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函〔2020〕3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9日
贵阳市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7号)文件精神,抓好全市生猪生产恢复和市场有效供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生猪出栏达到108万头以上,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常年水平;2021年,全市生猪出栏稳定在110万头以上,生猪产能实现完全恢复。 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一是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猪生产临时性补贴实施方案》(黔财农〔2019〕187号)文件要求,相关区(市、县)组织已核实确定的30家生猪养殖场(户),利用闲置圈舍和新建圈舍抓紧生猪复产复养,确保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出栏生猪数量的核定和相关资料的收集,用好省级50元/头生猪生产临时性补贴政策。二是开阳县加快推进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公司+村集体+农户”生猪养殖模式,发展规模化生猪养殖,确保按时完工投产。三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发改农经〔2020〕350号)文件要求,各区(市、县)要作好今年生猪养殖场(户)银行贷款贴息工作的宣传工作,按生猪规模养殖场(户)银行贷款贴息补助比例不超过2%的标准和应统尽统的原则,将全市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纳入贷款贴息补贴范围。四是要加快落实已下达400万元种猪补贴资金引进种猪5000头的工作任务;推进2020年贵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畜牧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投产一个、补助一个”的原则,及时将190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到位。同时,市、县两级要健全以生猪生产为重点的畜牧产业财政补助机制,所需资金在行业主管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优先保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及时落实农机购置补贴。
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生猪养殖场(户)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升自动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水平,引导养殖场(户)强化防疫、粪污处理、节料、节水等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的农机装备补贴,各区(市、县)要优先办理,及时核验机具,缩短补贴资金发放周期。三县一市要结合生猪生产恢复工作推进情况,积极探索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完善操作流程,加快实施进度,提升生猪生产机械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按照“政府引导、金融助力、企业为主、保险兜底”投融资机制,政府性担保公司加强对生猪养殖主体的融资担保服务。发挥好贵阳市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生猪龙头企业和规模养殖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将活猪、土地经营权及土地附着的房屋、养殖圈舍、设施等纳入抵押贷款范围。全面落实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保险保额分别增加1500元和800元;按照《贵阳市生猪价格保险方案(试行)》的参保品种、参保条件、保险价格及流程等,以县为主体抓紧开展2020年生猪价格保险工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四)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7号)相关要求,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及产业政策、用地定额标准的前提下,大力支持生猪产业发展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五)增强生猪生产能力。
遵循“资源环境可控、技术标准统一、适度规模发展、产业化经营”的原则,积极探索“公司+农户”、“公司+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合作模式共存,合理统筹全市35个生猪养殖小区(家庭牧场)建设。支持年出栏1000头以上20家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新增生猪产能15万头。同时,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国内知名养殖企业来贵阳市投资建设生猪生产企业,有效增强我市生猪生产能力。按照“大市场带动大扶贫”的要求,优化“公司+能人+农户”的产业扶贫模式,市农投集团要加快域外生猪直供基地拓展和建设,通过跨地区合作建立黔南州长顺县等“菜篮子”基地,实现常态化供应,每年落实域外基地生猪供应20万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投集团,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六)促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
认真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黔环通〔2020〕4号)文件精神,严禁超范围划定禁养区,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支持异地重建并优先安排用地。鼓励在2.5万亩高标准蔬菜基地或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按照养殖与种植相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农牧循环型生猪养殖场。组织开展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猪生产集约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支持粪肥就地就近运输和施用,大力推广“猪--沼/肥--菜(果、茶)”等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养殖模式,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确保生猪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地粪污治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根据黔府办发〔2020〕7号简化环评审批手续要求,对年出栏小于1000头的生猪养殖场(户),在粪污设施处理能力能有效消纳的情况下,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对年出栏1000头-5000头的生猪养殖场建设,在线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须办理环评手续;对年出栏5000头(含)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建设,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建设单位提交承诺书和环评报告的,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七)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进一步压紧压实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的防控责任,继续强化市、县、乡三级防控网格化管理、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抓好疫情监测排查、应急处置准备、生物安全措施落实、生猪调运监管、餐厨废弃物管理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降低疫病传播扩散风险,增强养殖信心。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贩卖病死猪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区(市、县)要设立非洲猪瘟疫情举报热线,严格疫情举报核查。开阳县要加大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力度,在2020年底前,督促指导辖区规模养殖场配套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时兑现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正常运转。(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委、筑城海关)
(八)切实加强防疫队伍建设。
落实动物防疫监督执法责任,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检疫、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补齐执法机构队伍短板;进一步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专业技术人员,落实一村一名防疫员配制。加快推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九)推动屠宰加工升级。
在抓好全市8大生猪屠宰场清理整顿和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制的基础上,推动贵阳肉类交易中心批发市场、贵阳地利农产品物流园肉类交易市场、贵州瀑布冷链食品交易中心、清镇市生态畜禽加工产业园建设;落实猪肉等畜禽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补助政策,努力实现肉品交易由“调猪屠宰”向“调肉批发”转变。加快市农投集团畜禽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扩大冷鲜肉和分割肉市场份额,降低“代宰模式”屠宰比例;鼓励引导建设生猪产品直销店、体验店,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猪肉销售成本。(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投集团,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十)强化产销衔接。
在保证一定生猪自给率的基础上,采取“厂场挂钩,定向供应”等方式,到重点发展区域协作建立生猪养殖基地。继续推进生猪及其产品“点对点”调运,保障生猪及其产品有序流通。同时,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肉类加工企业开展产销对接,推动冷鲜肉调运销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投集团,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科技支撑。
相关区(市、县)要与科研院校及正大等国内知名企业建立生猪产业发展、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及畜禽产品深加工开发的长期合作关系。邀请省内外技术专家对技术骨干、行政管理、营销推广等进行分级指导和培训,确保技术骨干每年不少于两次培训,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每年不少于一次。加强生猪生产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技术推广部门至少配备2名生猪产业骨干力量,乡(镇)至少培养1名生猪产业技术人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市场监管。
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违法违规企业作为失信信息列入信用记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价格秩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主要措施
(一)落实“菜篮子”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市级生猪重点县切实承担起恢复生猪产能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生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根据《贵州省振兴生猪产业发展考评办法》,将各区(市、县)最低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建立生猪产业发展绩效考核机制,考评结果作为分配省、市生猪产业专项资金、给予生猪产业发展具体支持政策的重点依据。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市相关部门在市猪肉保供应急指挥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菜篮子”工程及生猪产能恢复和市场猪肉有效供给,强化部门监管,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三)强化工作调度。市猪肉保供应急指挥工作专班继续强化工作调度机制,定期收集生猪生产、保供稳价等相关信息,及时研判,提出工作建议报市政府。积极推动生猪产能恢复,强化在建项目月调度机制,明确项目完工投产时间节点,对任务落实不明、工作推进不力的,视情况进行提示、通报、约谈,保证生猪生产目标任务按时、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