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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商贸企业及外贸出口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商贸企业及外贸出口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6日)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稳定我省生活必需品市场正常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推动我省外贸运行健康稳定发展,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组织我省外贸出口企业及商贸企业按时复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尽快恢复营业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深入了解相关商贸企业(包括: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等的防疫、人员、储备)及外贸出口企业情况,切实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为企业正常复工复产创造有利条件。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商贸企业及外贸出口企业复工,充分满足我省居民必需品需求及稳定我省外贸运行。   二、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外贸出口企业及商贸企业自身特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复工企业的疫情防控专业指导,引导企业有序复工及防疫。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企业要认真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对新入职人员进行严格筛查。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监测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粤卫明电〔2020〕11号)落实防控措施。   三、协调指导企业做好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协调当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复工企业口罩等防护物资的供给调配,指导复工企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以适应外贸出口企业及生活必需品供给企业复工需要。优先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优先支持当地重点外贸出口企业复工,优先保障企业一线员工配备防护用品。   四、强化对复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出口企业及商贸企业的管理,建立复工企业管理台账,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状况、面临困难问题和政策建议,要及时掌握。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外贸出口企业及商贸企业复工情况请于2月12日前分别报我厅(外贸处、市场处)。   五、多措并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各级商务部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研究出台金融财税、出口信保、通关便利化、用工保障及物资保障等方面扶持企业的政策措施,帮助外贸出口企业挖掘生产潜力,保质扩产。要采取措施,指导复工营业的商超、农贸市场、肉菜市场、药店、便利店等商贸企业做好货源采购、调运、配送、补货工作,切实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为确保我省经济稳定运行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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