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施工领域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施工领域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北建施〔2021〕80号)


市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各在建工地项目正在开展春节后的复工复产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复工复产期间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局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复工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陈敬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周万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沈可明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龙智彪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科长
  钟 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建管科全体人员、市质监站全体监督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龙智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部署、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   二、检查的重点和要求
  (一)各项目应严格按照《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十严格”》(详见附件)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复工复产项目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和各参建单位人员流动台账资料后,建设单位应向主管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备。
  (二)项目参建各方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重点做好几方面工作:一要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或工作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二要召开节后安全生产会议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作专题部署;三要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新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四要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五要进行一次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全方位确认。
  (三)所有在建工程复工前要成立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组成的专项小组,全面深入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重点对项目复工复产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基坑(沟槽)开挖、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洞口和临边防护、施工用电、食堂卫生、消防安全、复工前安全教育、工人持证上岗、危大工程、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等方面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施工单位及时将书面排查检查情况、隐患记录和整改报告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审查,检查整改记录应该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春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检验资料应在项目部归档备查,未经检验合格、未经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擅自复工。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的工程,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所有的项目完成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后,向主管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复工报备后方可复工。
  (四)各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建筑工人与项目管理人员的日常考勤制度,监理单位应对所监理项目实名制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项目部必须对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签字记录。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
  项目各参建单位对本项目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项目各参建单位针对自查自纠的情况,应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和整改措施,并在项目部留存排查和整改记录台账。
  (二)执法监督检查
  市质监站、合浦县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对辖区内报备复工的项目,至少开展一次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检查工作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排查内容、存在问题、处理意见、整改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质监站、合浦县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高度重视本次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大检查工作,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对县区所辖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严格落实领导带班检查制度,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营造良好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市质监站、合浦县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结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强监管、严执法”及本通知要求,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对检查中发现的未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项目一律不准复工复产,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期限和责任单位并督促整改;重大隐患要实行跟踪整改销号。
  (三)及时汇总报送。请市质监站、合浦县住建局、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及时汇总报送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的台账和总结至我局质安科(联系电话:2032291,邮箱:bhzak2032291@163.com)。
  附件: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十严格”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5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