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地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地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阿行署发[2012]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十二五”期间地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已经行署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
2012年12月28日
2012年12月28日
“十二五”期间地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序言
“十二五”时期,是全地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与全疆全国同步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本《规划》主要阐明未来五年地区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明确政府及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是实现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新政发〔2012〕71号)、《阿勒泰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年规划纲要》、《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突发事件,按照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环节,针对风险管理、灾害应对、重要基础设施与关键资源安全等重点领域和技术体系建设的不同要求,统筹规划“十二五”时期地区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三)规划定位。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细化和落实地区有关应急体系建设的部署,以相关专项规划为支撑,提出应急体系建设的方向和任务,充分利用和整合各行业应急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现有存量资源,重点解决涉及全局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应急体系建设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期间,地区应急管理委员会紧紧围绕自治区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规定要求,不断推进“一案三制”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1.应急管理体制建设稳步推进。成立了地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和 28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进一步强化了应急指挥与协调职能。各县(市)均成立了应急管理工作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应急管理专(兼)职工作人员24人。全地区60个乡(镇、场、街道)均明确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负责人;大部分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社会单元也确定了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结合、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格局。
2.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按照国家、自治区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地区突发事件发生特点及规律,组织编制地、县(市)、乡(镇)、村(居)四级应急预案,并将预案体系延伸至学校、企业、机关等社会各单元。地区本级审核、修订、发布总体预案1件,专项预案28件,部门预案109件;编制县(市)、喀管委总体应急预案8件,县(市)部门应急预案836件;编制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和学校应急预案2109件。加强预案管理,专门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对预案、审核、发布、修订、备案等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同时在突发事件应对实践中,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应急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和实施协调联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及调查评估等机制。组建应急信息员队伍,构建覆盖全地区的信息网络,推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奖励办法,拓宽信息渠道;建立移动短信平台,确保各级领导第一时间掌握情况,迅速作出应急部署;建立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和地区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督促和考核,促进了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形成了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4.应急队伍不断壮大。“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救援队伍建设年”、“应急演练月”等活动,狠抓队伍建设,先后投入2000余万元用于综合救援队伍建设,改善了综合救援队伍基础设施和救援装备;专业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壮大,应急救援装备及手段不断改善;应急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基本建成了以公安、消防、驻地部队为突击力量,以行业系统、企事业专业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乡村、社区自救组织为补充力量的救援队伍体系。
5.应急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生活救助、公共卫生、抢险救灾等应急物资储备及专业救援装备的品种和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投资1319万元建成自治区级防灾草料储备库3座、地区级2座;水利、林业、农业、粮食、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了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各类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各级民政、卫生、畜牧兽医、经贸、粮食等部门储备了帐篷、药品、食品等相关物资。同时,采取以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办法,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相关部门分别与营销商签定物资代储协议,缓解政府储备的压力。
6.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有了明显提升。积极应对了60年不遇的特大雪灾、禾木森林火灾等各类自然灾害;妥善处置了多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喀纳斯“9·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等事故灾难;成功预防了甲型H1N1流感事件,有效控制了口蹄疫、禽流感等动物疫情;群体性上访事件得到了妥善解决。在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各县(市)和地区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组织救援队伍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取得了明显成效。
7.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和应急演练效果明显。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世界环境保护日等系列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宣讲防灾减灾和应急常识。以应急管理“四进”为重点,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月”教育活动,形成应急知识全民普及、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在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公务员培训、任职培训中开设应急管理知识专题讲座,并每年邀请国家行政学院和内地大学的知名专家举办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防范、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注重实战演练,地区先后组织实施演练现场观摩会和“应急演练月”活动,组织开展各类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活动3156次,演练进一步检验了各级指挥机构协调配合、应对处置和善后处理的能力,为应对突发事件积累了实战经验。
