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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附:宁夏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宁夏201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宁夏2014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宁夏2014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宁夏2014年消毒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卫计监督〔2014〕112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计生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23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卫计办监督〔2014〕5号)要求,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宁夏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9个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计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统筹协调,安排好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测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本地区卫生计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各地工作情况。本《方案》中有关计划生育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保健机构相关检查工作,各级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检查工作。   二、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也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做好本地区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按时将工作总结及汇总表报送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并抄送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有关现场监督、样品抽检、快速检测和信息报送等工作;自治区及五市卫生监督机构要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有关样品检验和检测等工作,并按时向同级卫生监督机构报送检验、检测结果;各疾病控制机构因实验室能力不足,不能完成的检验检测项目,由上级疾控机构协助完成。自治区及五市疾病控制机构要对下级疾控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   五、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开展监督抽检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及抽检、检验工作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尤其对监督检查和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六、五市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审核辖区内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填报的工作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负责统计、汇总本地及辖区内县(市、区)重点检查工作抽检结果和处罚结果信息,形成工作总结,按时上报至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七、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登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准确、完整的填报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和数据,并确保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填报的信息与书面总结汇总数据一致。
  附件:
  1.宁夏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宁夏201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3.宁夏2014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4.宁夏2014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5.宁夏2014年消毒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6.宁夏2014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7.宁夏2014年医疗服务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8.宁夏2014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9.宁夏2014年计划生育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21日

  附件1:
宁夏2014年公共场所
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行为,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卫生法律意识和卫生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自律。   二、工作内容
  对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理发美容场所、游泳场所、商场(超市)、影剧院和就餐场所(饭馆、餐厅)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抽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水质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三、时间安排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2014年7月1日前完成游泳场所现场监督检查、水样采集和检测工作并将本地区抽检工作总结及不合格单位查处情况报五市卫生监督所和自治区卫生监督所;2014年7月15日前五市卫生监督所将本地区监督抽检工作总结及不合格单位查处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2014年7月25日前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将全区监督抽检工作总结及不合格单位查处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2014年7-9月开展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理发美容场所、商场(超市)、影剧院和就餐场所(饭馆、餐厅)监督检查、采样和检测工作,2014年9月30 日前将工作总结及不合格单位查处情况报五市卫生监督所和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五市卫生监督所在做好市本级工作总结的同时还应当将本地区工作总结及不合格单位查处情况汇总后于2014年10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2014年10月25日前将全区工作总结及不合格单位查处情况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于伏龙 沈力光
  电  话:0951-3999013
  传  真:0951-3999007
  邮  箱:nxwsjd_002@163.com
  附表:1.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2.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表
  3.2014年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4.2014年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5.2014年空气质量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6.2014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7.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8.2014年顾客用品用具卫生监督抽检不合格单位情况表
  9.2014年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抽检不合格单位情况表
  10.2014年空气质量卫生监督抽检不合格单位情况表
  11.2014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抽检不合格单位情况表
  附表1
  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检

对象

采样地点和数量

检查内容/检验项目

承担机构

检验/监督

依据

时间安排和上报要求

1

游泳

池水

各地级市辖区内全部室内、室外人工游泳场所(包括学校内游泳场所)。检查期间每家游泳场所抽检1次。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现场检测项目:浑浊度、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浸脚池水余氯、pH值

3、实验室检测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

自治区、地级市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商场、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住宿业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等。

2014年7月1日前完成游泳场所现场监督检查,水样采集和检测工作,并报送工作总结;7月15日前,五市卫生监督所将工作总结、不合格单位查处情况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各地级市随机抽取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10家,不足10家的全部检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直管公共场所单位全部抽检。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实验室检验项目: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等

自治区、地级市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级市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送自治区级完成)

      

2014年7月-9月开展监督检查、采样和检测工作。五市卫生监督所10月15日前将本辖区抽检工作总结、不合格单位查处情况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于10月25日前完成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4年7月-9月开展监督检查、采样和检测工作。五市卫生监督所10月15日前将本辖区抽检工作总结、不合格单位查处情况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于10月25日前完成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3

住宿

场所

每个地级市随机抽取普通旅店(重点抽检快捷酒店),总数不少于30户(要求辖区内每县、市(区)分配抽取不少于5户)。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现场检测项目:二次供水出水消毒剂余量

3、实验室检验项目:顾客用品用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4、每家场所抽检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毛巾、茶具、脸(脚)盆、座垫、浴盆,每类2套

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沐浴

场所

每个地级市随机抽取总数不少于10家单位(要求辖区内每县、市(区)分配抽取不少于2户)。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实验室检验项目:顾客用品用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

3、每家场所抽检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毛巾、茶具、修脚工具,每类2套

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美容美发场所

每个地级市分别随机抽取美容和美发场所总数各不少于20家单位(要求辖区内每县、市(区)分配抽取各不少于4户)。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实验室检验项目:剪刀、梳子、美容工具(面扑、美容剪)、毛巾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等

3、每家场所抽检毛巾、剪刀、梳子、美容工具,每类2套

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

商场(含超市)

每个地级市抽取辖区内营业面积2000㎡以上商场(含超市)不少于10户,不足10户的全部抽检(要求辖区内每县、市(区)分配抽取不少于2户)。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直管商场(超市)单位全部抽检。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现场检测项目:CO、CO2、甲醛

3、实验室检验项目:空气细菌数、PM10等

4、每个商场(超市)检测点设置3个,实行一次性采样检测

自治区、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

影剧院

各各市、县(区)辖区所有影剧院(重点抽检电影院)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现场检测项目:CO2、甲醛

3、实验室检验项目:空气细菌数、PM10等

4、每家电影院检测点设置3个,实行一次性采样检测

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

饭馆(餐厅)

每个地级市抽取辖区内营业面积300m2以上、有空调装置的炭烧火锅店或烧烤店总数不少于20户,不足20户的全部抽检(要求辖区内每县、市(区)分配抽取不少于4户)。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 现场检测项目:CO、CO2、甲醛

3、实验室检测项目:新风量等

4、每家设检测点设置2个,实行一次性采样检测

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表2
  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场所类别:
  住宿场所□    游泳场所□    沐浴场所□
  美容美发场所□  商场(超市)□  影剧院□ 饭馆(餐厅)□
  卫生信誉度等级   A □  B □  C □  未分级 □

检查内容

结果判定

备注

1.是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是□ 否□

 

2.是否按规定建立完整的卫生管理档案

是□ 否□

 

3.是否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是□ 否□

 

4.是否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是□ 否□

 

5.是否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

是□ 否□

 

6.是否按规定建立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

是□ 否□

 

7.是否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

是□ 否□

 

8.是否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是□ 否□

 

9.生活美容院是否违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

是□ 否□

 


  被检查单位陪同人员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3
  2014年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单位 类别

