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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厅机关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厅机关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按照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要求,现就做好厅机关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机关处室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文化和旅游厅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在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关内设处室的疫情防控工作由各处室直接负责。办公室要切实做好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液、消毒器具等疫情防控物品的保障工作,定时组织对机关楼道、电梯、会议室、职工食堂等实施通风、消毒。各处室也要负起疫情防控责任,指派专人作为防疫员具体负责本处室的疫情防控工作,适时提醒本处室人员佩戴口罩、开窗通风、洗手消毒,随时了解掌握赴区外回乡过节人员的情况,发现有体温升高、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处置。   二、切实加强对非本厅机关人员的管控。在疫情解除前,非本厅机关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机关办公楼。按照“非必须、不会客”的原则,机关处室工作人员不在厅机关安排会客,特殊情况下,必须会客的,可安排在机关办公楼大厅进行。厅直属单位、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请示、汇报工作的人员,有关部门来厅对接工作的人员,可由分管厅领导或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视情况安排在值班室进行。   三、切实加强对机关疫情监测岗管理。在厅机关一楼大厅设立疫情监测岗,自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起,每天安排机关干部对疫情监测工作实地进行指导监督,具体由办公室商各处室后负责安排实施。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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