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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化应用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化应用的通知


各旗县区司法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及司法厅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司法行政系统能够有效利用网络信息化手段防止病毒扩散、遏制疫情蔓延、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现大力推行网上办公、网上办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政治建设。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强国”APP、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融媒体,深入学习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系统最新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抓好舆论引导和队伍建设工作,带领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努力担当作为,做好表率。   二、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时掌握疫情动态。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利用微信、移动办公系统等软件,实时掌握干部职工每日健康情况、活动轨迹等,并统计上报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为疫情防控监测提供数据支撑。   三、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法律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的4K智能机顶盒公共法律服务电视终端、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疫情防控、行政执法监督投诉、行政复议和仲裁申请等服务,引导群众通过电视、电脑、手机办事,凡可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减少向实体大厅聚集。同时,要在微博、微信等官方平台中,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法律问题,传播疫情防控正能量。   四、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戒毒、社矫人员的服务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疫情期间所内防控工作,实时掌握干警及戒毒人员每日情况,有效阻断疫情流入所内。同时加强疫情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查和检测,及时准确掌握相关信息,并利用司法智能终端(JIPad)为社区矫正人员推送疫情防控知识,组织网络培训,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每日签到及每日健康情况上报制度。   五、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办公效率。提倡网上办公,充分利用办公OA系统、移动办公软件的收发办理、流转批办、会签审核、发送归档等环节,能网上办理的尽可能网上办理,减少人员流动。挖掘利用腾讯会议、学习强国、钉钉视频会议等手机视频会议功能研究部署工作,尽量减少面对面开会,避免人员流动和聚集。   六、要利用信息化手段保证活动轨迹可追溯。提倡电子支付,通过电子支付将日常消费、出行记录的全程电子化,为疫情防控监测提供数据源。   七、要提高保密意识,做好保密管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员干部要提高保密意识、安全意识,正确认识特殊时期网络信息化办公的重要意义,严防失泄密问题发生。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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