抽检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床上卧具

毛巾

茶具

脸(脚)盆

座垫

浴盆

修脚工具

剪刀

梳子

美容工具

二次供水

抽检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份数

抽检份数

合格份数

抽检份数

合格份数

抽检份数

合格份数

住宿场所

-

-

-

-

-

-

-

-

沐浴场所

-

-

-

-

-

-

-

-

-

-

-

-

-

-

美容美发场所

-

-

-

-

-

-

-

-

-

-

-

-

-

-


  注:床上卧具、毛巾、茶具、洁具检验项目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理发工具、美容工具、修脚工具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4
  2014年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游泳

场所

类型

抽检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尿素

浑浊度

泳池水

游离性余氯

浸脚池水

余氯

pH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份数

合格

份数

学校

游泳

场所

 

 

 

 

 

 

 

 

 

 

 

 

 

 

 

 

其他

游泳

场所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5
  2014年空气质量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单位

类型

抽检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空气细菌数

CO

CO2

甲醛

PM10

新风量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抽检

份数

合格

份数

商场

(超市)

-

-

影剧院

-

-

-

-

饭店

(餐厅)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6
  2014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单位

类别

抽检单

位户数

合格单位数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

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

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

冷却水嗜肺军团菌

冷凝水嗜肺军团菌

抽检数

合格数

抽检数

合格数

抽检数

合格数

抽检数

合格数

抽检数

合格数

住宿

场所

 

 

 

 

 

 

 

 

 

 

 

 

商场

(超市)

 

 

 

 

 

 

 

 

 

 

 

 

影剧院

 

 

 

 

 

 

 

 

 

 

 

 

饭馆

(餐厅)

 

 

 

 

 

 

 

 

 

 

 

 

其他

场所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7
  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检查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责令限期整改单位数

住宿场所

 

 

 

 

 

 

 

 

 

 

 

沐浴场所

 

 

 

 

 

 

 

 

 

 

 

游泳场所

 

 

 

 

 

 

 

 

 

 

 

美容美发场所

 

 

 

 

 

 

 

 

 

 

 

商场(超市)

 

 

 

 

 

 

 

 

 

 

 

影剧院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饭馆

 

 

 

 

 

 

 

 

 

 

 

合计

 

 

 

 

 

 

 

 

 

 

 


          市、县(区)              单位(盖章):
  *注: ①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②按规定建立完整的卫生管理档案; ③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④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⑤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 ⑥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⑦生活美容院未违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 ⑧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⑨生活美容院未违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8
  2014年顾客用品用具卫生监督抽检不合格单位情况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类别

不合格单位名称

不合格原因

处罚

结果

床上

卧具

毛巾

茶具

脸(脚)盆

座垫

浴盆

修脚

工具

剪刀

梳子

美容

工具

二次

供水

 

住宿场所

-

-

-

-

-

-

-

-

-

-

-

-

-

-

-

-

沐浴场所

-

-

-

-

-

-

-

-

-

-

-

-

-

-

-

-

-

-

-

-

-

美容美发场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9
  2014年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抽检不合格单位情况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类别

不合格单位名称

不合格原因

处罚结果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尿素

浑浊度

泳池水

游离性余氯

浸脚池水余氯

pH

 

游泳场所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10      
  2014年空气质量卫生监督抽检不合格单位情况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类别

不合格单位名称

不合格原因

处罚结果

空气细菌数

CO

CO2

甲醛

PM10

新风量

 

商场

(超市)

-

-

-

-

影剧院

-

-

-

-

-

-

饭店

(餐厅)

-

-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11 
  2014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抽检不合格单位情况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类别

不合格单位名称

不合格原因

处罚结果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

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

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

冷却水嗜肺军团菌

冷凝水嗜肺军团菌

 

住宿

场所

       
       

商场

(超市)

       
       

影剧院

       
       

饭店

(餐厅)

       
       

其他

场所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2:
宁夏2014年生活饮用水
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供水单位的自身规范管理,及时消除各类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对象和数量(不含学校内自建设施供水)
  1.各市、县(区)辖区内全部城市市政供水水厂和城市自建设施供水水厂。
  2.各市、县(区)辖区内全部农村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供水水厂。
  3.每个县(区)抽检辖区内的5家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水厂,不足5家的全部检查。
  4.每个县(区)抽检辖区内10个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单位,不足10个的全部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对各类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水源卫生防护、水污染事件应急、水质检测资料报告、水质消毒、用于饮用水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二次供水储水设备清洗消毒等内容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填写检查表内容(见附件3)。
  2.利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进行水质消毒剂余量检测。集中式供水检测出厂水,二次供水检测设施出水,并根据供水单位使用的消毒剂种类确定需检测的相应消毒剂余量。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4年4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水质消毒剂余量现场检测的仪器和试剂的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4年5月-9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辖区内各类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状况监督检查,同时进行水质消毒剂余量的现场检测。
  (三)总结阶段(2014年10月):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五市卫生监督所和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五市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总结及处罚结果信息统计汇总后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10月25日前将全区工作总结及处罚信息汇总后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张旭 路惠琴
  电  话:0951-3999013
  传  真:0951-3999007
  邮  箱:nxwsjd_002@163.com
  附表:1. 201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2. 201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3. 201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表
  附表1
  201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检对象(不含学校内自建设施供水)

检查范围和数量

检查/检验项目

依据

执行单位

总结上报

时间和要求

1

城市集中式供水水厂

辖区内全部市政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水厂

1.卫生许可证

2.供管水人员

3.水源卫生防护

4.水污染事件应急

5.水质检测资料报告

6.水质消毒

7.用于饮用水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8.现场检测水质消毒剂余量

9.二次供水储水设备清洗消毒

《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所

2014年9月30日前,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将监督检查工作、汇总表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五市卫生监督所。2014年10月15日前,五市卫生监督所将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汇总表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2014年10月25日前,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将全区工作总结、汇总表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上报的工作总结含纸质和电子版。

2

农村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

辖区内农村地区全部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

3

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水厂

辖区内每个县(区)5家,不足5家的全部检查

4

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

辖区内每个县(区)10个,不足10个的全部检查

 

 

 


  附表2
  201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单位类别

持有卫生许可证

有专(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

集中式供水水源卫生防护(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周围污染源)情况

有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资料

配备饮用水消毒设施设备情况

集中式供水消毒设施设备运转(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用于饮用水消毒的产品有卫生许可批件

现场检测水质消毒剂余量(注)

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情况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合计)

检查单位数

检查单位数

检查单位数

检查单位数

检查单位数

检查单位数

检查单位数

检查单位数

检查单位数

检查单位数

合格数

城市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

 

 

 

 

 

 

 

 

 

 

 

 

 

 

 

 

 

 

-

-

 

城市其他

水厂

 

 

 

 

 

 

 

 

 

 

 

 

 

 

 

 

 

 

-

-

 

农村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

 

 

 

 

 

 

 

 

 

 

 

 

 

 

 

 

 

 

 

 

 

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水厂

 