8.科技支撑体系不断完善。“十一五”期间,地区加大资金、装备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地、县(市)医院软硬件设施建设,配备了先进的检测仪器;投入1200余万元支持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特种应急车辆及特种应急装备器材;通信部门投资400余万元购置了应急通信车和应急发电车,并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和设备;气象部门投入200余万元,在气象灾害多发区建立了自动预警监测气象站,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制作发布平台投入使用,基本形成了国家、自治区、地区三级视频会商系统;地、县(市)畜牧兽医局配备专业检测检验人员100余名,全地区应急检验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应急管理体制不顺畅。由于在应急管理体制缺乏统一规范的要求,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设置均不统一,特别是机构规格、人员编制至今未确定,应急管理系统兼职情况较为普遍,工作队伍不稳定,应急管理工作现状与职责任务和形势要求不相适应。
2.应急监测预警水平有待提高。一些行业领域的监测手段相对落后,存在技术水平不高、覆盖面不广等问题。各领域应急监测预警的准确率有待提高。
3.应急保障水平不高。应急物资及装备不足,救援力量还主要依靠公安、消防等队伍,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力量薄弱,一些重要领域缺少必要的应急装备。现有应急物资缺乏统筹管理,征收、征用、调拨和配送机制不完善,应急救援所需资源匮乏,运输能力及综合协调机制亟待完善。
4.应急运行机制不够健全。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主动性不强,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协调,多方联动、协同作战的机制有待完善,应急处置的效率亟待提高。
5.社会参与应急管理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农村、社区和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力量不足,特别是在应急队伍建设和社会救援服务方面还比较滞后。
6.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覆盖面不够广,特别是针对学校师生、社区居民、企业职工等重要群体的宣教力度还不够大。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相对淡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较弱,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苗头性、倾向性事件未能及时有效把握预防、预警和先期处置的最佳时机,且参与度不够。
(三)“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推进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时期,地区既面临新的历史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特别是公众公共安全需求日益增强,加之突发公共事件突发性、多样性、复杂性日趋明显,加大了应急处置的难度,公共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1.自然灾害方面。“十二五”期间,我地区各类自然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难以预见性日显突出,极端天气过程明显增多,暴雪、暴雨、寒潮、干旱、冰雹、低温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洪涝、山洪、森林火灾等灾害呈现频发、重发趋势。从森林火灾形势看,全地区Ⅰ级火险面积89.9万公顷,占总面积的45%,森林防火任务十分繁重,野外火源管理和防控难度增大。
2.事故灾难方面。受生产力发展总体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安全隐患较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与各类公共设施、设备老化并存,给城市供排水、能源供应、道路运输、通信网络等方面的安全保障带来了严峻考验。
3.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公共卫生事件波及范围广、传播速度快,防控难度增大,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甲型H1N1等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发生机率增加且危害较大,人畜(禽)共患疫病危害依然严重,群防群控基础薄弱。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引发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率增多,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隐患较多,加之地区卫生基础薄弱,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依然严峻。
4.社会安全事件方面。随着经济结构转型不断深入,各项改革继续深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诱发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多,群体访、重复访问题突出。博客、微博迅猛发展,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日益严峻。流动人口多,社会管理任务重、压力大,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 “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紧紧围绕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处置并重,以提升处置救援能力为核心,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以强化应急准备为抓手,努力建设和区域定位相适应的监测、预警、预防、处置、救援、善后等环节紧密衔接的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为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全局。
坚持“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宗旨,围绕服务地区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有效减少重特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为地区科学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3.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统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环节应急能力建设,兼顾近期与长远发展,按照应急管理的共性规律,加强应急体系薄弱环节和优先发展能力建设,重点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解决基层基础薄弱、协调联动不足等突出问题。
4.全面推进,分步实施。
根据规划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应急体系各子体系的建设,合理划分各级、各部门应急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单位)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目标,按照先进适用、量力而行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级分阶段组织实施。
5.先进适用,科学规范。
吸收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和技术,保障应急体系高效运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标准和制度体系,实现应急体系建设发展与运行规划目标。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促使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应急技术手段更加先进,应急物资及装备更加完备,紧急运输更加快捷,应急救援队伍不断壮大,公众应急意识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及处置综合能力全面提升,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十二五”期间,地区应急管理综合能力目标: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应急队伍体系进一步健全,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显著提高。地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达标率75%以上,在接到特别重大事件处置指令后4小时内可到达现场。到“十二五”末,建成完备的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管理综合能力全面提高,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2.分类目标
自然灾害类。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灾后12小时内灾民得到初步救助,灾后24小时内第一批应急储备物资可运抵灾区集结点;突发气象灾害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上,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85%以上;主要河流洪水预报提前24小时发布,准确率达到90%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08‰,草原火灾受害率低于0.3‰;沙尘暴预警信息做到提前12小时发布,大风预警信息提前3小时发布;暴雪、寒潮预警信息提前6小时发布。
