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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防疫物资应用场景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防疫物资应用场景管理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海河教育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单位,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新冠肺炎疫情初期,按照《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防护用品查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药监械管﹝2020﹞3号),各单位严格把握重点防护物资应用场景,既保证了一线医务人员的安全,又保证了物资的合理使用,使重点防护物资在紧缺时期发挥最大保障作用。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医疗卫生机构的防护重点需求也发生了变化,当前,虽然防护物资的紧缺得到了缓解,但“效用优先,节约使用”的原则依然不变,各医疗机构仍不能放松对防护物资应用场景的监督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防护物资应用场景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我市大局出发,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照应用场景规范、节约使用防护物资。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梳理本单位防护物资的使用情况,保证物尽其用,避免出现高质低用等浪费现象。近期,特别要严格把握咽拭子采集和实验室核酸检测所需防护物资的应用场景。   三、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强化防护物资统筹管理,按照属地化原则,合理安排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的防护物资。   四、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防护物资分级分类管理,确保医务人员防护物资安全。在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物资需求申请时,务必注明各项物资的应用场景、使用数量、安排班次、完成工作量等指标。我委将根据相关文件进行审核把关,然后再下拨物资。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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