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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防控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多次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1月2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强调,要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坚持中西医结合,尽快明确诊疗程序、有效治疗药物、重症病人的抢救措施。1月29日,孙春兰副总理在听取专家介绍中医药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情况时强调,降低病死率、提高治愈率是当前医疗救治的首要任务。要求中医药深度介入,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坚持中西医结合,抓紧筛选更多有效的预防和治疗药品,尽快向全国推开。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月28日,我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机制,推动中医药全面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1月30日,印发《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全省中医药系统要全力做好防控应对准备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各省(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防控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20号)要求,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防控工作再部署如下:

  一、规范发热门诊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立预检分诊点,不得用导医台(处)代替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加强留观室或抢救室的通风,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和卫生设施。要做好就诊患者管理,尽量减少患者拥挤。不具备设立室内发热门诊条件时,可安排到其他开放性场地。发热病人较多时,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热病人进行筛选、分类,避免患者无序流动,减少医院交叉感染。   二、开展全员培训,切实做到“四早”。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围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基础知识、病例发现与报告、诊疗技能、院感和个人防护、患者费用保障政策等内容,组织开展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全员培训,特别是针对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急诊科、呼吸科等重点科室人员加强培训。落实首诊负责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中医医疗机构要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的旅行史、接触史或可疑暴露史,增加“咳嗽次数”“胸闷询问”等其他筛查方式和引导询问方式,提高患者检出率。   三、推动中医药全面参与医疗救治。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根据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部署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有序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坚决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部分地区中医药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比例较低。对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中医药要及早介入,建立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机制,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全力推动中医药全面参与医疗救治工作,充分发挥中西医综合治疗的优势,尽最大可能降低病死率、提高治愈率。   四、加强医务人员防护。要落实好对医务人员的劳动保护,确保医务人员得到安全的防护设备。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等有关要求,做好消毒防护、手卫生、门诊管理、病房管理等医院感染防控工作,降低医疗机构内传播风险。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做好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指导与督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防控,不能让医院成为疫源地。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形成合理梯队,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提供营养膳食,增强医务人员免疫力。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为医务人员开展主动健康监测,包括体温和呼吸系统症状等。   五、鼓励开展互联网中医诊疗活动。加强中医医疗机构门急诊管理,引导患者错峰就诊,尽量减少患者聚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提供网上或者电话问诊咨询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加强分级诊疗,及时疏导就医群众,鼓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利用互联网技术,向基层提供中医远程会诊、远程查房等服务。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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