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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4)的实施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4)的实施意见
(安政办〔2010〕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实施《安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4)》(以下简称《规划》),对于促进应急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全面提高应对各种风险和突发事件能力,构建和谐安阳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规划》顺利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主要建设任务
  (一)加强“一案三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扩大预案覆盖面。健全预案管理制度,规范预案编制程序,提高预案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做好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加强预案的适时性。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根据《安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应急管理机构;加强村(社区)应急管理组织建设,人员到位,确保职责明确。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机构建设和专职人员配备,强化职能。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应急工作机制、预测预警机制、联动工作机制和恢复与重建工作机制。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部门负责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的政策。由市应急办、民政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法制办负责落实。
  (二)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全面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对各类风险隐患登记建档,掌握本地区、本行业的各类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治理提供基础信息,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监测和综合分析能力。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监局、工信局、卫生局、气象局、畜牧局、公安局、水利局、国土局、林业局、农业局、住建局、环保局、消防支队、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银监局、彰武南海水库管理局等负责落实。
  建设气象突发事件现场监测服务系统,完善灾害性天气立体监测网。健全雨水情、工情、旱情监测站网建设,增加中型、重点小型水库雨量、水位自动监测站点及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土壤墒情远程监测系统,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质、排水水质和洪涝旱情等的监测工作。由县(市、区)政府和市气象局、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负责落实。
  建立全市地下水位、水温、水质、水化、电磁波、断层气等微观前兆监测系统和逐步建立全市地震背景场监测系统,对城区及各类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抗震能力调查、评估和备案,建立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由市地震局、水利局、住建局、人防办负责落实。
  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农林作物的县、乡、村监测网络建设,建设市、县(市、区)森林火险预报监测中心。由县(市、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负责落实。
  完善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生化、核辐射等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机制。由消防支队、市安监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落实。
  建立尾矿库动态监管预警机制和金属矿、煤矿、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信息系统,完善矿井瓦斯监控、束管监测、井下人员定位等系统。由市安监局、工信局负责落实。
  建立民爆器材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及使用实时监控系统,由市公安局、工信局负责落实。
  运用卫星定位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对液氨、液氯、液化石油气和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实施监管。由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和环保局负责落实。
  实现对重点污染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重点流域水质、城市水源地、空气环境、固体废弃物的远程自动在线监测。加强放射源监控、辐射环境监测、放射源搜寻、辐射污染事故外置等能力建设。由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群体性事件、金融风险和重要生活、生产资料供求与价格异常波动等社会安全事件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建设。由市公安局、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和安阳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负责落实。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网络,建立和完善动植物疫情报告、预警和预防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由市卫生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落实。
  加强社会安全事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立重要生活和生产资源供求与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系统。由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商务局、信访局负责落实。
  建设完善大中型水库、桥梁隧道、油气管线、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电力枢纽、战略物资储备库、清算支付系统等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监测监控系统。由市工信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银监分局、郑州铁路局安阳火车站、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建立与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信息传输通道,重点强化高风险区域广播、电视、警报器、宣传车等紧急预警发布手段,提高社会公众信息接受能力,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与对外报道的快速反应机制。由市、县(市、区)宣传部门负责落实。
  加强农村信息预警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发布覆盖面达到90%。由市气象局负责落实。
  (三)加强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市政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公安、水利、消防、反恐、林业、卫生、农业、畜牧、气象、食品药品、地震、粮食、煤炭、信访、电力、铁路、成品油等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公路交通、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等专业应急平台。加快银行、证券、保险等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及数据库的容灾备份系统建设。由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 、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局、畜牧局、粮食局、气象局、地震局、工信局、消防支队、银监分局、安阳航校、供电公司、郑州铁路局安阳火车站等部门负责落实。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进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各种应急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推进各地公安、消防、医疗急救、交通和市政抢险等应急接警服务平台的整合。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消防支队、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加强公安、消防、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充防汛、抗震、防化、森林灭火、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排爆等防护、救援、处置和应急救援战勤保障所需的等特种装备。由县(市、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和军分区负责落实。
