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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实行进口冷链食品出仓证明省际互认的通知

四川省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实行进口冷链食品出仓证明省际互认的通知
(川疫指市〔2022〕18号)


各市(州)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省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有关精神,进一步统筹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与运行技术指南》(市监食经发〔2021〕94号),省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决定实行进口冷链食品出仓证明省际互认,对能在国家平台查询和校验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我省后原则上不再入仓集中监管。
  各有关单位要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川食安溯源平台省际互认模块等完成进口冷链食品出仓证明查询校验和收发货操作,形成追溯信息链条,保障食品安全,严肃查处销售无追溯信息、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口冷链食品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核酸检测频次。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唐闻 18190589528
  省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李静 18328024757
  技术支撑张阳 18628169252
  附件:出仓证明省际互认操作指南
省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
(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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