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府小红头202000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南宁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2月20日

  南宁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印发的《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务必积极主动,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实现我市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全力以赴扶企稳产,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达产
  (一)全力做好复工复产保障工作。针对员工返岗、招工用工、防疫物资、交通物流、原材料供应、资金等企业复工复产涉及的要素保障问题,各部门加快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和正常生产经营。强化水电气保障,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市住建局,南宁供电局,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工业企业加快生产。筛选76家产值、税收、就业贡献大的重点企业,保障生产要素供应,促进企业尽快恢复产能,扩大生产。加强对新建投产项目、技改投产项目的专项服务,推动项目加快释放产能,达产达效。研究制定产值贡献奖、新建上规入统企业奖励办法,特别是加大对一季度产值贡献突出以及新入规企业的奖励,支持企业加快扩大市场份额。(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紧盯合众、天际等68项强首府战略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建立协调会议制度,推动项目能够按照计划实现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加快推进重点片区规划调整工作,确保经开区、伶俐工业园、六景工业园分别能够新增工业建设用地5000亩以上。围绕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发展,抓紧策划和储备一批重点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投促局等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全力以赴做好服务业精准服务,加快提振消费信心
  (四)有效刺激居民消费增长。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管行业复工复产的指导,建立复工复产协调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恢复营业。研究制定支持服务业稳定发展政策措施,重点谋划疫情过后的促进消费增长的政策举措。研究制定促进消费升级政策,创新开展线上促销主题活动,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南宁”品牌,培育智能消费、定制消费新模式。支持传统企业拓宽电商化、数字化渠道,积极发挥电商企业在筹措物资、对接产销的作用,鼓励餐饮和商超开展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市服务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发挥积极助企作用。抓住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出台的金融支持防控疫情政策等契机,用好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加大对疫情防控领域的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适当调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对发展前景良好、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企业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继续做大我市信贷总量和融资规模。加快提升中国-东盟(南宁)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推动“壮美广西·金融云”、网上企业金融超市等平台建设,提升线上金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五象新区管委会;支持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六)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原则,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在创新预售资金监管方式、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项目审批、延缓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研究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依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优化纳税服务,助力企业共渡难关。大力推广南宁市房屋交易监管平台,与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存量房网签+审核贷款”工作机制,活跃存量房市场。引导企业创新营销方式,大力倡导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拓宽营销渠道,有效应对疫情突发影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五象新区管委会;支持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七)加快挖掘新兴消费潜力。加快推进5G产业布局,深化与华为集团、浪潮集团、小米科技等龙头企业合作,积极发展云办公、在线教育、在线医疗服务、在线金融服务、无人零售、智能金融信息服务等行业。鼓励南宁农产品交易中心等一批商品市场搭建开放平台与中小商户共享,加快吸引一批知名企业来邕设立综合性总部和销售、研发、运营等职能型总部,推动京东、苏宁易购等一批区域总部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投促局等相关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全力以赴抓好农产品产销和乡村振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八)有序组织开展春耕生产。组织做好春季农业生产的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等物资供应和储备工作,做好调剂调运,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为春季农业生产全面有序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引导农民和各类经营主体分批、错峰、有序下田,加快抢播抢种,加强在园在田果蔬生产管理。实施本地生猪扩产计划,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多渠道解决农牧产品滞销问题。加快推动农业生产经营复工,协调解决农产品、肥料农药等农资运输问题。落实好南宁市沃柑和家禽收购临时补助鼓励措施的实施,加大力度鼓励采购和运销我市水果、家禽。加强活禽市场管理,确保活禽市场供应稳定。加快启动农业全产业链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优先支持禽畜屠宰和冷链体系建设等亟需补短板环节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大对农业农村项目财政金融支持。尽快下达乡村振兴领域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的支持力度。开通扶贫小额信贷“绿色通道”,适当延长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文广旅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全力以赴抓好项目建设和储备,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十一)安全有序统筹推进建设项目复工。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协助项目单位解决防控措施落实、用工不足、材料紧缺和价格上行等问题。用足自治区用地指标核销制政策,在全市范围内继续试行市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做好项目开工复工服务工作,加大项目供地拆迁工作,协调帮助管理和建设人员返岗到位。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南宁国际旅游度假区等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标志性重大产业项目如期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等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重大项目责任单位〕
  (十二)加快实施各类政府投资计划。一季度力争下达城市建设、教育、农口等各项投资计划。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在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加大新建项目开工力度,确保地方财政投资项目按投资计划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工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于计划下达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加快续建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停工的在建项目尽快复工,确保续建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上半年投资完成率达到年度计划4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市政园林局、市重点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属平台公司〕
