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现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妇幼保健单位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切实保障我市妇女儿童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严格落实春节前后的防控措施,建立任务台账和联系机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防控和诊治能力。   二、规范分级诊疗制度,提高诊断和报告意识,设立独立的发热门诊,及时及早识别可疑病例,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转诊到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并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三、加强院感控制管理,严防医护人员感染事件发生。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