 

 

 

 

 

 

 

 

 

 

 

 

 

 

 

 

 

 

 

 

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

-

-

 

 

 

 

 

 

-

-

-

-

 

 

 

 

 

 

 

 

 


  注:消毒剂余量:集中式供水检测出厂水,二次供水检测设施出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3
  201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类  别:城市集中式供水千吨以上水厂(市政供水□ 自建供水□)
  城市集中式供水其他水厂 (市政供水□ 自建供水□)
  农村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 □ 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
  以上水厂□     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 □

检 查 内 容

结果判定

备注

1.是否持有效卫生许可证

是□ 否□

 

2.是否有专(兼)职供管水人员

是□ 否□

 

3.是否设置水源卫生防护(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周围是否有污染源)

是□ 否□

 

4.是否有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是□ 否□

 

5.是否按规定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资料

是□ 否□

 

6.是否配备饮用水消毒设施设备

是□ 否□

 

7.集中式供水消毒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二次供水储水设备是否定期清洗消毒

是□ 否□

 

是□ 否□

 

8.是否用于饮用水消毒的产品持有卫生许可批件

是□ 否□

 

9.现场检测水质消毒剂余量是否合格

是□ 否□

 

10.是否纳入卫生监督协管

是□ 否□

 


  被检查单位陪同人员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附件3:
宁夏2014年学校卫生
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传染病防控、教学环境及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指导和促进学校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
  (一)范围
  100%的普通高等学校,辖区学校总数20%的农村(含镇区、乡村)中小学校,10%城市中小学校(农村学校少于城市学校数量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抽取辖区30%中小学校),其中中学、小学各占50%。
  (二)内容
  1.教学环境卫生:(1)课桌椅;(2)黑板;(3)教室采光;(4)教室照明;(5)现场检测照度、窗地比。
  2.传染病防控工作:(1)医疗机构(保健室)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2)传染病防控制度。
  3.饮用水卫生:(1)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卫生管理情况;(2)现场检测水质消毒剂余量(根据使用的消毒剂确定检测项目)。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4年4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自查。
  (二)实施阶段(2014年5月-9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监督检测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9月30日前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将辖区监督检测工作总结、有关表格(含电子版)及违法行为处罚信息上报五市卫生监督所和自治区卫生监督所。10月15日前五市卫生监督所将本地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有关表格(含电子版)和违法行为处罚信息上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10月25日前,将全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汇总表(含电子版)及全区学校卫生违法行为处罚信息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四、工作要求
  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合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落实整改意见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学校要协同教育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田亚宁丁江
  电  话:0951-3999012
  传  真:0951-3999007
  邮  箱:nxwsjd_001@163.com
  附表:1.2014年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2. 2014年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3. 2014年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附表1
  2014年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公章):

学校

类别

辖区

学校数

检查

学校数

责令限期改正学校数

行政处罚学校数

课桌椅符合

卫生要求学校数

黑板符合卫生要求学校数

教室采光符合卫生要求学校数

教室照明符合

卫生要求学校数

每间教室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每人一席

无破损

无眩光

检测

黑板

照度

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为无色透明玻璃

单侧采光从座位左侧入,双采光主采光窗设在左侧

检测

窗地比

灯管垂直黑板

控照式灯具

检测课桌面照度

城区

小学

 

 

 

 

 

 

 

 

 

 

 

 

 

 

 

中学

 

 

 

 

 

 

 

 

 

 

 

 

 

 

 

镇区

小学

 

 

 

 

 

 

 

 

 

 

 

 

 

 

 

中学

 

 

 

 

 

 

 

 

 

 

 

 

 

 

 

乡村

小学

 

 

 

 

 

 

 

 

 

 

 

 

 

 

 

中学

 

 

 

 

 

 

 

 

 

 

 

 

 

 

 

合 计

 

 

 

 

 

 

 

 

 

 

 

 

 

 

 


  注:1.中学包括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校。
  2.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2
  2014年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公章):

学校类别

辖区

学校数

检查

学校数

责令限期改正学校数

行政处罚学校数

应设立卫生室(校医院)学校数

已设立卫生室(校医院)学校数

设立的卫生室(校医院)具有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学校数

按要求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数

存在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无相应的执业资质证学校数

设立保健室学校数

按要求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学校数

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学校数

制定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数

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学校数

有晨检记录学校数

有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

学校数

有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

学校数

城区

小学

 

 

 

 

 

 

 

 

 

 

 

 

 

 

 

 

 

中学

 

 

 

 

 

 

 

 

 

 

 

 

 

 

 

 

 

镇区

小学

 

 

 

 

 

 

 

 

 

 

 

 

 

 

 

 

 

中学

 

 

 

 

 

 

 

 

 

 

 

 

 

 

 

 

 

乡村

小学

 

 

 

 

 

 

 

 

 

 

 

 

 

 

 

 

 

中学

 

 

 

 

 

 

 

 

 

 

 

 

 

 

 

 

 

高校

 

 

 

 

 

 

 

 

 

 

 

 

 

 

-

-

-

合 计

 

 

 

 

 

 

 

 

 

 

 

 

 

 

 

 

 


  注:高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3
  2014年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公章):

学校类别

辖区

学校数

检查

学校数

责令限期改正学校数

行政处罚学校数

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

分散式供水

检查

学校数

持有供水卫生许可证学校数

水源卫生防护合格学校数

配备供水消毒设施学校数

 

消毒设施正常使用学校数

检测末梢水消毒剂余量合格学校数

检查

学校数

蓄水池周围无污染源学校数

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学校数

检测出水消毒剂余量合格学校数

检查

学校数

水源周围无污染源学校数

城区

小学

 

 

 

 

 

 

 

 

 

 

 

 

 

 

 

 

中学

 

 

 

 

 

 

 

 

 

 

 

 

 

 

 

 

镇区

小学

 

 

 

 

 

 

 

 

 

 

 

 

 

 

 

 

中学

 

 

 

 

 

 

 

 

 

 

 

 

 

 

 

 

乡村

小学

 

 

 

 

 

 

 

 

 

 

 

 

 

 

 

 

中学

 

 

 

 

 

 

 

 

 

 

 

 

 

 

 

 

高校

 

 

 

 

 

 

 

 

 

 

 

 

 

 

 

 