事故灾害类:健全监管监察体系,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程序,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年均下降2.1%,以下指标均与2010年相比);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0%以上(年均下降9.7%);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年均下降5.8%);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35%以上(年均下降8.2%);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50%(年均下降12.9%);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年均下降2.1%);农业机械万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0.56以内;消防(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下降29%以上(年均下降6.6%);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公共卫生类: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率达到100%,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率达到90%以上;县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疫病防治应急预备队在疫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到位率达到98%以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覆盖率达到88%以上。稳步推进自治区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建设,到2015年建成1个自治区级卫生应急示范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率达到100%。
社会安全事件类:各类群体性事件、重大(含较大)刑事治安案件、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及其他不稳定因素的发现预警、综合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反恐突击、处突维稳力量进一步加强,各类社会治安事件的信息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防控能力不断提高;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提高,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安全性和稳定性不断增强;基本能够应对粮食、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主要任务
按照应急管理主体内容,提出监测预警、信息与指挥、应急队伍、物资保障、运输保障、通信保障、恢复重建、科技支撑、培训演练和科普宣传教育等十个方面的建设任务。
(一)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系统。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扩大突发公共事件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点密度,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健全地、县、乡三级突发事件综合监测预警系统,逐步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预警信息的集成汇总、分析评估、综合研判、辅助决策和指挥调度等主要功能。
(1)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地、县、乡、村四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设,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增加监测设备,提高预警反应能力。
(2)加强地震监测能力建设,增加重点监测防御区观测密度,新建地震强震观测点7个,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
(3)建设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提高气象监测预警水平,实现对寒潮、暴雨、暴雪、大风、洪涝、旱灾、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气象相关自然灾害的综合预警。
(4)健全森林草原火险监测体系,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监测能力。增加重点草原的了望塔和检查站点。
(5)加强沙尘暴监测预报能力建设,在重点区域增加沙尘暴自动监测站。
(6)完善水文水资源监测体系,建成覆盖主要河流、重要饮用水源地、重点水利工程的水文资源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县(市)城区雨水情自动检测系统,为城市洪水灾害预警提供依据。
(7)推进环境安全监控预警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大气、地下水、土壤的监测能力。在额尔齐斯河流域设立水质自动监测站1个、大气自动监测站1个。
(8)完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系统,整合现有监测信息资源,完善、拓展网络直报系统功能,建立统一、规范、完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系统。
(9)建设重要商品监测体系,提高农产品、食品安全快速监测能力。健全地、县、乡三级药品安全事件监测网络。
(10)完善交通运输系统预测体系,提高监测监控能力。
(11)建立与居民消费关系密切的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网络,健全市场价格监测报告系统。
(12)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监测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全覆盖。
(13)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地、县、乡三级动物疫情监测防控网络,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功能。
(14)健全农作物病虫灾害监测体系,在各县(市)建立农作物病虫害观测点,并加强农作物病虫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控指导。
2.加强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建设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提升预警能力。加强主要部门(单位)的预警监测机构建设,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整合各领域预警预报系统,实现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1)完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加强政府与部门(单位)预警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预警信息资源共享。
(2)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电子显示屏等大众媒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预报信息快速播发体系,拓宽信息传输渠道。
(3)改进偏远高风险地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和方式,充分发挥社区、农村应急信息员队伍作用,结合吹哨、小喇叭、广播等传统方式,减少信息覆盖“盲区”,切实解决自然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到乡、村居民的传播渠道不畅和接受能力不足的问题。
(4)提高食品安全信息收集评估水平,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2315投诉申诉举报系统功能,加强食品安全预测预警。
(5)加强重点林区、草原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火情卫星遥感监测、火险气象等预报水平。
(6)健全覆盖全地区的气象通信网络预警系统,扩建信息收集、传输渠道的业务系统,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和渠道。
(7)新建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站,实现农业预警全覆盖。
(8)建立地、县、乡、村四级社会安全事件信息快速汇总平台,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预警信息共享。
3.建立健全重大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加快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完善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系统,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完善网络运行安全的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工作,拓宽情报信息来源,做到预知、预警。
(1)加强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脆弱性评估、风险分析,建立重点水利水电工程、油气输储运设施、铁路客运专线和超高压输变电工程、重要通信枢纽等监测监控系统,重点建设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的水库、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城镇重要基础设施和建筑监测设施。
(2)加强国省道干线公路、大型桥梁、客运站点、水上安全监督等基础设施的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交通应急监测监控和控制指挥系统。
