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重大疫情防控”专题重点提案的答复(第756、757、759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重大疫情防控”专题重点提案的答复(第756、757、759号)
(浙卫提〔2020〕63号)


致公党省委会、民进省委会、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协教科卫体委:
  你们提出的“重大疫情防控”专题重点提案(含第756号、757号和759号提案)收悉。提案针对目前我省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应急救治和应急物资保障等方面存在问题,提出了“加强应急医疗救治基地和物资保障”“完善重大疫情发现和应急响应机制”“将1月23日定为浙江省公共卫生安全教育日”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借鉴意义。经商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应急管理厅和省粮食物资局等部门,充分吸收提案意见,按“高站位、高标准、高协同”要求,谋划推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现将办理情况统一答复如下:
  一、健全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一)健全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意见》,建议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成立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委员会,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公共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和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委(局);成立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高级别专家组,强化多学科专家在卫生应急管理中的技术咨询、分析研判和决策参谋等作用;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平台,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专业和覆盖机构、人员、物资、设备的空间治理体系,具备决策指挥、监测预警、流调分析、趋势研判和资源调配等综合功能。
  (二)充分发挥卫生应急预案作用。自2006年以来,我省卫生健康领域修编预案25件,其中省级预案3件,部门预案18件。2019年以来我们在省应急管理厅的协调下组织对相关预案开展修订工作。目前已完成《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并新拟订《浙江省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成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首个修制订出台相关应急预案的省份。新修(拟)订预案建立实践反馈和动态调整机制,探索依法授权属地建立分级响应模式。协同省司法厅组织修订《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将公共卫生安全作为安全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和公民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法定责任、工作职责、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完善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职责,成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并实质化运作,完善“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向医共体牵头单位派驻公共卫生专员、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发挥好公共卫生技术指导团队作用,督促指导医共体落实公共卫生职责。逐步推动所有公立医院、医共体与同级疾控机构相互派驻人员,促进防保、院感等内设机构整合,成立公共卫生中心,承担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相关职责,并受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双重领导。“十四五”期间,将着力加强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力量配备;着力提高公共卫生人员素质和待遇水平,加大对医务人员公共卫生知识、技能培训和工作考核力度;制定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标准,完善基层公共卫生网底;细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任务清单,强化其疫情报告、传染病监测、院感控制、免疫预防、健康教育与促进等公共卫生工作。   二、强化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疾控机构履职能力建设。
  一是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研究完善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建设规划和服务能力标准,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体系建设与服务规范。推进全省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强基础设施、检验检测设备、信息化、科研和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业务用房,健全预检分诊、发热诊室、留观室和隔离点等设施设备,支持血液中心(站)、精神卫生防治、职业病防治、麻风病防治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
  二是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运行机制,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水平,落实并提高卫生防疫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考虑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等分配方式。构建职责明确、层级清晰的疾控职责体系,差异化确定各级疾控中心建设重点,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在充分履行疾控职责、保证公益性前提下,发挥技术优势,通过社会购买服务、课题合作等形式提供社会化服务。就“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能,成立由卫健部门管理的二级局--疾控局”问题,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政策,省级党政机构实行限额管理。这次机构改革中央给我省的党政机构限额为60个,目前已设满。这块工作需要下一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才可推动。