合 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宁夏2014年传染病防治
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开展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相关制度,促进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工作内容
  (一)监督对象。
  辖区内全部三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全部二级医院;90%以上的其他医疗机构。
  (二)监督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预防接种规范服务情况。上一级医院内容0象:()
  2.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情况,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内容、时限、程序等符合规定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预案;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消毒情况;个人防护情况。
  4.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消毒管理组织及消毒隔离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情况;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5.医疗废物处置。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记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备案或认可情况;生物安全制度及实验档案建立情况;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菌(毒)种贮存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4年4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自查。
  (二)实施阶段(2014年5月-9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4年10月):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辖区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汇总表及处罚结果信息上报五市卫生监督所和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五市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处罚结果信息统计汇总后,连同有关表格(含电子版)上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10月25日前,将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重点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及处罚结果信息进行汇总(含电子版),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冬春季节重点加强对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控制、预防接种、医疗废物处置等监督检查,夏秋季节重点加强肠道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控制、消毒隔离等监督检查。
  (二)各地要加强对尚未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地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三)各级监督机构要建立管理与监督联合工作机制,业务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高监管效能。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郭再逢 夏巧英
  联系电话:0951-3999016
  传  真:0951-3999007
  邮  箱:nxwsjd_004@163.com
  附表:1.2014年预防接种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2014年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2014年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2014年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5.2014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6.2014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7.2014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14年预防接种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公章):

单位类别

检查

单位数

具有合法资质的接种单位数

持有接种人员上岗证的单位数

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单位数

开展接种前告知和询问的单位数

第二类疫苗进货渠道符合《条例》要求的单位数

购进、使用的疫苗索证的单位数

按照计划分发第一类疫苗到下级疾控机构或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单位数

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的单位数

医疗机构(设有预防接种单位)

三级医院

 

 

 

 

 

 

 

_

 

二级医院

 

 

 

 

 

 

 

_

 

其他医疗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合计

 

 

 

 

 

 

 

 

 


  注: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2
  2014年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单位类别

检查单位数

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的单位数

设有疫情登记记录的单位数

实现网络直报的单位数

开展疫情报告自查的单位数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的单位数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病例数

有疫情审核记录和疫情分析报告的单位数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其他医疗机构

 

 

 

 

 

 

 

-

采供血机构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合 计

 

 

 

 

 

 

 

 


  注:1.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
  2.发现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病种及数量:结核病   例,乙肝   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例,  其他   例。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3
  2014年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单位类别

检查单位数

检查单位中设置感染性疾病科(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传染病分诊点(其他医疗机构)的单位数

建立落实预检分诊制度的单位数

设置对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采取隔离控制措施的场所的单位数

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并有工作记录的单位数

个人防护符合要求的单位数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

 

 

 

 

 

 

合 计

 

 

 

 

 

 


  注: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4    
  2014年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单位类别

检查单位数

设置消毒管理组织单位数

开展消毒技术培训的单位数

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的单位数

开展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和使用管理的单位数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

 

 

 

 

 

采供血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合计

 

 

 

 

 


  注: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5   
  2014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单位类别

检查单位数

建立管理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管理的单位数

分类收集单位数

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的单位数

有登记记录的单位数

暂时贮存设施(暂存点)符合规定的单位数

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2天的单位数

运送工具的消毒和清洁符合要求的单位数

个人防护符合要求的单位数

开展培训的单位数

实行集中处置的单位数

需要医疗卫生机构代收后集中处置的单位数

自行处置设施、方法符合要求的单位数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

 

 

 

 

 

 

 

 

 

 

 

 

 

采供血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合 计

 

 

 

 

 

 

 

 

 

 

 

 

 


  注:1.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
  2.本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数  、医疗废物设计处理能力  吨/日、2013年实际处理医疗废物    吨。
  2.数物机构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6    
  2014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单位类别

辖区内实验室数

检查实验室数

以下检查项合格的实验室数

一、二级实验室经备案

三、四级实验室持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

明显位置标示符合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

建立生物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生物安全操作规程

有生物安全工作自查记录

有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露按规定报告的*

发生实验室感染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按规定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的*

按规定建立实验档案

菌(毒)种保存符合规定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

 

 

 

 

 

 

 

 

 

 

 

 

 

采供血机构

 

 

 

 

 

 

 

 

 

 

 

 

 

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

 

 

 

 

 

 

 

 

 

 

 

 

 

合 计

             

  注:1.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等。
  2.*未发生过上述事件的,此项视为合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7   
  2014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医疗

卫生

机构

辖区内

单位数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查处

案件数

(件)

案由*

处理结果

A

(件)

B

(件)

C

(件)

D

(件)

E

(件)

F

(件)

警告

(户)

责令改正(户)

没收违法所得

(万元)

罚款

(户次)

罚款金额

(万元)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

 

 

 

 

 

 

 

 

 

 

 

 

 

采供血机构

 

 

 

 

 

 

 

 

 

 

 

 

 

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

 

 

 

 

 

 

 

 

 

 

 

 

 

合计

 

 

 

 

 

 

 

 

 

 

 

 

 


  注:*A违反预防接种有关规定;B违反传染病疫情报告有关规定;C违反传染病疫情控制有关规定;D违反消毒隔离有关规定;E违反医疗废物处置有关规定;F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5:
宁夏2014年消毒产品
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市场秩序,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对象及抽检数量
  1.灭菌剂:2个生产企业不少于2个产品,3个医疗机构不少于3个产品;
  2.灭菌器械:10个医疗机构不少于10个产品;
  3.抗(抑)菌制剂:10个经营使用单位不少于10个产品(其中2个膏霜剂型产品);
  4.皮肤粘膜消毒剂:2个生产企业不少于2个产品,3个医疗机构不少于3个产品。
  (二)检查内容
  1.生产企业检查是否有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生产配方是否与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一致;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产品出厂检验记录。
  2.经营和使用单位(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索取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生产配方(抗(抑)菌制剂)、标签(铭牌)、说明书等是否与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一致。
  (三)检测项目
  1.灭菌剂(限戊二醛类产品)检测有效成分含量、PH值。
  2.灭菌器械生产企业产品检测灭菌效果。
  3.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产品检测抗生素、抗真菌药物。
  4.皮肤粘膜消毒剂检测有效成分含量与杂质限量(铅、砷、汞)。   三、时间安排
  (一)2014年4月20日至5月30日完成样品的检查、采集。
  (二)2014年6月1日至6月20日完成样品的确认。
  (三)2014年6月21日至8月30日完成样品的检测。
  (四)2014年9月1日至10月20日完成不合格样品的复检。   四、工作要求
  (一)样品采集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承担监督检查及样品采集工作,自治区疾控中心承担灭菌器械灭菌效果检测样品的采集工作,五市卫生监督所配合。所采集的样品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指南》要求进行,样品应为完整的未开封的最小销售包装产品,产品必须在保质期内,距离失效期至少3个月。采样时必须认真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现场对每个项目进行核对,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对所检查的产品进行登记记录。留样样品保存在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二)样品确认与检验
  灭菌剂、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的检测工作由自治区疾控中心承担,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抗生素、抗真菌药物的检测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承担。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 6月20日前完成样品的确认和样品的送检工作。
  自治区疾控中心于2014年8月30日前向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出具检验报告。
  (三)结果判定及总结
  检查和检测结果依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技术规范》、《戊二醛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72-2010)、《医疗器械消毒剂卫生要求》(GB/T 27949-2011)、《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装置的通用要求卫生标准》(GB 27955-2011)、《大型蒸汽灭菌器技术要求自动控制型(GB 8599-2008)》、《消毒产品中丙酸氯倍他索和盐酸左氧氟沙星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54号 )、《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51-2011)、《粘膜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4-2011)、《胍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67-2010)、《含碘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68-2010)、《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69-2010)、《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73-2010)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判定。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10月25日前,将抽检总结及不合格产品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包括产品采样单、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等相关执法文书证据)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并登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
  (四)违法行为的处理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查处并追踪。对外阜产品及时向企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发出协查通知。对使用单位的不规范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处罚结果及执行情况与工作总结同步报送至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对发现违法行为但未予以行政处罚或逾期未报送处罚结果的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在全区范围通报批评。
  联系 人: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郭再逢 张兵兰
  电  话:0951-3999016
  传  真:0951-3999007
  邮  箱:nxwsjd_004@163.com
  附表1.2014年消毒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2.2014年消毒产品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2014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产品信息登记表
  附表1      
  2014年消毒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品种