(3)加强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实现24小时专人监控,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督促企业自建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形成地、县、企业三级监控网络。
(4)加强地区及各县(市)无线电频谱、无线电通讯网络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无线电通信安全、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二)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管理、综合协调”的原则,建设技术规范、反应敏捷、指挥迅速、决策科学的应急平台系统,实现政府应急平台与各专项指挥系统之间应急专题信息与基础信息的汇集与共享,形成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指挥协调的信息化体系。
1.推进综合应急平台建设。
“十二五”期间主要完成地区和县(市)应急平台的规划、报批及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和各专项指挥系统资源,筹备建设地、县两级综合应急平台,纵向实现平台联动和信息同步,横向实现与各专项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汇总与发布、指挥协调、综合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
2.完善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
充分发挥公安、国土、安监、建设、民政、交通、水利、农业、食品药品、民航、林业、地震、消防、气象和电力等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的功能,加强信息共享。
(1)建立健全各级民政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形成完整的地、县、乡三级民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
(2)完善公安应急指挥系统,不断优化公安网络,实现各级公安系统互联,确保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指挥畅通、有序开展。
(3)加快建设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充分利用和整合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和应急管理资源信息。
(4)加快城建系统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城镇供水、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信息资源和城建系统应急管理资源。
(5)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强化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协调和指挥功能。
(6)完善地、县、乡、村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实现对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等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7)进一步完善森林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网络体系建设。
(8)加强交通运输应急监测指挥系统建设,构建完善的交通运输检验网络。
(9)抓好农业灾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建设,强化农业重大灾害抗灾减灾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的综合协调和统一指挥。
(10)加强农牧区动物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工作。
(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公安、武警等队伍的突击队作用,加强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应急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在高危行业、企业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
1.强化消防、武警和军队等骨干应急队伍建设。
(1)进一步推进消防队伍建设。消除县级公安现役消防队站空白点,依托公安现役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逐步建立政府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形成消防和应急救援力量的网格化格局。到2015年,组建1支消防特勤中队,逐步推进公安消防特勤中队建设。
(2)加强公安巡警、特警队伍建设。在地区本级和部分重点县(市)建立特警队,整合现有警力,积极争取中央新增的特警,增强快速有效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的能力。不断充实巡警支队建设,加强巡警的教育培训,构建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机制。
(3)积极推进民兵、预备役部队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4)加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地区本级建设一支200人的森林消防半专业救援队伍,各县(市)、喀纳斯景区组建不少于21人的森林消防半专业救援队伍和不少于60人的群众灭火队伍。
2.加强专业队伍处置能力建设。
(1)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应急消防队伍为基础,优化队伍构成,初步形成地震救援专业的作战能力。到2014年,在富蕴县组建地区重型地震救援队,达到重型地震救援队伍标准化配备。
(2)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统筹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各类应急抢险资源,重点县(市)组建一支专业救援队伍,并配备专业应急装备。
(3)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在重点河流所涉及的重点防洪县(市)组建防汛机动抢险队。各县(市)均组建50-100人防洪抢险队伍,吉木乃县成立50人的抗旱服务队伍。
(4)加强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地区草原火险易发县(市)、乡、村应急队伍建设,极高火险县(市)组建1支不少于50人的专业扑火队,高火险县(市)组建1支不少于30人的专业扑火队。
(5)加强特殊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到2014年底,阿勒泰市消防大队建成高层救援队,富蕴县消防大队建成交通事故救援队,哈巴河县消防大队建设冰雪灾害救援队,吉木乃县消防大队建成石油化工事故救援队,并能实施跨区增援。
(6)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国有企业专业应急队伍,通过增配大型、特种救援救生装备,在矿业、化工集中的县(市)组建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建立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7)加强矿山救护队建设。按照布局合理、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的原则,合理布局矿山救援队伍。进一步加强富蕴县矿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
(8)推进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建设。各县(市)均建立环境应急监测机构,并组建应急监测队伍。
(9)加强卫生医疗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各级各类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改善救援装备,建成一支训练有素、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10)组建道路交通运输保障队伍。力争在各县(市)均组建1支交通运输保障队伍,配备相关大型装备,保障自然灾害应急抢险、冬季防雪保通。
(11)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重点提高野生动物、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12)推进农业重大生物灾害防控队伍建设。提高对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外来有害生物和易发植物疫情的应对处置和防控能力。重点建立以粮食和经济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为主的8支县级专业应急防控队伍和52支乡(镇)级专业化应急防控队伍。
3.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开展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工作,从中遴选一批专业精湛、经验丰富的专家,扩充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不少于30人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领域专家队伍;建立和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组织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工作,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4.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
依托共青团组织、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基层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建立多领域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15年底达到每万人中有志愿者110名。