  三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将按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加强疾控机构人员编制配备,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增强疾控机构传染病防控、风险监测、预警评估和现场处置能力,提升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发现能力,强化监测哨点建设。瞄准国际一流、全国领先目标,建设浙江省卫生检验检测与病毒研究所,提升我省生化、病毒、细菌和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检验检测和评价水平,打造疫苗、药品、试剂研发高能级平台。充分发挥云计算、互联网和物联网等新技术在疾病预防控制中的作用,强化与公安、大数据等部门的数据安全共享,创新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和手段,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研判和智能预警能力。研究调整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等专业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与培养方式,加强医防复合型人才培养,合理扩大招生规模。
  (二)提高传染病诊断治疗水平。
  一是提升传染病诊治能力。加强省、市、县三级医疗救治能力建设,依托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和国家传染病诊治重点实验室,建立平战结合、具有较强诊治水平和一定收治规模的省级传染病院区(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成为全省疑难危重传染病诊治中心、技术指导中心和远程会诊中心;各设区市根据实际,依托本级实力最强的1-2家三甲综合性医院或传染病医院作为市级传染病定点收治机构,建设独立的感染楼或传染病院区,至少设置2个重症负压救治单元,承担市内重大疫情重症患者集中收治和医护人员培训任务。鼓励市级定点医院探索单体多院区模式,在疫情期间可快速转换院区功能,作为重症患者集中收治院区。县级依托本级实力最强的1家县级医院作为县级定点医院(设区市的市辖主城区是否设立定点医院,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或感染楼,至少设置1个负压单元,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院区,收治常见传染性疾病。加强医院呼吸科、感染科和重症医学科等建设,合理增加人员、设备和床位配置。
  二是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持续深入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县级强院工程,所有县级医院达到二甲以上医疗服务水平,三分之一的县级医院达到三乙以上医疗服务水平;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增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较大规模卫生院具备适宜住院服务和一、二级手术能力,达到二乙以上医疗服务水平;加快基层首诊制度建设,提高县域就诊率。加快推进“医学高峰”建设计划,完善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布局,强化省市医院医学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和危急重症诊治能力,减少常见病、多发病门诊服务,改变人满为患、扎堆就诊局面,降低院内感染机率。
  三是强化分级分类诊疗。着力健全省市县三级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定点诊疗体系,并完善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倾斜政策。推进医院硬件设施规范化建设,明确预检分诊、感染性疾病门诊和隔离病区的规范化标准;细化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县级定点医院感染楼(病区)、发热门诊、发热诊室、隔离病区、急救中心(站)等项目建设基本标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儿童医院原则上均设置独立的发热、肠道门诊,承担儿科医疗服务的妇幼保健院设置独立的发热门诊,发热门诊应规范设置临时隔离留观室,用于首诊疑似病例筛查诊治。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预检分诊基础上,设置传染性疾病专用诊室和临时隔离室,规模较大、服务人口较多的应设置发热门诊。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合理拉开分级诊疗支付比例,逐步推行未经转诊(除急诊外)上级医院不予接诊、医保不予支付制度,引导居民合理、有序就医。加快推进浙里办国民医疗健康专区和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全面推行预约挂号、在线取号、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查询、分时段诊疗、药品网络配送和远程会诊服务。
  (三)提升医疗机构平战转换能力。
  一是健全卫生应急救援网络。继续按照“3+5+8+N”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基地网络建设思路,以浙江省卫生应急救援中心为统领,强化在浙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中医紧急救援等三支在浙国家队建设,深入打造浙东、浙西、浙南、浙北、浙中五大区域卫生应急综合保障基地,依托省级医院承建的核与辐射、心理干预、化学中毒、传染病、烧伤、创伤、儿童、母婴八大省级卫生应急专业救治基地,覆盖11市及相关县(市、区)的N个卫生应急站点和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形成我省区域卫生应急的支柱力量。推动长三角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基地建设,打造专业化的队伍实践训练基地。今年已争取到国家投入资金2415万元用于在浙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能力提升建设,并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4.96亿元用于全省公共卫生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补助分配至各地。
  二是强化省级综合应急救治基地建设。谋划在杭州、宁波、温州三地建设3个省级重大疫情(“战时”)救治基地,承担医疗机构应急物资集中储备和重大疫情期间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任务。建设可转换病区,按照“平战结合”要求,改造现有病区和影像检查用房,能在战时状态下达到“三区两通道”的防护要求,水电气按照重症集中收治中心要求进行改造,改善呼吸、感染等专科设施条件,鼓励设置独立的病区或院区,加强检验、发热门诊等业务用房建设。依托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建设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创伤应急救援中心,作为全省创伤疑难复杂危急重症救治中心。
