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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湘社险函〔2020〕4号)


各市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省直管参保单位: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为保障广大参保企业和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权益不受影响,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省社保中心决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期间实施以下措施。

  一、切实发挥工伤保险救治作用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对于已参保的上述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救治和待遇发放),要按照《通知》要求,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流程,特事特办,从宽从快支付。   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期间不因未资格认证而停发基本养老金
  暂定在2月28日前,对应进行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而未进行认证的离退休人员,不停发基本养老金。以后视疫情防控情况再恢复正常。   三、大力加强网上经办和业务电话咨询
  鼓励参保单位和职工尽量通过企业养老保险网上经办渠道办理人员异动、基本信息修改、各类补缴、参保证明和缴费明细打印等业务,尽可能减少业务前台的现场办理。省本级参保单位可以继续通过网上申报工伤保险人员异动、基本信息修改及办理单位和职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缴费明细打印等业务。
  各市州、县市区要开通业务热线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通过电话咨询,简单有效地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办服务。   四、认真做好服务窗口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当地政府和人社部门的统一安排,各级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服务窗口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节后上班,各业务经办大厅一定要每天都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督促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防范未然,避免交叉感染。当出现参保服务对象前来大厅集中办事时,应报备当地人社部门果断采取措施,现场及时进行人员疏导分流,以防止疫情聚集式发生。
湖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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