(四)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整合实物储备信息资源,调整储备品种和数量,合理选定储备方式。建立地区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动态管理和共享。
1.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加强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以地区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以各行业应急物资为支撑,与国家、自治区战略物资储备、地方专业储备、物流配送相融合,形成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建设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建立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标准;强化重要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加工、储备、运输、配送能力,提升应急物资政府采购、征收、征用与调运能力。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核销制度。充分利用自治区、地区和企业物资储备资源,建立应急物资快速调用和联动机制;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代储应急物资,建立应急商品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扩大成品粮油、肉类、食盐、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储备规模。
2.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
优化现有生活救助、抢险救灾、公共卫生等类型物资储备及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储备,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1)新建地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1座,部分重点县新建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4座,实现地、县、乡三级民政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为灾后紧急救援救助提供保障,提高政府应急救助能力。
(2)在重点易旱易灾区域储备抗旱应急物资,各县(市)可根据旱情程度和抗旱工作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应急物资。
(3)重点防洪县(市)及水库管理单位要建立防洪物资储备库,结合当地实际选择物资的品种和数量并合理储备。
(4)督促矿山、建设施工等生产企业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5)建立农业救灾备荒种子、化肥、农药物资储备体系。
(6)加强森林和草原防火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在阿勒泰市建设1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点;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支持,力争各县(市)均建设县级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点。
(7)加强森林、草原、林果业、农业病虫害防控物资储备。
(8)建立地区级公共卫生事件常用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加强卫生应急所需的实物或生产能力储备。
(9)建立健全动物、野生动物重大疫情应急防控物资储备保障机制。
(10)与超市、农副产品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建立日常生活用品代储及代储物资轮换更新制度。
(五)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
完善突发事件紧急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建立覆盖全地区的各类交通工具的动态数据库。构建应急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调动社会各方面运输能力,形成及时、快速、高效的联合运输网络。
1.提升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和运输能力。
(1)建立地、县(市)突发公共事件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
(2)充分发挥交通战备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运输保障的联动机制,提高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危险发源地的通达能力。
2.提高公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1)充分发挥公路、铁路运输系统的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立紧急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公路、铁路运输能力紧急调度机制,保障应急物资在第一时间到达。
(2)提升公路和铁路交通枢纽的工程抢修装备等级,提高现有公路、铁路运输系统的紧急运输保障、清障及修复能力,保障铁路和重要公路的快速通行。
(3)依托民航企业,建立空中运输装备调用协调机制,有效解决缺少快速运输手段的实际困难,提高突发事件空中运输保障能力。
(六)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重点建立完善应急指挥调度通信网络,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适用的通信装备,形成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全地区各级各类救援机构和救援队伍应按标准配备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保证偏远地区、山区的通信畅通。
1.加强公用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通信枢纽能力建设,通过传输干线采取多路由、多手段提高公众通信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加强公众通信网络抗毁能力建设,加快更新应急通信设备;拓展完成公众通信网络紧急呼叫的优先接通、网络互联互通以及终端用户定位等功能;建设短波通信网、800M数字集群通信网等应急通信专网;补充增加各分公司应急通信装备及应急通信车辆,提高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2.完善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
加快地区应急通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各部门应急通信系统,构建与地区应急平台连接的高效应急通信指挥中心。建立各应急救援机构的专业通信系统,完善公安、消防、医疗等应急救援机构现有应急通信系统建设和现场通信指挥能力建设,构建高效专业的应急通信指挥平台。
(七)灾后恢复与重建能力建设。
加强灾民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保障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尽快恢复。建立恢复重建标准和科学的灾情评估系统,为后续恢复重建工作奠定基础。
1.强化救援队伍专业培训,运用先进技术及装备,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提高第一时间生命快速搜救能力,尽最大可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的快速应急修复能力,为灾后紧急救援和灾民基本生活秩序恢复提供保障。
2.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恢复重建资金保障机制,以民政部门和红十字机构为主,大力推进社会捐助网点建设,为灾后重建募集资源;完善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制度及机制,建立健全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及恢复重建资金监管机制。
3.提高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和灾后疾病防疫控制、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及无害化处理能力。在易灾县(市)建设1个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所。
4.完善灾情调查评估体系,建立灾情评估制度和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开展地震、洪涝、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调查评估与灾后重建规划工作,为灾后恢复重建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增强城乡建筑的抗震、防火等抗灾能力,按照标准规范重点解决高层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抗震、消防安全等问题;在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配备备用电源,从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推广适用的建造和加固技术,提高城乡居民抗震防灾能力。
