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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创新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创新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
(青发改法规[2020]70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主管部门,省招标投标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标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部署,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处理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关系,做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六稳”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省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等重点必需项目交易
  各级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要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本地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避免对招投标等交易活动“一刀切”,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顺利进行,全力支持和保障涉及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国家或省、市(州)重点项目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   二、改进招标投标方式
  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减少现场活动,推行网上办理、文件邮寄传递,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在岗人员不足、工作协同不便、人员流动受限的实际,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合理设定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提交等时限,确保投标人做好投标准备工作并能成功进行投标。
  (一)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一律实行远程异地评标;未实施全流程电子化的项目,如果本地区评标专家不能满足项目评审需求,可以选择在省级或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二)所有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严格依法依规自行在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中在线抽取评标专家。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监督人员到评标现场领取密封打印的抽取结果。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
  (三)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保证金代收缴金融机构优化升级缴退系统,依法及时线上缴退保证金;省级项目投标保证金统一缴纳到各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在西宁市农商银行开设的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专户省市共享,线上缴退;推广使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保函原件;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
  (四)推动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要加强部门协调,制定明确时间表,加快部署在线投标、开标系统,年内实现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线投标、开标。着力消除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工作中的盲点、断点、堵点,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实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
  (五)全面推行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手机APP“青易办”的应用,引导市场主体通过APP进行交易信息查询、开标评标场地预约、开标日程提醒、保证金进度查询等。   三、实施“不见面”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采用“文件电子化、标书在线传、开标不见面、信息全公开、CA办理快递送”等不见面方式开展。
  (一)所有项目招标文件均通过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及下载,不得要求投标人到指定地点购买,确需纸质文件的(如图纸数量较大等的),应当采用邮寄方式传递获取。提倡办理电子中标通知书,确需办理纸质中标通知书的,采用邮寄方式传递。
  (二)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招标项目,推行采用远程在线开标评标,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使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远程开标评标系统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不选择使用远程开标评标系统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要求投标企业完成网上上传投标文件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密封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和CA数字证书邮寄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并应注明邮寄标志、地点、时间、解密联系电话及答疑电话,不得邀请投标人到现场参加开标。
  (三)未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确需纸质文件投标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要求投标人完成纸质投标文件装订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邮寄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并注明邮寄标志、地点、时间、联系方式等,开标时不得邀请投标人到现场参加开标。
  (四)监督人员进入开标评标室开展现场监督工作。投标企业的CA数字证书和密封的投标文件等投标资料应当在监督部门或招标人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携带到已预约的开标室,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共同开启投标人的CA数字证书或密封的投标文件,开展开标评标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开启。
  (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现场做好“开标记录”,经监督单位或招标人签字后,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开标记录”作为附件上传,供投标人查看。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投标人可以进入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后进入“工程建设-业务查询-开标查询”模块进行查看开标记录。
  (六)CA 数字证书实施不见面网上办理。办理企业在网上递交所需资料进行审核,如急需办理,而资料不全的,可以通过书面承诺制容缺受理;签章印模等法定必须现场提交原件的申请资料以及介质发放等工作,以邮寄方式传递送达,无须到现场办理。
  (七)招标投标过程中质疑答疑网上办理。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招标投标质疑答疑网上办理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质疑受理邮箱及联系方式,及时处理质疑并以电子邮件形式答疑。   四、开展网络监督管理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运用青海省电子监管平台进行行政监督,实现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全程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对所有投标人公平公正。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异议、投诉应通过网络、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不得到现场进行异议和投诉。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网上发布异议、投诉受理的邮箱、联系方式,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综合监管机构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开展调查核实查处工作,可酌情暂缓作出相关案件的处理决定,并提前告知相关当事人。   五、发挥部门协会职能
  各级发展改革、政务服务监管局要加强工作统筹,敢于担当负责,会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电话、网络等咨询渠道,及时为市场主体释疑解惑,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积极稳妥有序开展。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协调,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或变更开标评标活动的招标项目,要积极指导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适当方式及时通知公告相关情况;不断优化和简化办事流程,有关工作沟通、现场咨询、场地调整等服务事项尽量通过网上、电话、传真等方式,取消或者减少人员到场要求;严格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人员登记、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做好技术服务保障,对市场主体提出的技术需求和疑难问题,及时协调回复和处置。省招标投标协会等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及时了解和反映行业运行状况、市场主体诉求,并积极建言献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政务服务监管局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
  张 媛 (0971-6152279)
  省发展改革委 政策法规处
  张 丰 (0971-6312831)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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