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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石家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石家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正定新区医保部门,市医保中心:
  现将石家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有关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意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启动相关工作,确保辖区、分管药店监督检查的全覆盖。与此同时,要加强与各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汇报协调,及时互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要以合适的方式做好疫情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工作日志,并将发现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汇报。   三、市医疗保障局将组织力量适时对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监督检查不到位、弄虚作假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
  联系人:何鹏     联系电话:86688491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5日

  附件:石家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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