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外省市风险地区来返西安人员管理工作的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外省市风险地区来返西安人员管理工作的通告


  近期,天津、河南、上海、浙江、广东等地陆续发生由德尔塔株和奥密克戎变异株引发的新冠疫情,西安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面临严峻形势。为严防外省市疫情进入我市、造成疫情叠加,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外省市风险地区来返西安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个人信息报备。凡14天内与国内报告的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或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西安人员;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来(返)西安人员;特别是河南省郑州市、许昌市禹州市、周口市太康县、信阳市固始县、商丘市睢阳区、安阳市文峰区、滑县,上海浦东、奉贤、宝山区,浙江宁波、金华市以及天津市全域,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的来(返)西安人员;从河南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除上述地区外的其他来(返)西安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属地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入住酒店报告,完成报备,并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和分类管理措施。
  根据疫情发展,凡新增风险地区来(返)西安人员,均应第一时间按照要求进行报备,配合落实分类管理措施。   二、加强“一码通”赋码管理。市大数据局将对重点地区来(返)西安人员进行赋码管理。被赋红码、黄码人员要主动加强个人信息报备,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在接到各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电话或短信提醒后,应积极配合完成相应防疫工作要求。   三、请外省市来(返)西安人员和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凡与国内确诊病例有轨迹交叉人员,以及有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报备,服从疫情防控分类管理。全体市民群众有义务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故意隐瞒行程轨迹,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西安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0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