数量

检查/检验项目

检验/判定依据

执行

单位

采样

时间

出具检验报告时间

信息上报时间

灭菌剂

2个生产企业不少于2个产品,3个医疗机构不少于3个产品

1.生产企业检查是否有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生产配方是否与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一致;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产品出厂检验记录

2.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索取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是否与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一致

3.检测有效成分含量、pH值(限戊二醛类产品)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消毒技术规范》、《戊二醛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72-2010)、《医疗器械消毒剂卫生要求》(GB/T 27949-2011)等国家标准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控制中心、中国疾病控制中心

6月20日前

8月30日前

10月25日前

灭菌器械品种

10个医疗机构不少于10个产品

1.生产企业检查是否有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铭牌、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产品出厂检验记录

2.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索取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铭牌、说明书等是否与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一致

3.4个生产企业产品检测灭菌效果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

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技术规范》、《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装置的通用要求卫生标准》(GB 27955-2011)、《大型蒸汽灭菌器技术要求自动控制型(GB 8599-2008)》等相关标准

抗(抑)菌制剂

10个经营使用单位不少于10个产品(其中2个膏霜剂型产品)。

1.生产企业检查是否有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生产配方、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产品出厂检验记录

2.经营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是否索取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是否与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一致

3.膏霜剂型的产品检测抗生素、抗真菌药物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

管理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消毒产品中丙酸氯倍他索和盐酸左氧氟沙星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54号 )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控制中心、中国疾病控制中心

6月20日前

8月30日前

10月25日前

皮肤粘膜消毒剂

2个生产企业不少于2个产品

3个医疗机构不少于3个产品

1.生产企业检查是否有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生产配方是否与卫生许可评价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一致;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产品出厂检验记录

2.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索取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是否与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一致

3.检测有效成分含量与杂质限量(铅、砷、汞)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

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51-2011)、《粘膜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4-2011)、《胍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67-2010)、《含碘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68-2010)、《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69-2010)、《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73-2010)等相关标准


  注:1.抽检产品应考虑不同企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以及品种的代表性。
  2.生产企业抽检产品数量不足的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无相应产品的,应在医疗机构补足。
  3.执行省份无检验能力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检验的,经费由执行省份负责。
  附表2      
  2014年消毒产品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序号

产品类别

数量

合格数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批件合格数

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合格数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合格数

消毒剂生产配方合格数

出厂检验记录

合格数

标签说明书合格数

检测

合格数

备注

生产企业

医疗机构或经营单位

生产企业

医疗机构或经营单位

生产企业

医疗机构或经营单位

生产企业

医疗机构或经营单位

生产

企业

医疗机构或经营单位

生产企业

医疗机构或经营单位

生产企业

医疗机构或经营单位

1

灭菌剂

                 

2

灭菌器械

          

_

      

3

抗(抑)菌制剂

                 

4

皮肤粘膜消毒剂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3      
  2014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产品信息登记表

产品

名称

商标

规格

生产

日期

出厂检验记录

生产

单位

卫生许

可证号

批件号

或报告

被检查

单位

标签

说明书

索证情况

备注

           
            
            
            
            
            
            

  附件6:
宁夏2014年涉及饮用水卫生
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全区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涉水产品卫生质量,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输配水管材
  检查输配水管材生产或经营单位10家。检查生产企业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生产配方、生产工艺是否与批准一致;是否有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经营单位是否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要求;
  采集被检查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共10个品牌产品(重点抽不锈钢管、铜管、铝塑复合管、钢塑复合管等)。开展卫生安全性检测。
  (二)饮水机
  检查银川市5个饮水机经营单位。检查是否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要求。
  采集5个品牌饮水机样品。进行卫生安全性检测。
  (三)活性炭和超滤膜滤芯
  检查银川市活性炭和超滤膜滤芯经营单位。检查是否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要求。
  采集经营单位销售的活性炭和超滤膜滤芯滤芯共5个品牌。开展卫生安全性检测。
  (四)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
  检查5个地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水厂使用的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检查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是否与卫生许可批件一致。
  采集每个供水单位不同品牌或同一品牌不同批号的水化学处理剂。检测砷、镉、铬(六价)、铅、银、硒、汞指标。
  (五)水质处理器
  检查银川市生产或销售水质处理器单位共5个。检查经营单位是否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要求。
  每个单位采集1个产品。开展卫生安全性检测。
  (六)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
  检查银川市5个以上现制现售制水设备运营或生产单位。检查产品是否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每单位采集1个制水设备出水水样。检测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   三、时间安排
  (一)监督检查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相关监督检查内容及水样(样品)采集工作。
  (二)样品检测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接到自治区卫生监督所送检样品之日起,40日内出具检测结果。
  (三)信息报送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10月25日前完成2014年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总结并汇总全区案件查处信息,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4年10月31日前,登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完成相关抽检工作数据的汇总填报。   四、工作要求
  (一)准备工作
  根据方案要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监督抽检的各项监督检查和检测的准备工作。
  (二)样品采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抽检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填写样品采样记录制作卫生监督执法文书。
  (三)样品确认
  现场完成产品确认书。应通知被采集样品上标示的生产者或进口代理单位,要求在15天内对采集样品的真实性进行确认或由经销单位协助确认。跨省销售的产品确认可请被采集样品的生产者或进口代理单位所在的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协助进行。逾期无任何书面回复的,视为确认。
  (四)监督处罚
  对样品检测不合格的单位及产品信息,要向有关省份予以通报或进行协查。对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抽检不合格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张旭 路惠琴
  电  话:0951-3999013
  传  真:0951-3999007
  邮  箱:nxwsjd_002@163.com
  附表:1.2014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2.2014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信息汇总表
  附表1 
  2014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品种

检查地点

检查内容

采样数量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

信息报送日期

1

输配水管材

生产或经营单位10个

生产企业: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生产配方、生产工艺是否与批准一致;是否有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

