门联系,掌握本地总体防疫态势,做好打持久战工作准备,做到关口前移,严防死守,牢牢把握疫情防控主动权,坚定信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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