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保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天津市人社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及支付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津医保局发〔2022〕41号
- 公布日期:2022.06.06
- 施行日期:2022.06.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天津市医保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天津市人社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及支付标准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2〕41号)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0号)的要求,现就调整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及支付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下调公立医疗机构单人单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政府指导价。单人单检价格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价格统一不高于每人份3.4元。 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降至不高于每人份2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收费总额的封顶标准降至不高于每人份6元。 根据价格调整情况,同步下调单人单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保支付标准。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 工伤保险支付标准参照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为: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因新住院、急诊(接诊不能除外新冠病毒感染风险、需要紧急手术或操作和急诊留观)进行工伤医疗或康复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含入院前完成,仅限一次)。 本通知自2022年6月7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和支付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天津市人社局
2022年6月6日
附件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最高价格(元) | 备注 | 医保支付项目等级 | 医保增付比例(%) | 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元) | 支付范围 |
1 | 新冠病毒 核酸检测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交接、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人份 | 16 |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市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每样本按不高于3.4元收费。 | A | 0 | 16 | 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 | |
2 |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 指采集样本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所定价格涵盖样本采集、处理、保存、检测、出具报告、数据存储、废弃物处理等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 | 人份 | 2 |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费用总和超过6元/人份的,实际收费按照6元/人份次封顶。 | A | 0 | 2 | 1.在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参保人员。 2.在有条件的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接诊不能除外新冠病毒感染风险、需要紧急手术或操作和急诊留观的参保患者,应用一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费用。 3.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支付标准最高不超过4元/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据实按规定比例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