  (十三)积极做好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申报和及时拨付。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力度,特别是紧盯疫情后国家重点投向积极储备申报项目。继续配合自治区做好后续批次新增政府债券项目的遴选发行等工作,做好2020年公共卫生领域新增政府债券补充申报工作,争取更多资金补齐我市公共卫生领域短板。不断强化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在规定时限内严格按照债券资金的有关要求规范使用,在债券资金发行到位之前,对已经确定的专项债券项目,允许按规定通过库款先行垫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市政园林局、市重点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属平台公司〕
  (十四)加大重大项目谋划和招商引资力度。完善重大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研究设立专项经费,围绕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环境建设、智慧城市、科技创新等短板领域,再策划和储备一批重大平台、项目,力争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重大规划和项目计划。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特别要研究疫情结束后产业发展趋势,根据我市特色产业园区、重点产业集群策划包装项目,加快项目签约落地,促进民间投资和外资增长。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推动一批社会资本项目加快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全力以赴保障疫情期间物资供给,稳定生产生活秩序
  (十五)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大生产。研究出台政策,鼓励生产急需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在1月23日至3月31日期间扩大产能、转产或实施技术改造。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对企业因政府征集或指定生产而产生的剩余物资,可按照规定通过政府储备和包销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六)加大紧缺防疫物资进口力度。支持企业从东南亚或其他国家和地区进口本地紧缺的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协调金融机构为紧急进口疫情防控物资企业提供跨境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鼓励金融机构适当减免汇款手续费。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和“零延时”通关。对能提供主管部门证明、涉及特殊物品的防控物资实行便利通关政策,无需进行卫生检疫审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办,邕州海关,南宁吴圩机场海关)
  (十七)做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畅通“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渠道。加大群众生活物资特别是粮油、肉类、蛋奶、蔬菜、水果等调运力度,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量不低于正常供应的70%水平。按照自治区储备冻猪肉投放计划,加大储备冻猪肉的投放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和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
  (十八)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好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一断三不断”的要求,切实保障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畅通。严格执行应急物资运输和农民工返岗包车有关政策,确保应急物资运输和农民工返岗包车车辆便捷快速通行。提供网络和电话预约运输服务等方式为企业复工、农民工返岗提供点对点运输服务。指导辖区内港口企业科学合理安排生产作业,督促航运企业按合同要求开展水路货物运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全力以赴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十九)全面推行线上容缺审批制度。进一步升级完善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机制,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按原规定确需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提供电子材料后实行容缺办理。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流程,基本实现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力争工程项目如期完成招标。在疫情期间推动网上交易,开辟绿色受理通道,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开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十)积极为企业纾困。相关主管部门要跟踪关注国家、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时掌握政策的申报流程、细节和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参照外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在已经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16条”措施基础上,从释放各类保证金、降低缴费比例、延期缴纳税费等方面出台更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缓解资金不足等问题。同时,对已出台的政策,加快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申报流程,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及时审核兑现政策承诺。加快拨付涉企财政补贴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十一)更好发挥国资系统资源力量。研究制定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工作方案,力争率先实现全面复工复产,推动监管企业稳步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积极谋划储备一批新项目。支持和推动各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多渠道注资、融资,围绕重大项目建设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有效发挥国有企业力量帮助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鼓励国有企业在贷款回款、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支持,严格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款项。出台细则加快兑现对承租南宁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的房租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市属国有企业)
  (二十二)加强企业法律援助。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纠纷等免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经有关当事方认可,暂不列入联合惩戒名单。对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为其免费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贸促会)   七、强化保障实施
  (二十三)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实事求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实情分类精准防控,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对偏颇和极端做法要及时纠正,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既有责任担当之勇、又有科学防控之智,既有统筹兼顾之谋、又有组织实施之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精力、心无旁骛把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抓细、抓实、抓到位。
  (二十四)加强监督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联合相关责任部门加快制定疫情影响恢复工作督查方案,加大对各级各部门抓政策落实、推进重点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力度。对工作推进得力、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宣传,树立正向激励典型,在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上予以优先考虑;对工作推进缓慢、多次督促仍没有明显改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公开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提请纪检、组织部门介入进行组织调整。
  (二十五)强化政策执行,确保工作实效。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市级层面应对疫情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对市级主管部门层面可以出台的政策,要尽快研究出台。要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途径加大对已出台政策的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的知晓面,同时主动跟踪评估政策的实施成效,并根据评估的结果及时调整政策方向,确保政策实施成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明确规定期限的除外。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