  加强医疗卫生、防汛抗旱、气象灾害、抗震救灾、矿山和危化品、动植物疫情、环境污染、地质灾害、森林灭火、市政抢险等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由县(市、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局、工信局、安监局、畜牧局、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和住建局负责落实。
  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电力、电信、铁路、市政等行业的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由县(市、区)政府和市工信局、安监局、住建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郑州铁路局安阳火车站负责落实。
  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服务机制,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由团市委、市红十字会负责落实。
  研究制定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的工作机制,在医疗救治、地震抢险、矿山事故救援、危化物品和环境污染处置、动植物疫情防控等重要领域建立专家组。由市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畜牧局、环保局、安监局、工信局、地震局、气象局、无线电管理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供电公司及相关企业负责落实。
  (五)加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和配送能力建设。建设市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全面及时掌握全市应急物资的生产能力、储存能力、紧急配送能力等信息资源,对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和运输单位实行动态监控,制定和完善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采购、储备、征用、调剂、调用等机制。充分实现资源共享,实现全市应急物资的统一管理和指挥调度。制定出台全市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核销、补偿制度,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余缺调剂、社会捐赠与调运机制,满足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求。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应急办、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民政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粮食局、地震局、畜牧局、人防办、园林局、气象局、环保局、供电公司、无线电管理局、各通信运营企业、铁路部门负责落实。
  (六)加强应急运输保障系统建设。建立公路、铁路和航空、管道等应急运输综合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和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办法、补偿机制及应急车辆绿色通道保障制度。由市交通运输局、郑州铁路局安阳车站、安阳航校负责落实。
  完善安阳市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保障重点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通达能力。由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和军分区负责落实。
  建立与驻安部队和外地市交通运输工具及救援器具的紧急救援和协作关系。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推进高速应急通道、应急物资生产储备点道路、重点林区防火路网、蓄滞洪区疏散通道、旅游景区应急道路建设。提高交通工程抢修装备水平,提高紧急疏通和修复能力。由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军分区负责落实,旅游景区道路由景区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七)加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建立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调度机构间的通信网络,加强无线电应急频率指配和管理,逐步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呼叫的优先接通、优先控制、互联互通以及终端用户定位等功能,加强公用应急通信网络覆盖盲区的专用应急通信网络建设。由市无线电管理局和各通信运营企业负责落实。
  提高公用通信应急能力。以专业应急通信为主,公用应急通信为支撑,通过提供有线、卫星、微波和移动等通信服务,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保障突发事件现场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指挥调度系统的正常运转。由各通信运营企业负责落实。
  合理配制应急通信资源,根据需要增加保密通信设备。进一步补充完善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民政、水利、气象、地震、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环保、交通、电力、卫生等专业部门的应急通信系统,提高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沟通能力。满足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现场机动应急通信保障需要。构建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之间的指挥调度通信网络,实现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的连接,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实现现场信息的及时反馈,为指挥中心应急决策提供依据。由县(市、区)政府和市无线电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通信运营企业负责落实。
  (八)加强灾民救助和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建立减灾救灾快速响应机制,提高灾民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等救助水平。由县(市、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卫生局负责落实。
  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和通信等生命线工程系统快速抢险能力建设,做好疾病防控。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由县(市、区)政府和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和电信企业负责落实。
  开展对学校、居民住宅受灾损失普查,在科学评估现实和潜在损失的基础上,制定恢复重建规划。落实城乡建筑设防标准,增强城乡建筑防震、防汛、防火等抗灾能力。推进多灾易灾地区、防洪保护区和蓄滞洪区等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由县(市、区)政府和市住建局、教育局、地震局、水利局、消防支队负责落实。
  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合理避让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城乡规划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负责落实。
  (九)加强科技支撑、培训和教育宣传体系建设。大力开展科研开发和技术引进吸收,提升我市应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等大型企业的技术优势,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由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开展应急技术产学研联合攻关,提高重大动植物疫病疫情、农业安全保障、病原微生物、放射、职业中毒、气象灾害、环境突发事件等危害因素检测、检验、预警和应急防控等方面的科研能力,重点突破应对煤矿瓦斯和透水、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质泄露、群体性中毒、重大疫病疫情等关键应急救援技术。开发生产一批重大应急装备和防护产品。由市发改委、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民政局、安监局、工信局、环保局、药监局、畜牧局、地震局、气象局及相关科研院所负责落实。
  对于发展应急产业的相关企业,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在税收等相关政策上给予扶持。由县(市、区)政府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