  三是确定备用方舱医院。借鉴方舱医院和人防工程改造经验,在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应急需求,完善场地设置、电力、通风、污水污物处理等后勤保障设计,预留管道、信息等接口,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制定平战转换大型公共设施清单,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依法可临时征用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等场所,设区市具备不少于2座能快速转化的大型公共设施,县(市)具备不少于1座。结合实践,研究明确医疗救治应急空间的建设基本标准和应急状态下临时征用办法,提升平战转换效率,有针对性开展演练活动。   三、完善卫生应急支撑体系
  (一)加大卫生应急保障力度。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议,科学谋划“十四五”规划。省卫生健康委正着手编制《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省发展改革委也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浙江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浙江省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施方案》(待出台)等文件,统筹谋划和推动全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医疗保障救助体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公共卫生领域重大政策创新、重大改革落地、重大项目建设,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得到系统提升。省经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完善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配合研究制定平战结合的省市县三级联动应急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二)强化卫生应急储备。加快推进应急医疗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创新储备方式、完善储备目录、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储备规模和信息化水平,建立面向未来的应急医疗物资保障体系。省经信厅近期已着手开展《浙江省应急医疗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方案》有关研究工作。4月28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浙江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30年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应急医疗物资生产基地,并明确完善应急医疗物资保障体系主要任务。健全应急医疗物资保障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平战结合、精密智控”等原则,健全指挥调度、需求对接、应急生产、收储调拨、仓储管理、物流配送等机制;坚持流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并重,科学调整医药储备的品种、规模和结构。加强长三角区域应急医疗物资生产保障的互济互助和产业链协同联动机制。构建分级应急医疗物资保障体系。发挥大数据技术在应急医疗物资保障和精密智控中的作用,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促进物资精细化管理与科学储备。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完善现有仓储和物流设施,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体系,提高物资分级保障、综合管理和统筹调配能力。加快应急医疗物资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按产业链梳理传染病防控应急医疗物资及相关配套企业,建立物资生产、转产、研发企业清单;立足我省产业实际,加大重症监护医疗装备、智能重症监护信息集成系统以及芯片等关键零部件龙头企业招引力度;对于无法快速生产采购的物资,加强实物储备并建立轮换使用机制;支持医药流通和生产能力储备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上下游配套企业的协调支持。借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应急科研攻关经验,建立平战结合的攻关模式,形成紧急情况下特事特办机制,打造产学研一体化全链条设计,加强技术储备。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设立“浙江省公共卫生安全教育日”,可以让人们时刻保持对公共安全的警醒并更好地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前期我委已和省司法厅就将1月23日定为“浙江省公共卫生安全教育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深度探讨,并达成共识。省司法厅查阅国家相关文件,各省设立各种纪念日、活动日须以省政府名义报经国务院批准。1月23日“浙江省公共卫生安全教育日”无论是否设立,我委均将公共卫生安全作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卫生应急知识“五进”活动,并在每年特定时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处置常态化演练等相关活动,强化预防意识、提高应急操作技能,并不断提升全民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同时,每年通过四月份“爱国卫生月”以及系列爱国卫生专项活动,提升公共卫生的健康支持环境。今年,省爱卫办已先后四次组织全省开展冬春季、夏秋季、秋冬季等专项爱国卫生运动,通过卫生城镇创建、市场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厕所革命”、文明健康行为宣传和爱国卫生工作成效晾晒等巩固提升行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提升社会健康治理水平。
  再次感谢致公党省委会、民进省委会、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对我省卫生应急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认真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新的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和卫生应急工作要求,对标先进,通过强布局、强投入、强保障,持续在健全体系、健全机制、提升能力等方面下功夫,深度谋划并做好“十四五”卫生应急事业发展规划,系统推进我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 孔令杰
  联系电话:0571-87709126,13819148689
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
756号

  内容:
