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头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汕头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商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汕市发改〔2020〕313号
- 公布日期:2020.09.17
- 施行日期:2020.09.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房屋租赁借用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汕市发改〔2020〕313号 2020年9月17日)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