6.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广场、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资源,通过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拓展其应急避难功能。在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时预先考虑并设计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和综合避难场所应在项目预算中包括供水、供电、供热等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预留各类应急避难功能必须的配套管线等设施接口。加强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多灾、易灾的农牧区的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建设。
7.完善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制度及机制,建立健全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及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制度。
8.加强灾民心理救助和安抚服务能力建设,建立以卫生、红十字机构及应急志愿者为主的心理救助和安抚服务队伍,及时安抚灾民情绪,为灾区群众提供周到的人文关怀,帮助其树立恢复重建的信心。
(八)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加快各类应急专业人才的培养,大力推广先进实用应急技术,着力提高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装备,形成强有力的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
1.加强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演变、分布等规律和致灾机理,预测预报技术方法,以及应急防御、救援技术和高危行业危险源辨识等技术研究,为科学预测、重点防范和应急救援提供支撑。
2.加强对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沙尘暴、植物病虫害、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环境突发事件、重大疫病疫情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等技术研究。
3.吸收和借鉴发达地区在地震、火灾、煤矿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交通运输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群体性中毒、重大疫病疫情、综合减灾等应急救援技术成果,建立城市防灾及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技术支撑体系,大力推广和使用城市综合防灾保障新技术。
4.积极引进、推广使用先进实用的防治技术和装备,提高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水平。加强绿色植保和专业防治技术的推广使用。
5.大力推广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检测、防治技术,为公共卫生、疾病防治提供技术保障。
6.开展药品、食品、非食用物质添加、饮用水安全检测方法、技术和评估体系研究。以病原微生物、化学和食物中毒为重点,开展实验室快速检测方法研究,提高卫生预防及救治水平。
7.开展社会安全事件控制及处置、社会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技术研究,建立应对社会安全事件的技术支撑体系。
8.引进工业安全保障与重大风险技术以及保障矿山、工业安全等重大领域应急装备和防护产品,为安全生产监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九)应急预案管理、培训与演练体系建设。
根据突发公共安全形势的变化,加快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积极推进应急预案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应急预案体系逐步向动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依托现有各类培训资源,开展各类应急培训和演练,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危机意识,重点提升应急管理干部为领导决策服务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
1.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积极研究公共安全形势,结合突发事件发生特点及规律,加快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进度,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统计分析制度,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对预案编修进度进行统计汇总,及时掌握新增预案和修订预案情况;完善预案编制与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按照《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对各级各类预案的编制、审核、发布、修订、备案等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建立“分类清楚、程序规范、管理科学”的预案管理机制。
2.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按照预案要求,从易发事件较多、潜在隐患较大、救援能力薄弱的领域着手,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群众参与度高、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县(市)每年组织综合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地区专项预案指挥部每年组织专业性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各业务部门要指导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推动应急处置指挥联动机制的建立。同时,扩大演练的广度和深度,提高社会参与度,不断增强公众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
3.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依托现有各类培训资源,组织县(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培训班和专题讲座,提高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能力和应急指挥决策能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应急业务能力。充分利用黑龙江、吉林两省对口支援的有利机会,利用两省人才培训基地,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交流和人员培训工作机制,对地区各级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地、县(市)政府应急办通过举办专题培训、以干代训、以会代培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十)科普与宣传体系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公共安全意识和素质。积极构建各类宣传教育平台,逐步形成政府、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有机结合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努力实现应急普及和宣传教育的长效性。
1.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活动。利用学校、科普教育基地和大众媒体等资源,深入开展应急科普宣教工作,大力推进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救援知识及技能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2.加大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依托各类资源,实现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报、现场实况、灾难救援、应急知识普及教育等信息的即时播放。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和科普展览等多种形式,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交流和宣传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把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到“十二五”末,中小学应急知识的宣传覆盖面达到100%。 重点建设项目
(一)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工程。
按照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应急平台建设规划要求,结合地区实际,认真开展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地区应急平台建设规划,摸清现有应急管理各类资源和危险隐患,完善各类应急管理数据库和监控体系,为搭建地区应急平台奠定基础。选择1个各条件成熟的县(市)开展政府应急平台建设试点工作,逐步与全地区推广,到“十二五”末,争取完成2个县(市)的应急平台建设。
1.建设地、县两级救灾减灾指挥中心,完善灾害信息采集、监测预警、应急通信和指挥调度一体化的救灾减灾信息系统,增强灾害应急救助的组织指挥、应急调度能力。
2.升级改造地区公安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平台,更新技术,优化配置,以实战应用为出发点,以扁平化指挥为落脚点,突出数据整合、视频指挥和信息处理三大功能,提高公安机关应急指挥调度能力。
3.建成地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上下贯通的灭火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4.完善地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高全地区预报准确率和预警能力。
