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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春耕生产及涉农企业项目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春耕生产及涉农企业项目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铜政发〔202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铜川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春耕生产及涉农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铜川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春耕生产及涉农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抓好春季农业生产,保障夏粮丰收和“菜篮子”稳产保供,支持农业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保障春季农业生产
  (一)保障春季农业生产农资储备充足。在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采购500万元以上经营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的企业,凭采购农资发票、供货凭证等,由市财政给予1%的采购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继续执行《铜川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对推广采用果药套种、粮药套种等新模式种植的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发展中心、市财政局)   (三)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兑付。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服务,将办理窗口下放到乡镇(街道),补助申请受理后,一月内完成兑付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菜篮子”稳产保供   (四)促进畜禽养殖业生产。继续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生态高效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畜禽养殖业生产。对因疫情防控受影响的畜禽产品生产企业、养殖场户予以补贴,其中,出栏育肥肉牛、育肥猪、育肥肉羊分别按照200元/头、200元/头、50元/只的标准给予补助,销售鸡蛋、牛奶、羊奶按照10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水产养殖企业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加快屠宰企业复产。鼓励生猪、肉羊定点屠宰场屠宰我市养殖场户养殖的生猪、肉羊,屠宰企业凭屠宰检疫证、当地养殖场户供货凭证,按照每头生猪10元、每只肉羊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水果、设施蔬菜生产。继续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设施蔬菜生产工作的通知》,对积极开展设施蔬菜生产的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按照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集中连片新栽100亩以上苹果、大樱桃的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按照5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果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   (七)保障果蔬流通。对大型商超收购我市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生产或储藏的果蔬,按照收购总价的5%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果业发展中心)
  三、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保障   (八)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办理。在2020年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印发前,优先办理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种公猪、仔猪、奶山羊政策性农业保险,办理办法按照《2019年铜川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降低新型经营主体成本   (九)对养殖场户贷款给予贴息。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的养殖场户,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减免国有土地租金。对承租各类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和土地的农业生产企业,给予2月-4月租金免收,5月-7月租金减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快企业项目复工复产   (十一)支持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对新立项开工建设的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主体,在农业财政项目申报中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做好技术服务指导   (十二)抓实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市、区县分别成立畜禽养殖、果园管理、粮油作物管理、设施农业、农资服务五支专业技术服务队,充分发挥市管拔尖人才、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等优势,深入田间地头、厂房圈舍开展零距离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支持市农学会、市畜牧兽医学会、市职业农民协会、农业产业联盟(协会)等社会组织,创新服务机制,开展社会化服务;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等远程学习、服务平台优势,指导农户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果业发展中心、市科技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措施中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余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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