  2020年3月,按照省政协主席会议的部署,我委开展了“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系”课题调研。调研组深入萧山区宁围街道美哉社区、新街街道新宜社区,走访省疾控中心,并召集相关委员座谈交流。调研中我们切身感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委省政府以最大的决心最严的举措,早准备、争主动,重细节、防疏漏,成效显著。指挥中枢的决断力,疫情防治的执行力,精密智控的聚合力,给我们留下突出印象。假设未来我省发生类似特别重大的暴发性疫情,应急医疗救治基地和应急物资保障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
  一是后备定点医院规划、建设未提到应有高度,一旦发生类似武汉的疫情,很难避免大量发热病人涌入大医院无法得到及时救治的现象。
  二是设计、施工新医院或新院区时,未兼顾重大传染病救治方面的需要,在重大疫情发生时不能及时转为定点医院。
  三是医院本身储备太少。这次抗击新冠病毒疫情暴发之后,不少医院缺少必要的医用防护物资,向社会公开呼吁捐赠。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防护服、护目镜、口罩等需求量快速增加的因素,也有医院、医药公司为减轻经营负担减少库存的因素,还有春节期间工厂停工的因素。
  四是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生产能力不够。省财政每年仅支出800万元用于医疗物资储备,远不能适应疫情防控需要。我省消杀用品和医疗救治设备生产能力不足,亟待提升产能。
  为此,建议:
  (一)加强规划。一是按全省一盘棋的思路,兼顾人口规模,每个地级市规划一定数量野战医院、方舱医院等不同种类的后备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作为重大疫情发生时的应急救治基地。二是大幅提高省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根据物品种类、生产速度、保存期限等性能特点,建立科学的应急储备机制。三是科学确定医疗机构口罩、防护服、酒精等防疫物资的储备时长,作为医院达标考核、升级升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按平战结合的要求建设新建医院和院区。一是强化平战结合。平时医院为患者提供综合学科的一站式服务,满足辖区内的居民的就医需要;当疫情来临时,全院立即转换为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按“战时机制”重新划分为隔离区、限制区及生活区,大幅提高集中收治的床位数量。二是明确配置标准。建议按照“三区两通道”的标准进行配置,“三区”即污染区、半污染区与清洁区,“两通道”是指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分设,在二级甲等以上新建医院或院区设置负压病房。
  (三)研究临时征用公用设施的具体办法。一是体育馆、会议中心、展览馆、党校、学校等公共设施,硬件条件好、容纳人员多,一旦发生重大疫情,可以将其征用,改造为应急救治点,作为后备医疗机构。二是卫生健康部门制定预案,理清改造思路与操作步骤,明确启用顺序以及物资调配、人员组织的方式方法。一旦出现重大疫情,这些设施能在短时间内投入使用,实现紧急扩充临时床位的目的。
  (四)提升医疗物资生产能力。这次新冠疫情防控初期,消杀用品和医疗救治设备生产能力不足,为此建议:一是补齐短板,提升能力,特别是要谋划好满足疫情突发期间爆发式需求的扩能扩产应急方案。二是采取政策补助、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市场主体联合医疗单位研发应急防控救治需要的医用科技装备,如负压救护车、专用集装箱隔离舱、内循环隔离车、消毒无人机等产品,为疫情防控提供有效工具。
757号

  内容: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下,在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疫情防控战取得了重大胜利。我们前期组织的调研表明,指挥中枢的决断力,疫情防治的执行力,精密智控的聚合力,是我省取得防控胜利的重要保障。假设未来我省发生类似特别重大的暴发性疫情,我们认为,目前的发现和应急响应机制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
  一是本轮机构改革对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未作调整,仍由卫生健康部门主导。表现在应对重大疫情方面,对卫生健康部门整合跨部门资源、协调指挥能力要求过高,有些非该部门能力所及。
  二是我省于2006年制定了《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4年来行政部门职能已有变化并作相应调整,但应急预案未更新修订,且预案对部门间的职责划分与联动配合,表达不清晰、分工不明确。此外,实战演练频度不够,假定场景与实际疫情差距大。
  三是疾控中心只是政府决策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疫情信息的分析监测职责,没有信息发布、预警等权力,其掌握的公共卫生信息难以转化为及时、有效的政府决策,可能延误防控最佳时机。
  四是临床医生作为接触到异常病例的第一道防线,对传染性疾病关联分析意识不强,源头报告不敏感,且怎么报、报什么等方面受卫生行政部门影响的情况依然存在。传染病直报、流感样病例监测等系统无法协同发挥作用。疾控机构无义务向医院反馈上报信息的处理情况,医防结合不够紧密。
  五是此次武汉很多医生受到感染,重要原因之一是短时间之内大量病患挤塌少数几家大医院,医院感染控制有疏漏。平时没有传染病大流行,感染学科不受重视,传染病一来,又显得难以招架。
  为此,建议:
  一、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一是按照“平战结合”的理念,健全党政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公共卫生应急响应与指挥体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成立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委员会,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区域内公共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协调、业务培训、资源调度、疫情管控和救治管理工作。卫生健康部门与疾控中心领导参加该委员会。二是委员会下设高级别专家组,引入相关学科专家,发挥他们在技术咨询、分析研判和决策参谋的作用,切实增强专业人士的话语权。三是创新规定传染病与新发(或不明原因)病例第一时间同步报送卫生健康委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委员会,打通公共卫生一线人员与行政决策机构的联系渠道。
  二、加强疾控机构履职能力建设。一是借鉴地震局、气象局的做法,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能,成立由卫健部门管理的二级局--疾控局,由具有公卫医师资格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士担任疾控局局长,提升疾控部门的专业性。二是明确疾控局在上级疾控局与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以上级疾控机构管理为主,实行半垂直化管理。三是赋予疾控机构行政执法、信息发布等权力,成为落实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重要力量。四是允许疾控局下属事业单位采用“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的办法,采取提供服务、课题合作等形式,增加单位收入,提高人员待遇。
