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支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课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文字号:皖经信产信函〔2020〕102号
- 公布日期:2020.02.28
- 施行日期:2020.02.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支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课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产信函〔2020〕102号)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运用大数据支撑疫情防控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征集在疫情防控、物资调配、民生保障、复工复产复课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的优秀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遴选后向全国宣传推广。请你单位组织本地大数据企业申报。各市推荐项目原则不超过5个,请于2020年3月5日前将项目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我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推荐表、项目详细介绍材料电子版同步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周菁;电话:0551-62871843;
邮箱:zhoujng@ahjxw.gov.cn
附件:1. 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推荐表
2. 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详细介绍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28日
2020年2月28日
附件1
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推荐表
推荐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产品和解决方案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邮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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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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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详细介绍
产品或方案名称:
单 位: (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020年3月
填 写 说 明
一、填写单位应仔细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支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课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如实、详细地填写每一部分内容。
二、原则上,填写单位的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单位责任声明。
三、填写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具有较强可读性(尽可能结合图、表等表达方式),既包括实践内容,又涵盖理论剖析,杜绝虚构和夸大。
四、请填写单位将本材料可编辑版本以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本发送至各推荐单位(各地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由各省级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汇总梳理后,一并打包发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联系人邮箱(zhangyifu@miit.gov.cn)。
单位简介
(单位简要介绍,不超过500字。) 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技术和功能介绍
(对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研发背景、关键技术、平台架构、数据资源、功能特点、目标用户等方面进行简要介绍,不超过3000字。) 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应用推广效果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在疫情防控、物资调配、保障民生、复工复产复课等方面的实际应用效果,解决难点痛点问题,以及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简要介绍,不超过3000字。)
单位责任声明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支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课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提交了《 》。
现就有关情况声明如下:
1.我单位对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涉及的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皆为自主知识产权。
2.我单位所涉及的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内容和程序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我单位对所提交的材料负有保密责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所提交的内容未涉及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
4.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材料中所填写的相关文字和图片已经由我单位审核,确认无误。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单位盖章)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单位(单位盖章)
二〇二〇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