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防汛防台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防汛防台检查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23号)
各区、县(市)住建局,委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重要举措”和省“安全生产25 条具体举措”,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力以赴做好今年防汛防台各项工作。根据全国及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省、市防指、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防汛防台风险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防汛防台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完善防汛防台工作预案和各专项预案。结合疫情管控要求细化明确预案的部门分工、工作职责、响应措施和部门衔接等内容,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特别是人员转移预案必须明确预警条件、转移标准、转移路线、安置场所和保障要求,建立健全“五断”、“五停”应急联动机制 。 落实应急储备和应急避险场所。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力量准备,做好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和更新补充,尤其是要进一步确认落实应急避险场所,重点排查学校、体育场馆和酒店提供的避险场所。今年受亚运会举办及疫情管控等影响,确实无法落实应急避险场所的,可以利用±0.000以上建筑作为临时避险场所,但须经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应急避险安全评估且具备门窗完好、通电、通水等避险场所基本保障。同时结合疫情管控要求,制订人员聚集疫情管控方案。 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闭环整改。加强建筑工地防汛防台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问题库,根据“三张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和整改时间,做好隐患排查和动态销号工作实现隐患排查和整改闭环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加强对市政排水管网的检测和验收,确保管网排水通畅。
请各区、县(市)住建局,委有关直属单位及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4月30日前重新完善防汛防台工作预案和各专项预案,完成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避险场所确认。并将防汛防台再排查再整治情况于5月18日前报送市建委。
附件:1.建筑工地应急避险场所登记表
2.省防指《关于全面开展防汛防台风险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的通知》(浙防指〔2022〕5号)(略)
3.省防指《关于印发防汛防台在线平台迭代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防指〔2022〕6号)(略)
4.省建设厅《转发省防指关于全面开展防汛防台风险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的通知》(略)
5.市防指《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防汛防台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的通知》(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
2022年4月24日
附件1
建筑工地应急避险场所登记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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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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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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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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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险场所 |
|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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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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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总人数 |
| 可容纳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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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险场所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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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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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