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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驻肥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安徽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皖政办〔2020〕6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合办〔2020〕1号)等精神,扎实做好相关金融支持落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十七条具体措施。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2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安徽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皖政办〔2020〕6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合办〔2020〕1号)精神,扎实做好相关金融支持落地,我局制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十七条具体措施: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1.建立加强金融服务工作专班。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以及驻肥金融机构建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工作专班”,对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政策咨询、需求分析、精准对接、信贷响应等全方位服务。
  2.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总量保障。2020年,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余额,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无还本续贷明显提升。
  3.充分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鼓励开发性、政策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肥分行以及地方法人银行积极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用足用好我市的专项再贷款额度。在全省安排50亿元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支持合肥额度,推动金融机构为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4.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支持在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对疫情防控生产保障、物资保障类企业,疫情发生前3个月生产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及优惠贷款条件,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
  5.建立疫情防控企业需求库。建立“政企”快速联动机制,疫情防控生产保障和物资保障领域、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随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线上方式向所属县区金融监管部门提出金融服务需求。县区金融监管部门指导小微企业填写企业金融服务需求表,并立即汇总需求反馈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需求情况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库”,对入库企业实施目录制管理。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6. 实施分类信贷支持。驻肥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三类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对疫情防控生产保障和物资保障领域的小微企业,主动了解资金缺口,安排专项信贷额度,优先给予资金保障。二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合理采取展期、调整或延长分期还款计划、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三是对复工复产的小微企业,主动在企业复工复产前开展对接,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方案,确保企业存量授信融资稳定,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7.降低小微企业信贷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以上。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10%以上;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医用物品名单的重点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30%以上。
  8.强化融资担保增信。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风险代偿补偿、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等政策效应,大力推广新型政银担业务,力争2020年新增放款120亿元以上。各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应取消反担保要求,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公司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9.加强财政政策扶持。落实贷款贴息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其实际发生的贷款资金50%贴息。
  10.实施动态评价监督。建立周报送工作机制,驻肥金融机构自2020年2月21日起每周五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疫情防控期间小微企业帮扶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续贷展期、产品创新、信贷发放及优惠情况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驻肥金融机构参与疫情防控、扶微助小情况进行动态评价监督,并将评价结果与市财政性存款存放以及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金融发展考核挂钩。对成效明显、创新力度大的予以加分并表彰通报,对态度不积极、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予以扣分并约谈督导。   三、畅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11.提前对接续贷需求。驻肥金融机构逐月梳理形成中小微企业贷款到期清单,提前沟通联系,确保有续贷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应续尽续,并在贷款到期当天完成续贷。鼓励运用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
  12.精准实现供需对接。建立“银政企”快速联动机制,对于符合要求的向政府部门提出金融服务需求的小微企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综合分析驻肥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特点,精准推送给有关金融机构,协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一对一联系。驻肥金融机构根据企业需求解决情况,填写《企业金融服务需求跟踪表》并反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3.实施网上融资畅通工程。驻肥金融机构要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包括业务办理的申请、审批、签约、提还款等,最大限度减少小微企业线下接触频率。同时,鼓励驻肥金融机构创新方式方法,通过电话、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方式持续提供专业、高效的金融服务。
  14.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各驻肥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建立疫情期间应急响应机制,全力保障紧急取现、资金划转等应急服务。落实 “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开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融资需求,2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确保资金第一时间到位。   四、强化其他金融支持
  15.加大保险保障力度。驻肥保险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生产保障小微企业、其他受疫情影响受损小微企业等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简化理赔手续,妥善安排疫情期间企业保险续期缴费,适当扩展已有险种的责任范围,研发小微企业专属保险产品和服务。优先处理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中小企业员工,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16. 拓宽疫情防控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积极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通过各类融资工具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全市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向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研发生产类企业。
  17.充分发挥地方金融平台作用。鼓励兴泰控股进一步畅通金融绿色通道、守护金融网点安全,建立覆盖面广、门槛低、效率高、成本低的特色金融产品体系,充分发挥旗下各类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及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不折不扣执行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时,将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和中小企业经营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新的应对措施。
附件:表格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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