经营单位:是否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要求

采集生产或经营单位共10个品牌产品

(重点抽不锈钢管、铜管、铝塑复合管、钢塑复合管等)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卫生安全性检测,15个理化项目

10

25

 

2

饮水机

银川市经营单位5个

是否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要求

采集5个品牌饮水机产品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卫生安全性检测,15个理化项目

3

活性炭和超滤膜滤芯

银川市经营单位

是否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要求

采集经营单位销售的活性炭和超滤膜滤芯滤芯共5个品牌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卫生安全性检测

4

化学处理剂

检查5个地级市、县(区)政府所在地水厂

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

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是否与卫生许可批件一致

每单位采集不同品牌或同一品牌不同批号产品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砷、镉、铬(六价)、铅、银、硒、汞指标

5

水质处理器

银川市生产或销售单位共5个

是否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要求

每单位采集1个产品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卫生安全性检测

6

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

银川市5个以上现制现售制水设备运营或生产单位

产品是否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产品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每单位采集1个制水设备出水水样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


  附表2  
  2014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信息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产品类别

数量

合格数

卫生许可批件合格数

生产配方

合格数

生产工艺

合格数

出厂检验

记录合格数

标签、说明书合格数

检测

合格数

备注

生产企业

经营单位

生产企业

经营单位

生产企业

经营单位

生产企业

经营单位

生产企业

经营单位

输配水管材

              

饮水机

              

活性炭和超滤膜滤芯

              

化学处理剂

              

水质处理器

              

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

              

合 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7:
宁夏2014年医疗服务
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医疗卫生监督
  1.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是否存在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出租、承包科室情况,发布医疗广告、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医务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年度总体监督覆盖率达到95%。
  2.打击无证行医。严格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深入巩固阶段工作的通知》(宁卫计监督〔2014〕66号)中确定的重点内容和要求开展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二)血液安全监督
  1.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辖区内血站、单采血浆站依法执业的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从业人员是否依照要求取得相应资格并注册,对献血者、供血浆者的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是否依照规定执行,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包装、储存、运输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冒名顶替、频采、超采等行为。
  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人员、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和完善临床输血相关规章制度,是否使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是否存在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互助献血和应急用血采血是否规范等。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4月):各地组成重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分析总结2013年工作,明确2014年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内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5月-9月):各地要按照所确定的工作内容和重点,认真落实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负责银川地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委托监管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地负责辖区各类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4年10月):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辖区医疗机构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包括机构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典型案件材料和汇总表(附表1-6)书面及电子文档上报五市卫生监督所和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该总结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五市卫生监督所在做好市本级工作总结的同时还应当将本地区数据信息汇总后于2014年10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2014年10月25日前将全区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工作内容和监督检查表,以及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开展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开展医疗服务法制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就医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宣传依法执业医疗机构优秀典范,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增强自律意识,树立规范执业良好形象。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王柏松 徐翠玲
  电  话:0951-3999020
  传  真:0951-3999007
  邮  箱:nxwsjd_009@163.com
  附表:1.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汇总表
  2.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汇总表
  3.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汇总表
  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汇总表
  5.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相关情况汇总表
  6.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情况汇总表
  附表1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医疗

机构

级别

户数

实际

监督

户数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查处

案件数

(件)

案由*

处理结果

A

(件)

B

(件)

C

(件)

D

(件)

E

(件)

F

(件)

警告

(户次)

责令

改正

(户次)

没收

违法所得

(万元)

罚款

(户次)

罚款金额

(万元)

吊销

诊疗科目

(户)

吊销《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

(户)

三级

 

 

 

 

 

 

 

 

 

 

 

 

 

 

 

 

二级

 

 

 

 

 

 

 

 

 

 

 

 

 

 

 

 

一级

 

 

 

 

 

 

 

 

 

 

 

 

 

 

 

 

其他

 

 

 

 

 

 

 

 

 

 

 

 

 

 

 

 

合计

 

 

 

 

 

 

 

 

 

 

 

 

 

 

 

 


  案由:A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B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出租、承包科室;C发布违法医疗广告;D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E违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F其他。
  注:一级医疗机构指由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其住院床位设置总数在20至99张的综合医院以及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等,包含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指由卫生厅许可其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综合医院以及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等。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表2
  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合计(户次)

 

其中: 西医(户次)

 

中医(户次)

 

医疗美容(户次)

 

口腔(户次)

 

院前医疗急救(户次)

 

其他(户次)

 

行政处罚(户次)

 

罚款(户次)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移送食药部门(件)

 

移送公安机关(件)

 

移送其他部门(件)

 

追究刑事责任(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表3          
  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应监督检查

机构数

实际监督检查

机构数

警告

(户次)

罚款

(户次)

罚款金额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户次)

没收金额

(万元)

吊证

(户)

省级

 

 

 

 

 

 

 

 

市级

 

 

 

 

 

 

 

 

县级

 

 

 

 

 

 

 

 

合计

 

 

 

 

 

 

 

 

省级

 

 

 

 

 

 

 

 

市级

 

 

 

 

 

 

 

 

县级

 

 

 

 

 

 

 

 

合计

 

 

 

 

 

 

 

 

总 计

 

 

 

 

 

 

 

 


  注:本表中采供血机构被行政处罚的,请上报案例情况。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表4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医疗

机构

类别

应监督

户数

实际

监督

户数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查处

案件数

(件)

案由*

处理结果

A

(件)

B

(件)

C

(件)

D

(件)

E

(件)

F

(件)

G

(件)

H

(件)

I

(件)

警告

(户次)

责令改正

(户次)

罚款

(户次)

罚款

金额

(万元)

(人)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妇幼保健院

 

 

 

 

 

 

 

 

 

 

 

 

 

 

 

 

 

其他

 

 

 

 

 

 

 

 

 

 

 

 

 

 

 

 

 

合计

 

 

 

 

 

 

 

 

 

 

 

 

 

 

 

 

 


  案由:A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B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的;C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D未建立相关制度的;E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的;F使用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血液的;G违反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H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I其他。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表5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相关情况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项目

级别

与公安机关

与工商联合治理(家)

 

出动卫生监督人员(人)

 

出动监督执法车辆

(台)

组织培训

法制宣传

建立衔接机制(家)

召开联席

会议(次)

联合检查(次)

联合办案(次)

次数

人次

次数

出动人员(次)

发放宣传资料(份)

媒体报道(次)

省级

             

市级

             

县级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6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情况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机构类别

应监督户数

实监督户数

记分机构

户数

下达通

知书份数

暂缓校验机构数

积分情况(家数)

最高积分值

≤5

5-11

≥11

2013年

2014年

医院

 

 

 

 

 

 

 

 

 

 

妇幼保健院(所)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卫生院

 

 

 

 

 

 

 

 

 

 

门诊部

 

 

 

 

 

 

 

 

 

 

诊所

 

 

 

 

 

 

 

 

 

 

村卫生室

 

 

 

 

 

 

 

 

