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本市调整响应等级为二级后全市公园风景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字号:京绿办发〔2020〕100号
- 公布日期:2020.04.30
- 施行日期:2020.04.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本市调整响应等级为二级后全市公园风景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0〕100号)
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
现将《本市调整响应等级为二级后全市公园风景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各公园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0年4月30日
2020年4月30日
本市调整响应等级为二级后全市公园风景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4月23日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暨北京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有序做好调低应急响应等级后常态化防控工作指示,落实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细化并报送我市调低响应等级后相应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园风景区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局疫情防控职责,制定本方案。
调整原则
总体原则是:安全有序、逐步开放、严格管控、科学防疫。具体是:
(一)保持各项防控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对于必须坚持的措施,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到位。
(二)提升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人性化服务水平。对于可以调整的措施,坚持分类推进与个别指导相结合,做到放活不放松、调低不失控。
(三)加强信息公开、协调联动和工作研判,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调整办法及防控措施
(一)关于全市未开放公园逐步有序开放
在现有已开放公园、风景区基础上,按照有序开放的原则,逐步开放目前关闭的各类公园、风景区。
1.全市的城市公园、休闲公园(包括口袋公园、小微公园、小型城市森林公园、开放的公共绿地)、郊野公园全部开放;室内展览、展示活动在做好体温检测、应用北京"健康宝"扫码入室、人员限流30%的基础上,可以开放。
2.全市11家湿地公园,除2家改造提升外其余9家开放;全市11家市级以上风景区的室外空间全部开放,室内封闭空间的展览、展示活动在做好体温检测、应用北京"健康宝"扫码入室、人员限流30%的基础上,可以开放。
3.全市森林公园继续以森林防火工作为主,已经开放的继续开放,其余暂时关闭。森林公园将于森林防火期结束后6月1日全部对外开放。
(二)关于客流管控
我市调整公共卫生响应等级为二级后,全市开放的公园、风景区的游园人数按照瞬时最大承载量的50%控制客流;属于市文化和旅游局明确的等级景区范围内的公园风景区,从其规定,执行30%限流政策。做好如下工作:
1.在购票方式上,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全市客流量较大的公园、风景区(包括不收费的公园、风景区)实行网上预约;客流量较小、收费的公园和风景区,实行非接触方式购票,扫码入园。
2.在入园方式上,实行北京"健康宝"扫码入园、入室,继续做好入园体温监测、"一米线"秩序排队、科学佩戴口罩、提示提醒等防控措施。
3.在公园周边交通疏解上,继续做好与属地公安交通部门联动工作,防止公园周边交通拥堵事件发生;各公园、风景区的停车场要全部开放。
4.在公园游览秩序管控上,重点做好公园、风景区内狭窄区域、人流集中部位的客流控制;继续做好与属地治安管理部门联动工作,防止公园治安案件发生;继续采取公园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应对大客流事件。
5.加强公园大客流信息发布。公园、风景区要主动利用自有宣传平台和社会新媒体平台,及时对外发布客流监测、预测信息和分流、导览信息;鼓励公园、风景区利用高德导航系统发布公园信息。
(三)关于促进公园消费
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在抓紧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督促公园采取措施促进消费、拉动公园经济增长,为繁荣地区经济做出努力。
1.公园、风景区内的商亭、小卖部可以开张经营,所售商品进行整体包装后,采用窗口售卖,线上售卖等方式开展经营;持有北京"健康宝"绿色健康通行码的游客可以进入小卖部选择商品,入室人数控制在室内最大承载量的30%。
2.公园、风景区的餐饮店(食堂)、快餐店、食品经营摊点可以对游客开放、提供餐饮服务,持有北京"健康宝"绿色健康通行码的游客可以进入餐饮店的室内空间就餐;游客进入餐饮店的室内就餐时要保持适当间隔,室内人数控制在室内最大承载量的30%;要加强卫生检验检疫,全面禁食野味。
3.在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公园游船可以下水运营,游船载客数量控制在最大承载量的30%。
4.在做好消毒和防控后,露天游乐设施可以开展运营,游乐人数控制在游乐设施最大承载量的50%;室内游乐设施继续保持关闭状态。
5.露天健身设施全部开放,健身人数控制在健身设施最大承载量的50%;足球场、篮球场等易造成人员聚集、密切接触的健身场地暂时关闭,健身活动暂时停止;室内健身设施的开放、健身活动遵从市体育局的相关规定。
6.具备条件的公园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可以开放夜间游览,繁荣夜间经济,夜间游览人数控制在公园最大承载量的30%。
(四)关于动物类公园、湿地公园内特定服务项目的管控
1.全市的动物展览展示类公园的室外空间开放,室内空间暂时关闭。
2.动物类公园开放前要报请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同意后,报市园林绿化局备案。
3.动物类公园要提示游客与动物保持安全距离,"动物投喂"等人与动物近距离接触的活动项目暂时停止。动物类公园的各项防疫措施要一直保持常态化执行状态。
4.湿地公园要提示游客与动物保持安全距离,引导游人科学观鸟,严防游人与鸟类等野生动物密切接触,严防各类干扰鸟类及其栖息地的行为。
(五)关于园区管控
1.进一步梳理防疫、防火及大客流应对风险点,细化各项应对措施。认真做好环境清洁、消毒、通风,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和及时清运,消除卫生死角;加强对食品售卖部、卫生间、垃圾筒、休息桌椅等重点区域及部位的清洁消毒,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合理确定消毒频次。
2.多种形式加强抗疫宣传,如悬挂或张贴防止人员聚集的提示警示标语,及时更换褪色破损的标语;增设园区广播、定点宣传喇叭等。
3.加强巡护巡查,合理确定人员班次,劝导游客科学佩戴口罩,继续实施游人扎堆聚集的劝阻和疏散等措施。
4.森林公园继续加强防火宣传及检查,在门区加强火源管控,提示游人不得携带火种入园,启用洒水车湿化主园路两侧区域,对园区内防火风险较高的区域实行临时关闭,有效降低林火风险。
(六)关于园区工作人员自身防护
1.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上岗要按规定佩戴口罩,坚持每天两次测量体温。不得聘用、使用未取得北京"健康宝"绿色健康通行码的人员。
2.加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如消杀工作人员、动物饲养等直接接触动物的人员等。
(七)关于联防联控
继续加强与所在地区街道、公安、交通、市场、文化和旅游、城管执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有效做好游览秩序管控、公园周边交通拥堵疏解、经营秩序管控、不文明游园行为管控等工作。
(八)关于科学佩戴口罩
按照北京市疾控中心公布的科学戴口罩标准,公园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佩戴口罩。游客在接触不了解健康状况的人员、并在小于1米的环境或场所游览时必须佩戴口罩,在室内封闭空间游览时必须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