  做好对学生、企业职工、志愿者等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做好应急避险、救助和自救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由县(市、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广播电视网络总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落实。
  (十)加强专业应急培训与演练。依托安阳行政学院设立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将应急知识教育列入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应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安阳行政学院和人社局负责落实。
  进一步加强矿山救护、公安消防、医疗救护、森林防护、防洪抢险,危险化学品救援、反恐指挥、地震救援、大面积停电事故、突发卫生事故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重大疫情处置等专业演练。由县(市、区)政府和市工信局、卫生局、林业局、水利局、安监局、公安局、地震局、民政局、畜牧局、消防支队、供电公司等部门和企业负责落实。   二、实施重点项目建设
  (一)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安阳市政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2010年底实现与省政府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安阳军分区应急指挥平台、安阳市公安局110接处警系统、安阳市消防指挥中心、安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城建服务热线指挥平台、安阳市交通应急指挥系统、安阳市煤炭应急指挥平台、河南省豫北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安阳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由市政府应急办、军分区、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负责落实。
  (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安阳市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发布系统、安阳市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安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安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安阳市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系统、安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监测预警系统、安阳市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由市政府应急办、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负责落实。
  (三)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建立和完善安阳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安阳市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安阳市救灾物资应急储备库、安阳市成品粮、食用油物资储备供应项目、安阳市成品油储备、供应和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项目。由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四)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安阳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和事故救援应急处理体系。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五)应急通信保障建设。建立和完善安阳市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由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落实。
  (六)培训演练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安阳市突发事件应急训练基地、安阳市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由消防支队、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七)应急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和完善综合应急管理示范工程项目、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示范项目、企业预防和处置环境污染示范项目、应急避难场所示范工程。由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负责落实。   三、落实建设资金
  (一)建设资金筹措。各级政府要按照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规划》实施所需经费;要将应急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给予统筹安排和保障。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相关资源征收、征用、调用进行补偿的政策措施,提出建立应急准备金制度的意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省政府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项目的衔接,争取国家项目在我市布局,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要创新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式,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形成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二)资金来源。各县(市、区)应急体系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建设任务资金按现有渠道申请。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和驻安单位建设任务资金主要由国家和省支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建立应急体系的企业,建设和运行资金由企业承担。
  (三)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列入《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经市应急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按项目审批程序报批。
  (四)资金管理。应急体系建设资金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照有关审计规定进行专项审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应急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审议核定实施《规划》的重要事项和建设项目,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和有关规划衔接。办公室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工作进度;要适时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和有关业务培训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推动应急体系建设。
  (二)做好地方和部门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与分工,逐条细化、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建设任务,力争早完成、早见效,确保2014年底以前全面完成《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各县(市、区)要在2011年年底以前完成各自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本地区做好应急体系建设工作,逐级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做好与有关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的衔接工作,各负其责,积极抓好落实。
  (三)抓好各项任务和重点项目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办法,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重点建设项目牵头单位要按照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实施计划;要做好项目的申报、实施及运行管理等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衔接,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程序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市财政局要尽快研究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行费用,切实保障各重点项目建设。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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