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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银保监局、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共渡疫情难关的通知

厦门银保监局、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共渡疫情难关的通知
(厦银保监发〔2020〕10号)


市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村镇银行、外资银行、财务公司,厦门农商行、厦门国际信托公司、厦门金融租赁公司、厦门金美信消费公司,市各保险机构,厦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厦门市银行业协会、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和厦门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配合做好对抗疫情风险工作,支持实体经济共渡疫情难关,现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保持贷款增速,继续加大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二、加快调查受困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梳理近期到期贷款业务清单,掌握客户还款资金落实情况。对因受疫情影响有延期还贷需求的,实行“一户一策”,协商调整还款计划,积极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持续资金支持,不得抽贷、断贷、压贷。   三、简化续贷手续,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企业,落实放款操作条件,实行“马上续贷”。积极运用政府应急还贷资金加快续贷操作,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倾斜。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适用范围,提高审批效率。   四、为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生产、采购、物流等企业开辟快速审批通道,实行名单制管理,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提供高效优质综合金融服务。主动对接和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新增的合理融资需求,保证企业生产和员工就业相对稳定。   五、加强跨境联动,协助进出口企业做好与境外交易对手协商,为双方调整采购计划和销售计划争取时间,切实维护境内企业权益。积极为进出口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并运用政府还贷周转金提供必要的贸易项下垫款。加快办理出口信保理赔,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的出口企业出险理赔。   六、降低融资成本,扩大减费让利范围。对政府列入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重点名单的企业,给予低于基准的优惠利率贷款;对政府列入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名单的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并由财政给予贴息补助,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减免抗疫相关转账业务手续费、疫情受困企业展期续贷款相关服务费用、抗疫及民生保障生产企业贷款相关服务费用。   七、灵活调整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基本民生保障的企业相关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制订实施细则,明确适用主体、延后期限、减免政策、证明材料等,报银保监局备案并不迟于2月12日前向社会公布。要充分考虑客户实际情况,与客户友好协商,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消费贷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有条件的,给予适当减免。   八、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出险的客户优先受理,最大限度简化理赔流程,积极创新探索有效的理赔方式,鼓励采用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服务等方式,切实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对受疫情影响的出险客户,可采取预付保险金等方式,提高理赔效率,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做好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生产企业的保险理赔,支持恢复生产、保障供给。   九、适当扩展保险责任,在疾病险、医疗险等产品中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客户执行“四个取消”,即取消等待期、免赔额、定点医院、诊疗项目限制。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雇主责任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为保险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医护人员提供保险保障。   十、推动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企业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的展期续贷、延后还款等支持实体经济共渡疫情难关的举措应实施尽职免责,提高监管容忍度。
  特此通知。
厦门银保监局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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