  三、发挥应急预案作用。一是修订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编制配套的操作手册和管理制度,细化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今后,及时调整更新。二是建议将1月23日设置为“浙江省公共卫生安全日”,因为这一天既是建国以来首次发生的超千万人口的武汉市封城的日子,也是我省首次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的日子。三是每年1月23日开展应急演练、教育培训、宣传展示等系列活动,尤其是要开展场景贴近真实的模拟演练,检验各地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并以此督促各地各部门提升操作技能、提高协调配合能力。
  四、提高传染病诊断治疗水平。一是探索诊疗新途径。借鉴新加坡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开设889间PHPC(Public Health Preparedness Clinics,中文名为“公共卫生防范诊所”)接诊发热患者的做法,省内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乡镇或社区,可在卫生院或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具有独立诊疗区域、配备必要防护设备的发热诊室,方便患者就近接诊。二是探索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居家隔离机制,健全网上预约就诊制度,倡导具有某些症状的人员通过电话或网络向指定部门报告、等待医疗机构上门救援,以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概率。三是强化医院感染控制体系建设。确保每200-250张床位配备1名专职感控人员。加强医院感染学科建设,切实提高感染科医生的业务能力和待遇水平。四是建立疫情蔓延进入紧急状态后,组织高校、科研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社会力量协同攻关的经费保障与协调配合机制,平时准备好应急行动指南,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
  五、健全医防协同机制。一是探索医防共同工作机制,即疾控机构向同级医院派驻疾控工作人员,派驻人员单位、身份不变,协同构建疫情监测防线。探索疾控机构和医疗单位共建共管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的新机制,实现“病有所医、疫有所防”。二是创新医防协同手段,夯实首诊医生上报责任制,重点是简化流程实现无障碍直报;建立疾控部门对医院上报信息的反馈机制,实现信息双向流动。 三是建议现有信息化系统强化协同、增强效能,专项疾病监测系统增加哨点医院数量。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一体使用的统一数据平台,打通临床诊断、报告与疫情监测、分析各环节,疾控、医院均可随时从数据平台实时抓取所需数据,提高新发传染病发现能力。
759号

  内容:
  建议将1月23日定为浙江省公共卫生安全教育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众志成城、团结奋战,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从“三个地”的政治高度,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与时间赛跑、与疫情决战,实行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省上下同欲,形成了万众一心与疫情战斗的强大声势和磅礴力量,各项应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特别是1月23日上午,我省在全国率先首次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同一天,又迅速出台“十个最”的工作举措,囊括了精准排摸、医疗救治、疫情报告、信息发布、技术攻关、物资力量准备等方方面面,坚决阻断第一波传染源,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赢得了宝贵的应对时机,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战赢夺得了先机。
  为了让人们记住这个特殊的日子,时刻保持对公共卫生安全的警醒,建议,将1月23日设定为浙江省公共卫生安全教育日。理由如下:
  一、同一天(1月23日)武汉封城。此举在人类抗击疫情历史上亘古未有,也就是从这一天开始,我国疫情防控形势出现积极变化。这一重大决策与举措不仅体现了大国气魄与担当,更为全球提供了在短时间内如何有效遏控疫情蔓延的“中国方案”。
  二、着眼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长远需要。这次疫情也警示我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增大,重大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有发生,且传播速度快、范围广、防控难度大。当前我省已进入“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下半场”,既要全面总结、提炼固化这次疫情防控的有益经验、成功做法,认真查摆、及时补齐存在的短板漏洞、差距不足,又要着眼未来,特别是2022年亚运会、亚残会将在我省举行,还有很多全国性、国际性的活动在我省举办,有必要加快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设立公共卫生安全教育日,定期开展有针对性、实战化的应急演练,有利于提升我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
  三、提高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设立浙江省公共卫生安全教育日,开展法律宣传和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安全风险意识,藉此牢记疫情之痛,紧绷安全之弦。
  设立浙江省公共卫生安全教育日,可以更好开展以下活动:
  1.更好开展法律知识和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公共卫生法律和浙江省地方性法律规章的宣传教育,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法氛围。推进各地加强环境卫生建设,组织不同形式的健康教育咨询和防控知识培训,开展公共卫生科学知识普及等群众性公共卫生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养成自我防护和自我管理的好习惯,提高公众安全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2.更好开展应急演练。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定期分别组织在学校、机关、企业、社区、商场等人口集中场所,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专家和公众各个层面参与,演练工作可涉及研判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度、信息发布、舆情管控、医疗救治、物资保障等公共卫生安全突发的应急管理措施,强化应急操作技能,提高协调配合能力。演练内容可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环境污染以及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治安等引发的突发事件和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安全的情况等。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