 

 

急救中心(站)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健康体检机构

 

 

 

 

 

 

 

 

 

 

其他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8:
宁夏2014年职业卫生
和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不断规范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与放射诊疗行为,全面提升我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检查。检查辖区内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执业的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依法履行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职责,有关档案是否健全,人员、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疑似职业病报告情况。
  (三)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检查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场所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辐射危害告知、辐射危害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等。
  (四)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检查辖区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资质范围开展工作,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人员、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等。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4年4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的行动方案,做好前期准备。
  (二)实施阶段(2014年5月-9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照监督检查方案要求,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4年10月):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书面总结及汇总表报送至五市卫生监督所和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五市卫生监督所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本地区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于10月25日前,将全区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汇总表及违法行为处罚情况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附表3、4只报送电子版,附表5仅供参考。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王永东 米克德
  电  话:0951-3999015
  传  真:0951-3999007
  邮  箱:nxwsjd_003@163.com
  附表:1.2014年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2.2014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汇总表
  3.2014年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4.2014年职业病诊断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5.2014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表(供参考)
  6.2014年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1
  7.2014年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2
  8.2014年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汇总表
  9.2014年放射诊疗机构查处情况汇总表
  10.2014年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查处情况汇总表
  11.2014年放射诊疗设备汇总表
  附表1
  2014年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内容

 

 

机构类别

应监督机构数

实际

监督

机构数

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

未经批准或不具备从业条件的

超出

批准

范围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弄虚作假的

未按规定

报告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

其他

警告

单位数

罚款

单位数

没收

违法所得

(万元)

罚款

(万元)

 

取消资质机构数

 

 

处分

(人)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职业病诊断机构

 

 

 

 

 

 

 

 

 

 

 

 

 

医疗机构

 

 

--

--

 

 

 

 

 

 

 

--

 

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

 

 

 

--

 

--

 

 

 

 

 

 

 

合计

 

 

 

 

 

 

 

 

 

 

 

 

 


  注:1.本表中被处罚的机构,请上报纸质案例情况。
  2.对医疗机构疑似职业病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可结合医疗监督工作开展。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表2
  2014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检查人数

 

发现禁忌症(人)

 

疑似职业病(人)

 

网络报告人数(人)

 

职业病诊断机构

申请诊断人数(人)

 

年度受理人数(人)

 

确诊病例数(人)

 

网络报告人数(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表3
  2014年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有效日期

 

服务项目

(文字表述)

 

资质级别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职工人数

   人

专业技术人员数

取得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数

专业技术人员

构成

评 价

高级: 人;中级: 人;其他: 人

检 测

高级: 人;中级: 人;其他: 人

质量控制

高级: 人;中级: 人;其他: 人

计量认证证书号

 

仪器设备数

台/件

法人执照(证书)

编号

 

注册资金

万元

颁发机关

 

单位性质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备注:


  附表4
  2014年职业病诊断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有效日期

 

服务项目

(文字表述)

 

资质级别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职工人数

   人

专业技术人员数

取得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数

专业技术人员

构成

高级: 人;中级: 人;其他: 人

法人执照(证书)

编号

 

注册资金

万元

颁发机关

 

单位性质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备注:


  附表5
  2014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表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单位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是否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是      批准资质卫生行政部门:       取得资质时间:       
  3.人员情况:本单位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师数:  
  4.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是否正常使用   是     
  是否计量合格   是     
  是否记录完整   是     
  5.工作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职业健康项目是否完整           是    
  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表医师签字是否符合要求  是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是否完整         是    
  6.2014年度(统计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  
  7.发现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人,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是     
  是否按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是      
  8.是否超范围(资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是     
  超范围的具体项目名称:               
  9.卫生行政处罚情况:警告、 罚款(金额    元)、停业、取消资质;无。
  检查人:          日期: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
  1.单位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是否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是     
  批准资质卫生行政部门:   取得资质时间:     
  3.人员情况:本单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数:  
  4.工作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是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是否规范      是     
  5.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是否正常使用    是     
  是否计量合格    是     
  是否记录完整    是     
  6.2014年度(统计年度)职业病诊断的人数:    
  7.确诊为职业病的人数:   人,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8.是否按要求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       是  
  档案是否包含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是  
  档案是否包含诊断过程记录          是  
  档案是否包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所有资料 是  
  档案是否包含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    是  
  档案是否包含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是  
  9.是否超范围(资质)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是    
  超范围的具体项目名称:               
  10.卫生行政处罚情况:警告、 罚款(金额   元)、停业、取消资质;无。
  检查人:          日期:          
  附表6
  2014年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1
          市、县(区)                    单位(盖章):

 

 

 

 

类别

检查内容

 

建设项目预评报告审核数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数

放射诊疗许可

情况

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数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实监测人数

状态检测

(设备性能检测)

放射诊疗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稳定性

检测

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人数

实实做数

应应做数

实实做数

开展该项工作机构数

取得该项许可机构数

应应发数

实实发数

应应测数

实实测数

应应测数

实实测数

应应测数

实实测数

应体

检数

实体

检数

放射治疗

 

 

 

 

 

 

 

 

 

 

 

 

 

 

 

 

 

核医学

 

 

 

 

 

 

 

 

 

 

 

 

 

 

 

 

 

介入放射学

 

 

 

 

 

 

 

 

 

 

 

 

 

 

 

 

 

X射线影像诊断

 

 

 

 

 

 

 

 

 

 

 

 

 

 

 

 

 

合 计

 

 

 

 

 

 

 

 

 

 

 

 

 

 

 

 

 


  注:1.放射诊疗机构总数指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总数,持证机构总数指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数。
  2.在岗放射工作人员体检人数按2年一个周期计算。
  3.建设项目的应做数、实做数,以及状态检测和稳定性检测的应测数、实测数是放射诊疗设备数的总和,不是放射诊疗机构数。
  4.状态检测是指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设备性能检测;放射诊疗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是指由放射卫生机构服务进行的设备所在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储存场所的放射防护检测;稳定性检测是指医疗机构自主开展的质量控制检测。状态检测、防护检测、稳定性检测项目均按照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执行。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表7
  2014年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2
          市、县(区)               单位(盖章):

 

检查内容

 

 

类别

放射诊疗机构总数

持证机构总数

放射工作人员数

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人员数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人数

建立个人计量监测档案人数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人数

年度诊断/治疗人次

放射治疗

 

 

 

 

 

 

 

 

核医学

 

 

 

 

 

 

 

 

介入放射学

 

 

 

 

 

 

 

 

X射线影像诊断

 

 

 

 

 

 

 

 

合 计

 

 

 

 

 

 

 

 


  注:1.放射诊疗机构总数指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总数,持证机构总数指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数。
  2. 放射治疗人次是按照一人一个疗程算一人次的方法计算。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表8
  2014年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检查内容

 