5.通过整合各类集群通信资源,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积极推进地震、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实现应急平台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
(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装备建设工程。
按照“统一领导、职责明确、一专多能、协同联动”的原则,建立各级应急管理队伍,加大资金投入,提升装备水平,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伍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专业及装备优势,组建地、县两级综合性救援队伍组织机构,依托公安现役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初步完成政府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到2015年,所有县(市)完成不少于30人的县级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力争利用四年时间,完成阿勒泰市特勤中队的建设目标,逐步扩大公安消防特勤力量的覆盖面。到2015年,所有消防中队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和高喷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配备全部达到新颁技术标准。到2014年,依托富蕴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立地区重型地震救援队伍标准化配备,并配备8只救援搜救犬。2013年底前完成吉木乃县、青河县、福海县新建消防站建设任务,消除县级消防队站点建设的空白点。
2.在现有公安警力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基层一线警力,壮大巡警队和特警队伍,到2015年,力争重点县(市)建立公安特警大队。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加强森林武警部队建设,完善训练设施,增加扑火装备。
3.重点加强防汛抗旱、地震灾害、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环境、交通运输、城镇公共设施保障、通信保障及卫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农业灾害等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应急保障和个人防护等各类装备。
(三)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工程。
根据《国家民政部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地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有关要求,结合地区地理位置、城市规模、人口数量及储备库现状,由地区民政局会同地区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按照自治区建设标准,建设1座地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在重点县(市)建设1座救灾物资储备库,进一步完善储备物资的种类和规模。在阿勒泰市建设1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到2015年,所有县级消防应急救援大队组建战勤保障组,每个县(市)建成1座消防装备物资储备库。
(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和城镇布局及人口现状,建成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基本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公众疏散避难需要。地区民政、建设、地震、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分布,统筹安排应急避难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底,每个县(市)至少建设2个规模适当、功能完备的应急避难场所,确保灾后48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和安置。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分布地点、标识、避难线路等相关知识宣传,提高发生重大灾难时居民的紧急疏散和避险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五)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以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为重点,积极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四个一”示范点建设,各县(市)均确定具有一定基础的一个乡镇(街道)、一个社区(村)、一家企业、一所学校作为示范点,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在基层深入开展宣传教育、预防预警、应急保障等方面的示范建设工作,建成各类标准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全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各县(市)、各部门要对基层应急管理多指导、多投入,确保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取得实效。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及办事机构,强化部门(单位)应急管理职责,规范县(市)已设立的应急管理机构,逐步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构建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不断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完善应急管理投入保障机制。
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将应急管理日常和突发事件处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对应急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按原有的渠道申请报批。完善财政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应急准备金制度,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结合的多渠道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探索建立应急救援公益性基金,完善社会捐赠机制。
(三)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根据本规划的总体要求、建设任务及所确定的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制定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意见,细化本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规划实施的配合和管理协调机制,规划实施部门要加强协调、衔接与配合,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切实加强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基本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建立对社会资源征收、征用、调用、损坏的补偿机制,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善后处置、救助、抚恤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保险在突发事件中的风险分担和经济补偿机制,发挥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投保政策性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等各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防损、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五)强化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和建设。
大力培养公共安全科技人才和应急管理专家队伍。采取培训、交流、专题讲座等各种方式,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应急管理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应急委及各专项指挥部专家组建设,建立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
(六)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与评估。
建立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机制,对规划的进展和落实进行监督评估。检查规划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效果,找出规划实施中的问题,根据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加强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应急资金的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激励和惩戒机制,明确各方责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障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任务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