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来津工作外籍人才管理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来津工作外籍人才管理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科引智〔202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来津工作外籍人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来津工作外籍人才管理服务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9日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9日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来津工作外籍人才管理服务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来津工作外籍人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我市结合外籍人才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开展政策宣传。强化外籍人才聘用单位主体责任,发挥服务专员作用,借助网络平台、联系渠道,面向外籍人才及时宣传国家及我市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相关知识和措施,强化外籍人才的疫情防控意识,自觉配合落实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措施。 优化服务流程。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期间外籍人才来津工作的服务成果,深入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制度,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证件邮递等措施。实行畅通外国高端人才来华通道、扩大境内申请范围、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延长许可有效期限等措施,为外籍人才办理许可事项提供高效服务。 开辟“绿色通道”。开辟外国高端人才来津工作绿色通道,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支持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的外国高端人才在线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享受口岸签证等出入境相关政策,为其在疫情期间来津工作提供便利。 实施岗前培训。落实外籍人才岗前培训制度,推动开展新聘外籍人才在线岗前培训,通过录制培训视频、开设网上讲堂、组织视频交流等方式,面向在津或拟来津工作的外籍人才宣讲国家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介绍国情市情,普及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帮助外籍人才尽快适应、融入在津的工作与生活。 允许兼职借聘。允许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已在津工作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经聘用单位同意后,以兼职借聘形式到本市其他单位工作。允许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已在津从事外国语言教学的外国专业人才(B类)经聘用单位同意后,以兼职借聘形式到本市其他单位从事外国语言教学工作。兼职借聘单位应与聘用单位签订兼职借聘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并由聘用单位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办理变更手续。 优化相关政策。暂时取消“延期业务须在许可届满前30日提交”的限制,聘用单位可在许可届满前在线提交。放宽语言类外教母语国要求。获得世界知名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外国毕业生,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或我市高等院校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 解决实际困难。联合组织来津外籍人才服务与管理专题调研,深入外籍人才比较集中的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聘用单位,及时了解疫情常态化背景下外籍人才在津工作生活的状态和需求,努力改进服务和管理,积极帮助解决外籍人才遇到的各种问题。 开展定期评估。定期组织满意度调查活动,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经办窗口的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以及在津外籍人才服务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推动服务窗口、聘用单位和管理部门改进服务、提升效能、提高质量。 完善联动机制。完善在津工作外籍人才管理服务联动机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各区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推进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实施外籍人才入境信息备案及通报工作,共同做好外籍人才入境防疫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