机构类别

取得资质单位数

检查

单位数

人员符合要求单位数

设备符合要求单位数

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正常单位数

使用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系统单位数

检测/监测/评价报告符合要求单位数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

 

 

 

 

 

-

 

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防护器材和

含放射性产品检测

 

 

 

 

 

-

 

市、县(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总数

 


  注:市、县(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总数应小于等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四类单位数的总和。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表9
  2014年放射诊疗机构查处情况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检查单位数

 

 

违法行为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户次)

 

超出批准范围或擅自变更(户次)

 

建设项目未经卫生审查(户次)

 

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户次)

 

未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户次)

 

其他(户次)

 

处罚情况

警告(户次)

 

罚款(户次)

 

罚款金额(万元)

 

吊销许可(资质)单位数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表10
  2014年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查处情况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检查单位数

 

 

 

违法行为

未取得技术服务资质擅自从业

 

 

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技术服务

 

 

出具虚假报告(虚假证明文件)

 

 

 

其他

 

 

 

处罚情况

警告单位数

 

 

 

罚款单位数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吊销许可(资质)单位数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表11
  2014年放射诊疗设备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放射诊疗设备类型

总数(台)

放射诊疗许可(台)

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数(台)

放射诊疗设备类型

总数(台)

放射诊疗许可(台)

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数(台)

X射线摄影机

  

--

钴-60机

  

--

影像增强器透视机

  

--

加速器(1)

  

 

荧光屏透视机

  

--

X刀

  

 

计算机X射线摄影机(CR)

  

--

头部伽玛刀

  

 

数字X射线摄影机(DR)

  

--

体部伽玛刀

  

 

陀螺刀(陀螺旋转式钴-60立体放射治疗系统)

  

 

乳腺屏片摄影机

  

--

调强适形加速器(2)

  

 

乳腺CR

  

--

后装机

  

--

乳腺DR

  

--

深部X线机

  

--

牙片机

  

--

射波刀

  

 

口腔全景机

  

--

中子后装机

  

--

口腔CT

  

--

质子加速器

  

 

胃肠造影X线机

  

--

重粒子加速器

  

 

模拟定位X射线机

  

--

电子回旋加速器(MM50)

  

 

移动X射线摄影机

  

--

PET/CT(PET)

  

 

CT

  

 

SPECT

  

 

其他(碎石X射线定位设备、骨科用小C型臂X射线机等)

  

--

伽玛照相机

  

--

回旋加速器

  

 

     

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其他X射线机(中C、小C等)(3)

  

--


  注:1.指不具备调强适形功能的加速器。
  2.指具备调强适形功能的加速器,与备注(1)所列加速器不重复统计。调强适形加速器是具备开展调强适形治疗的加速器,目前主要是指具有标准多叶准直器(MLC)的加速器和断层治疗加速器。
  3.指除DSA以外用于介入放射学工作的X射线机,包括用于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相应功能的C形臂X射线机、胃肠造影X线机等。中C为周边介入型C形臂,主要用于神经外科血管造影、减影术消化道介入手术、肿瘤介入治疗、四肢血管造影剂减影术,成型术疼痛微创介入手术、输卵管再造手术等。小C是指小型C型臂X射线机,可用于小型的介入手术,如外科取体内异物、妇科输卵管导引手术等。对于骨科定位等用于摄影的小C不在此处统计。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件9:
宁夏2014年计划生育
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严厉打击超出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和“两非”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从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打击“两非”行为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辖区内涉及可能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查处无证机构或个人的“两非”行为。重点监督检查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许可、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妇幼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从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两非”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药店内终止妊娠药品销售情况。
  (三)开展计划生育监督队伍建设统计。
  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计辖区内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中计划生育监督机构的设置情况,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4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内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5月-9月):各地要按照确定的工作内容和重点,认真落实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检查,各级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计划生育监督队伍建设统计。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4年10月): 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于2014年9月25日前将本地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包括计划生育监督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典型案件材料和汇总表(附表1-3)书面及电子文档抄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并上报五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五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及辖区县(市、区)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汇总后抄送五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并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该总结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将本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承担并完成的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有关内容和数据进行汇总,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卫生计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包括机构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典型案件材料和汇总表(附表1-3)书面及电子文档上报五市卫生监督所和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该总结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五市卫生监督所在做好市本级卫生计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的同时,还应当将本地区汇总表(附表1-3)进行汇总和网络填报,并于2014年10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将全区卫生计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汇总表(附表1-3)汇总后于2014年10月25日前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联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处
  联 系 人:赵银艳 杨晓军
  电  话:0951-5034252  5053104
  传  真:0951-5042706
  邮  箱:nxwsjd@163.com
  联系单位: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联 系 人:王柏松 徐翠玲
  电  话:0951-3999020
  传  真:0951-3999007
  邮  箱:nxwsjd_009@163.com
  附表:1. 2014年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汇总表
  2. 2014年打击“两非”行为监督检查汇总表
  3. 2014年计划生育监督机构及人员情况统计表
  附表1 2014年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汇总表
  附表2
  2014年打击“两非”行为监督检查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项目

 

 

机构

类别

总户数

实际监督户数

查处案件数

案由

查处情况

A

(件)

B

(件)

责令改正

(户次)

警告

(户次)

罚款

(户次)

罚款

金额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户次)

没收金额

(万元)

吊销机构执业许可证

(户)

吊销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

(人)

移送纪检部门

(件)

移送公安部门

(件)

移送食药监部门

(件)

处分

(人)

追究刑事责任

(人)

二级以上医院

 

 

 

 

 

 

 

 

 

 

 

 

 

 

 

 

 

 

妇幼保健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

 

 

 

 

 

 

 

 

 

 

 

 

 

 

 

 

 

 

无证机构

及个人

-

-

 

 

 

-

 

 

 

 

 

-

-

 

 

 

 

 


  案由:A.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B.开展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注: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无证机构及个人监督检查情况由卫生监督机构填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填报。已合并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综合执法监督部门填报,未合并的分别填报。二级以上医院指卫生厅许可其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综合医院以及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等。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表3
  2014年计划生育监督机构及人员情况统计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类别

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中单设计划生育监督机构数(家)

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中未单设计划生育监督机构数(家)

计划生育监督专职人员数

(单位:人)

兼职人数

计划生育监督专职人员情况分类统计(单位:人)

行政编

事业编制

性别

年龄

学历情况

行政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小计

参公编

全额拨款事业

差额拨款事业

18-

29岁

30-

39岁

40-

49岁

50-

59岁

其他

研究生

大学本科

大专

中专

 

高中及以下

处级

副处级

科级

副科级

科员及以下

未定级

正高

副高

中级

助理/技师

士级

待聘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合计

 

 

 

 

 

 

 

 

 

 

 

 

 

 

 

 

 

 

 

 

 

 

 

 

 

 

 

 

 

 

 

 


  填表说明:各级计生行政部门填报下属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中计划生育监督执法部门情况及专兼职计生监督执法人员情况。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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