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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首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首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委属委管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
  为适应我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切实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按照重点人群“应检尽检”,重点行业“适时抽检”,一般人群“愿检尽检”的要求,现将淄博市首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共9家)及咨询电话予以公布。
  附件:淄博市首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及咨询电话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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